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14日,在奥运前,湖南省常德市桃源县公安局和610恶人,绑架了大法弟子兰振明被邪党人员没收物品,非法关押在桃源看守所至今,于2009年9月4日又被非法判刑三年。现在大法弟子家属已集体向常德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常人,提供的士出租服务)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南常德市桃源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 湖南桃源县十三名大法弟子遭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常德市610办公室 桃源县公安局 桃源看守所 常德市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15年4月29日 2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