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锦淑
高锦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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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高锦淑(Gao,Jinshu),
女 ,
六十多岁 ,
黑龙江省绥化市法轮功学员。朝鲜族,原是黑龙江省绥化市教育学院民族教育副研究员,现已退休。二零零九年六月初,绥化市教育学院党委书记张振江在教育学院几位领导意见不统一的情况下,以官大压人,上升到政治来胁迫,命保卫科长宋坤配合绥化市北林区“610”办公室,监控、跟踪本单位两名法轮功学员高锦淑、肖慧近一个月,后分别于六月三十日、七月一日,把两位送进拘留所。高锦淑被非法关押在绥化市拘留所十五天,因此,不得不中断了北京中央民族大学少数民族语言翻译在职硕士课程,之后也被剥夺了晋升正高级职称的机会,被迫离岗,绥化少数民族教育因此受到了很大的影响。 二零一八年十月三日早晨,绥化市法轮功学员杨传厚、白霞、王芳、王福华、赵婷婷去兰西县北安村发送真相资料,被兰西县公安国保和北安镇派出所警察拦截、绑架,非法关在兰西县拘留所。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早九点左右,宋红伟,吴景华,高锦淑到兰西公安局讲真相,要十月三日被绑架的杨传厚等法轮功学员。说:我们能平和的对话吗?我们想了解一下情况,为什么抓的。 张涛、荣力等不听,大吵大嚷的喊,还叫人找管国保大队的丁局长,还有法制办的一人,特警四、五人,还有摄像的女警察。张涛用手机拍摄传给绥化北林区王淑波确认人员。当宋红伟念给警察的一封信没等念完,他们就开始抢三人的背包,非法没收,然后强行带到一楼审讯室一个一个审讯,接下来送医院强行体检。宋红伟因不配合,被又掐又打,胳膊、身子发青。当天晚上八点左右被关到兰西拘留所二号间。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警察以不配合、顽固为由,准备把十月三日关起来的王芳、王富华、赵婷婷加宋红伟、高锦淑转入安达看守所。到安达人民医院体检量血压过程中发现高锦淑第一次量血压低压130,高血压230.他们根本都不相信,给她买药吃,买水喝,半个小时后量血压升到240.张涛、荣力更气的不甘心。到安达看守所再量一次升250,王富华高血压220.把单子送到安达看守所所长那里,因俩人都六十多岁了,血压太高被拒收,这下恶人泄气的不得了。在回兰西的路上荣力恶狠狠的说“绥化的法轮功再到兰西来都枪毙死,十一都没休息好。”国保大队张涛联系俩人家属到兰西公安局来取保候审。王富华家被罚人民币一千五。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五日半夜十一点多,高锦淑回到家。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日,兰西县国保荣力等人来找绥化市白霞、王福华、高锦淑,找不到高锦淑,就找她外孙学校问。孩子说自己来上学的,孩子又说宗教信仰自由,你们上次就私闯民宅了。中午,孩子回来,警车还在外,跟着上来敲门,孩子说不在,过一会,又上来敲门,孩子把门反锁,没给开。警察还要威胁弟妹担保人要负法律责任等,他们当时没怕,而后怕了,孩子也不敢去学校了。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高锦淑和律师去了兰西。下午去安达,兰西国保不让律师去,把高锦淑直接拉到安达医院检查身体,结果是高压二百六十。张涛等不相信,又拉到安达市看守所检查,还是高压二百六十,看守所拒收。 这样他们不得不又把高锦淑拉回兰西,给其办理了取保候审,说保人失信,这次不用保人了,让高锦淑交二万元的保证金,说再传唤不去就扣下不给了,打电话让家人把高锦淑接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下午三点半,安达市检察院连正在取保候审的高锦淑和杨传厚等六人的卷宗一起移送到安达市法院。 合议庭的闫明法官到院长那里回来跟安达检察院的男士说:案子太多,×教我们不收了(高锦淑很和气的告诉闫明法官,法轮功不是×教,是佛家上乘佛法),检察院的男士听完着急给他。科长打电话,让检察院院长给法院院长打电话硬收下来,大约等半个小时以后还是说不收,检察院男士生气地让高锦淑回家。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七日,安达检察院案管科通过兰西国保张涛打电话给高锦淑,让二十八日到检察院案管科。高锦淑去了之后,九点就安达检察院案管科就把高锦淑及卷宗带到法院。法院合议庭严明法官走过场的核实了一下绑架经过,十分钟左右,严明经法院批准下达对高锦淑的逮捕令,并给她戴手铐,送到医院非法检查身体,其间不让说话,不让动,也不让别人与之说话,搞人格侮辱、人身歧视。体检结果低压一百四十,高压二百八十,他们又把高锦淑拉到安达看守所量血压,低压一百六十,高压二百六十,不得已法院又给高锦淑办了取保候审,先是十二个月,后又改为半年。 闫明还让高锦淑的弟妹(担保人)把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送到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法制办,让高锦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再去安达法院取起诉书,等法院开庭。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日,高锦淑去了安达法院,法官严明让科员给高锦淑等七人下起诉书,起诉书指控:高锦淑二零一八年十月十日,手持法轮功宣传品煽动民警被兰西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并处罚款一千元;二零一八年十月五日,因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被兰西县公安局取保候审;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九日经本院以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批准逮捕。 这些指控都是不属实的,违背《宪法》及中国现行法律的。高锦淑当天,取回对她们七人的起诉书,说六、七号开庭,目前已延期,说等电话通知。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半左右,兰西国保张涛带一名下属男士,到高锦淑家。带卷宗和给检察院、法院相关人员寄去的一摞子控告、真相资料,问高锦淑是不是自己写的,自己寄的?高锦淑拒绝回答。来人又试探高锦淑,(非法)判的话,工资没了,高锦淑没动心,回答不能判。高锦淑跟张涛讲法轮功真相,天安门自焚是假的、伪造的,修炼法轮功合法,迫害是有罪的等等。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九日下午1点左右,高锦淑接到安达市法院延期审理决定书。 高锦淑因高血压,三次被办理取保候审,目前在家中。(二零一九年二月十二日)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六日,高锦淑接到安达市法院一个姓安的女性的电话,让她去安达法院取更改起诉书(一月二日,安达市法院已经下达了对绥化市北林区高锦淑、王芳、杨传厚、宋红伟、白霞、王福华、赵婷婷七人的非法起诉书),高锦淑问安,可不可以邮寄过来,因为在这之前,安达法院下达的《黑龙江省安达市人民法院延期审理决定书》,就是通过快递邮寄给高锦淑的,安女士说不可以,必须自己来取。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高锦淑与律师去安达市法院取更改起诉书,高锦淑直接就被安达市法院非法关押到安达市看守所,她随身带的包也被劫走,里边还有钱等私人物品。三月十四日律师到安达看守所会见得知,高锦淑的血压高压260,同时伴有头痛,随时都会出现危险。家属要求放人,法院说“二会”期间没办法,这是上面的意思。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高锦淑的弟妹和从日本回来的女儿去安达市法院,递交了给高锦淑保释的申请,要求法院尽快给她办理保释,法院说马上就要开庭了不能放人。 三月二十五日,高锦淑的弟妹接到了安达市法院刑事案件庭曲艳春 (负责本次开庭)电话,将原定三月二十八日对法轮功学员高锦淑、杨传厚、宋红伟、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的非法庭审延期到四月十六日。并说参与亲友辩护的人,要当地提供“无劣迹”证明,才能参与亲友辩护。据悉,法轮功学员聘请的律师对安达市法院法官说:还延期庭审?你们就撤诉呗。法官说绥化政法委总施压。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日,高锦淑亲属去安达市法院要人,同时递交了办理保释的申请。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九点,黑龙江省安达市法院非法对绥化市高锦淑、杨传厚、宋红伟、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七位法轮功学员开庭,法庭内外武警、特警戒严一直到路边,对旁听人员刷身份证的同时,还有人用手机对每个旁听人的身份证拍照。由于法轮功学员高锦淑血压高压在200以上情况下仍被非法拘押一个多月,已造成两腿不能正常行走,在法庭上,迷糊、呕吐,庭审继续不下去,法官曲艳春宣布延期庭审。 之前高锦淑的家属两次到安达法院为高锦淑申请取保候审,主审法官都给报上去了,可家属被告知绥化市政法委不批,绥化市政法委还给安达看守所打电话:不让放高锦淑,说:出了问题不用安达看守所负责。此事幕后操控的是黑龙江省610. 四月十七日,家属接到安达法院的电话,说可以给高锦淑办取保候审,但得签字,保证出去后不再到处发信,家人能保证就让她回去。 四月十八日早上,家属和律师又去了安达法院,又一次向法院提交办理取保候审的申请,主审法官曲艳春对家属说你们先回去,三天后给你们答复。接着,家属和律师又去了安达看守所,律师在会见室,看到高锦淑是被两个人架过来的,当天的血压是240. 三天后,家属给曲艳春打电话询问此事,曲艳春说我们正研究呢,有结果再通知你。目前,高锦淑的血压一直不降,身体状况令人堪忧。 二零一九年五月十四日,黑龙江绥化市安达市法院对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高锦淑、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杨传厚、宋红伟又一次非法开庭,这是继四月十六日对这七名学员庭审未成,休庭后的继续非法庭审。本次开庭的法官是曲艳春,公诉人是赵新芳、李义正,还有审判员、陪审员,两个书记员。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四日,黑龙江省安达市法院对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高锦淑、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杨传厚、宋红伟非法下达了判决书,杨传厚、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被非法判二年,宋红伟一年半,高锦淑一年。法轮功学员目前已经上诉。目前上诉申请已转至绥化市中级法院,家属去法院递交了上诉申请。 七名法轮功学员分别聘请的律师,也陆续到达绥化市中级法院阅卷,跟当事人见面,并递交了要求公开开庭的申请。本案开庭的主审法官是绥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焦洪涛。 高锦淑在里面被迫害成严重的高血压,通过炼功高血压症状消失,监狱只允许她一人炼功。她不穿号服,她认为法轮功学员是被冤枉的,不是犯人,不应该穿号服。迫害者是安达市看守所的于达、赵惠刚、吴学明、沈国兴。(二零一九年八月九日)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二十三日,绥化市中级法院新指定的二审主审法官刘彦坤,到安达看守所分别提审绥化市北林区七名法轮功学员杨传厚、王芳、高锦淑等。刘彦坤跟每一个法轮功学员说,二审不公开开庭。 刘彦坤跟每一个法轮功学员说,二审不公开开庭。他们自知理亏,不敢公开庭审,不敢让律师从现行法律层面阐述修炼法轮功根本不违法。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左右,黑龙江绥化市七名法轮功学员高锦淑、王芳、王福华、白霞、赵婷婷、杨传厚、宋红伟的律师,分别接到绥化市法院发的手机短信,短信只是发了此案的编码,说此案已结案,具体内容没说。 二零一九年九月底,法院在政法委的施压下,违背良知和职业道德,维持原判,法院把判决书送到高锦淑、王芳原单位。王芳被开除公职,停发工资及一切待遇;高锦淑因退休也被停发退休金。 法轮功学员高锦淑、白霞、王福华、王芳、赵婷婷、宋红伟、刘秀莲,被非法关押在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高锦淑已于二零二零年二月十六日结束一年冤狱回到家中。在被非法判刑前,二零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兰西县国保还让高锦淑交过二万元保证金,给其办理取保候审,说再传唤不去,就扣下不给了,还望早日归还。 高锦淑在兰西公安局再一次办理取保候审时,张涛说,这次不能让你弟妹当保人了,得用钱保,让高锦淑家人交两万元钱保证金,家人不交。张涛说,这是保证金,如果不违约,到时就退回,违约就不给了。 目前这两万元,在海内外大法弟子全力讲清真相、大劫难中慈悲救人的正法洪势的推动下,兰西公安局国保警察退回给了高锦淑。二零二零年七月一日,绥化市兰西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退回了绥化市法轮功学员高锦淑被扣押的两万元保证金。另外的高锦淑的二千六百元钱和宋红伟的一千元钱,望兰西县国保如数归还。 高锦淑冤狱前二零一九年二月至九月已得的养老金48660元被人社局欺骗她的丈夫而要回。此后,她的养老金被无理取消,当时也没有文件,只是口头。高锦淑开始以各种方式追回养老金。 单位办公室主任和高锦淑一起去绥化市人社局,找到管养老金的福利科科长李洪岩。李洪岩说,按照社保局69号文件,你已被取消退休金待遇,不能全额发放,只能给一部份。高锦淑说,我不同意这种处理,我是被冤枉的,我也没犯法,是非法抓捕,差一分也不行。李洪岩说,你拿出法院说你是冤案的证明,我就给你办。高锦淑说,现在我是拿不出来,我坚信法轮功有真相大白的那一天。 二零二一年三、四月份被“清零”骚扰的绥化市北林区法轮功学员有:王义英、刘竹林、张志杰、姜桂林、薛淑珍夫妇、赵淑芬、白杨、赵晓玉、李德芹、周桂兰、焦志辉(焦丽)、杨志红、高锦淑、陈英超、韩秀兰、刘秀莲、刘瑞和她的母亲、白树林和李英霞夫妇,刘玉华、侯玉林、曹英华、陈淑范。 二零二一年五月,高锦淑原单位办公室主任与她一起去找人社局福利科李洪岩。李洪岩仍坚持给高锦淑一部份退休金,高锦淑不同意,并把《致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社)部门的公开信》递给了李洪岩,说这是法律专家写的,你们这些行为是违法的,让他好好看看。李洪岩当时接过去没说甚么。过了一个月,当高锦淑又见到他时,李洪岩板着脸,不像个正常公务员的样子,很蛮横地说,看你写的。 后来,高锦淑多次去找李洪岩,每次去都首先得在门卫登记,由门卫与福利科李洪岩联系,有时李洪岩不接电话,有时找不到人,有时不接见。 二零二二年六月一日,那天下着雨,高锦淑顶雨去找福利科李洪岩,门卫接通电话说明情况,李洪岩说不接待。高锦淑没走,还想与他好好沟通一下,再打电话就不接了。 二零二一年六月十一日,高锦淑已经向司法局提出行政复议。但电话里说,人社局的处理是对的,后来又说不是他们受理的范围,让本人取走行政复议。高锦淑回应,抱着最高的期待给你们提出的行政复议,你们不受理,我们到什么地方说理?你们不是公平、公正、正义的代表机关吗?他们暂时还没有回复。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
绑架/劫持;
骚扰;
非法批捕;
非法起诉;
非法审讯;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手铐/脚镣;
交保证金;
违反庭审程序;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提审;
非法罚款;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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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在绥化教育系统的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绥化市人社局福利科科长李洪岩:0455──8388369(办公室)、18904555557(手机)
黑龙江省绥化市教育学院:
刘伟平(书记):15146556636
于昌明(工会主席)13846708788
吴伟哲(办公室主任)13836401818
李宝贵(人社局李洪岩的父亲,原绥化市教育学院院长):13634556866
相关电话:
绥化市政法委:
地址:黑龙江省绥化市西直北路党政办公中心B坐4楼 邮编:152000 区号:0455
庞洪峰(绥化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8386006办
白坦然(政法委副书记)
闫斌(安达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吕东风 8386276办 手机:13604550459 8348818宅
赵国学 8386280办
韩延军 8386273办 8317887宅
李晓滨 8386277办
初春龙 8386279办
李 枫 8386603办
郭向丽 8386286办
办公室 8386282
办公室主任 8386263
绥化市中级法院
地址:黄河北路 邮编:152000 区号:0455
刘彦坤(本案主审法官)
焦洪涛 (本案原主审法官)13836415555 0455- 8277555
马 国(院长) 8120666(办)
赵 辉 8316799(办) 手机:13304859900
姜立波 8310333 (办)
张 迪 8316633 (办)
吴 刚 8316999 (办)
李严龙 8278833 (办)
郭 华 8316916 (办)
李彦桦 8316899(办)
霍洪刚 8316761 (办)
刘景斌 8316789 (办)
市法院办公室
胡建峰 8316906(办) 手机:15774558013
市法院党组秘书室办公室:8316907
市法院督办室办公室:8316908
市法院档案科办公室:8316860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安达看守所
:
赵会刚,
吴学明,
沈国兴
安达市看守所
黑龙江省防范办公室(“610 办公室”)
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绥化市北林区“610”办公室
绥化市教育学院
:
宋坤,
张振江
绥化拘留所
绥化市北林区公安局
绥化市法院
:
焦洪涛
绥化市政法委
田村派出所
:
李迎宾
绥化市中级法院
兰西县国保大队
:
容力(蓉丽)(蓉力)(荣立),
张涛
北林区前进派出所
安达市检察院
:
杨光
安达市法院
:
闫明,
曲艳春
迫害证据文件:
高锦淑文件
更新日期: 2023年7月8日 1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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