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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宪彦(宪艳)

简介:
孔宪彦(宪艳)
(Kong,Xianyan),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内蒙古牙克石大法弟子

内蒙古牙克石恶警日前分别绑架了大法弟子王桂玲、孔宪彦、刘爱华等。恶警在绑架时还抢劫财物,并对被绑架者(如孔宪彦)刑讯逼供。

内蒙古牙克石大法弟子王桂玲,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中午在家中被胜利派出所警察数人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牙克石市看守所。恶警抢走现金一万余元及其他一些物品,现正根据她的电话本搜查骚扰其他大法弟子。

孔宪艳二零一六年八月、十月两次遭绑架,后被非法庭审,现仍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警察绑架法轮功学员肖丽娟后,又绑架了孔宪艳,理由是有一次看到孔宪艳和肖丽娟见面,多么荒唐的理由。然后把孔宪艳从哈尔滨抓到牙克石。十一月十三日到达牙克石后,提审孔宪艳的警察丁文立叫嚣说:你什么都没干,我照样判你。

一检察院女警提审孔宪艳时拿出一张《九评共产党》书照片,说是从孔宪艳妈家搜到的,孔宪艳坚决否认。几天后,办案人又来提审,孔宪艳对办案人提起此事时,进来一个象当官的人,问什么事后,丁文立和此人到外面研究一分钟后,丁突然对孔宪艳说关于《九评共产党》书不存在,只是从孔宪艳身上搜到的手机里存在的号码做文章。孔宪艳的律师说手机里的号码没有几个。可是警察却说有一千二百多个。他们不尊重事实,任意编造所谓的证据。他们还串改孔宪艳的提审记录,提审记录就有两处给改过,所谓的证据没人签字,没人签字的纸张也能成为证据。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五日牙克石检察院对肖丽娟、鄢丽萍、赵德亭、张法军、方某、王秀杰及其丈夫刘文发、刘爱华、孔宪艳九人非法逮捕。其中法轮功学员孔宪艳是在火车上被绑架,法轮功学员肖丽娟、鄢丽萍被送呼伦贝尔市看守所,其余人被非法关押在牙克石市林业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之前,牙克石市法院还非法庭审了孔宪彦、黄淑英、刘爱华等三名法轮功学员。律师也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但至今无果。

牙克石市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六日上午九时对在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二十九日被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肖丽娟、赵德亭、鄢丽萍、王秀杰、刘文发、张法军、方姓老年男同修等七人进行非法庭审。经六名律师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并要求无罪放人,审判长、公诉人理屈词穷无言以对,非法庭审审理不下去,宣布休庭。

在这之前,牙克石市法院还非法庭审了孔宪艳(孔宪彦)、黄淑英(黄树英)、刘爱华等三名法轮功学员。律师也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审讯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批捕非法关押非法提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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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的单位: 牙克石市大林公安局 局长:蒋国平13904705617 牙克石市森林公安局 国保队队长:刘丽萍13994706266 参与办案人 赵警察:13171161708 司警察:13514707273 丁警察:13948096511 支队长:13614708822 叶警察:15547059141 肖 勇:13754008707 森林公安局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牙克石市森林公安局 邮编:022150 牙克石检察院 检察长:王殿元 0470-7210303 检察官:迟媛颖 0470-7209293 批捕科长:闫光辉0470-7210311 公诉科长:杨俊波0470-7206030 检察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牙克石市光明南路检察院 邮编:022150

责任单位及恶人:
牙克石市看守所
牙克石检察院牙克石检察院 检察长:王殿元 0470-7210303<br>检察官:迟媛颖 0470-7209293<br>批捕科长:闫光辉0470-7210311<br>公诉科长:杨俊波0470-7206030<br>检察院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牙克石市光明南路检察院 邮编:022150
牙克石市(大兴安岭)林业公安局 : 丁文立
牙克石市法院

更新日期: 2017年11月14日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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