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玉春
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王玉春
|
简介:
王玉春(Wang,Yuchun),
男 ,
48岁 ,
沈阳市法轮功学员。是沈阳市沉河区房产局锅炉工,王玉春于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在工作单位遭沉河区国保绑架劫持,关押在沉河区看守所。据悉,王玉春、马国起的所谓“案卷”已经到沉河区检察院,两人是“同案”,检察官是阎旭。 王玉春遭绑架后,妻女失去生活来源,女儿有病身体不好,整日以泪洗面,盼望父亲早日回家团聚。 王玉春家属率先聘请了一名正义辩护律师。王玉春家属因此曾遭受到沈阳市“610”(江泽民为迫害法轮功成立的非法组织,凌驾于公、检、法之上)的无理骚扰。沈阳市“610”等四人胁迫家属到沉河区法院,法院主审官李红拿出事先拟草的一份所谓解聘律师协议书,使用流氓手段,欺骗、威胁家属照抄、签字。 沉河区法院惧怕正义辩护律师介入,二零一零年二2月五日法院主审官李红,突然通知辩护律师撤诉消息。郭鸿雁家属新年过后,赶到沉河区检察院调查案卷并核实:案卷已经退回到沉河区公安分局。律师提醒受害人家属,沉河区公安分局有可能二次非法上诉,有意欲阻挡正义辩护律师介入,暗箱操作非法庭审的可能。 沈阳沉河区法院欲于四月十九日、二十日、二十一日分三日分别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玉春、马国起、郭鸿雁。据悉,非法庭审的事由是因为他们挂真相条幅。据中国宪法,公民有言论、信仰自由。 二零一零年四月十九日,法院突然庭审法轮功学员王玉春。王玉春受邪党公检法部门迫害欺骗,法院指定了一名“法律援助律师”作王玉春的辩护人,此前该指定的律师并没有会见王玉春,更不了解王玉春的案情。因没有律师到庭的庭审是无效的,法院指定安排的“法律援助律师”仅仅是走过场,装装门面。 所谓的“公开庭审”仅允许王玉春的妻女两人到庭旁听,非法的庭审仅历时一个多小时,便草草收场,当庭未宣判结果。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沈阳法院开庭构陷郭鸿雁等法轮功学员(图)
沈阳法院欲非法庭审王玉春、马国起、郭鸿雁
律师介入 同事捐助 沈阳沉河区法院撤诉
沈阳王燕、王玉春分别遭警察绑架(图)
相关单位及个人:
沈阳市沉河国保大队赵洪涛 13904024113办024-24850789、宅024-24849412、024-22948340 沉河区国保大队警察赵晨手机:13700010698 李龙:电话:8116669 张浩 电话:024-24847879 沉河区检察院 地址:沉河区正阳街206号 邮编:110011 电话:024--24844596 024-24843920 沉河区检察院阎旭电话:024-2484395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沈阳市沈河区看守所内610洗脑班
沈河区检察院
:
阎旭
更新日期: 2010年4月28日 09: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