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小红(晓红)
简介:
庞小红(晓红)(Pang,Xiaohong),
女 ,
年龄未知 ,
河北省秦皇岛市南戴河长白机械厂法轮功学员。抚宁县公安局南戴河分局副局长王新平,在十一期间,伙同抚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宋泽民等人,野蛮绑架南戴河长白机械厂多名大法弟子,并入室洗劫。有8位大法弟子先后被绑架,抢走电脑、刻录机、打印机、MP3、MP4和大法书籍等私人财产。现在仍有3名大法弟子遭非法关押,其他几位每人被强迫勒索三千元钱,所谓的“取保候审” 大法弟子庞小红被非法关押在昌黎看守所、孟矗被非法关押在抚宁看守所、魏淑珍被非法关押在卢龙看守所。庞小红的亲朋想送冬季生活物品,昌黎县看守所无理拒绝。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晚八点左右,河北省秦皇岛抚宁县南戴河管委恶人杨润生、安洪来在居委会配合下,跟踪绑架大法弟子并非法抄家,恶警抢劫了电脑、打印机、大法书籍、师父法象等物品。有5名大法弟子每人被索要三千元现金后放回。至今还有3位大法弟子庞小红(被关押在昌黎看守所)、魏淑珍(被关押在青龙看守所)、孟矗被非法关押,而且不让家人探望。近日恶警已把三人所谓的案卷移送检察院,同时还有1位大法弟子(姓名不详)也被移送。 二零零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南戴河长白小区法轮功学员庞晓红被非法判三年缓五年,宋泽民、陈英利直接参与迫害。公安局长徐兵役签字非法批捕;检察院李文明公诉;法院刘玉启非法审判。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上午,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牛头崖镇派出所警察伙同秦皇岛特警多人,在牛头崖大集上绑架庞小红、杨金梅、蔡青等三名法轮功学员,关押到秦皇岛市第二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据目击者表示,便衣在大集上埋伏,发现有发资料或讲真相的法轮功学员后,通过对讲机呼叫特警出动抓人。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一日18点,庞晓红、杨金梅,被非法刑事拘留,从秦皇岛二看转到一看,详情待续。 河北省秦皇岛法轮功学员近期陆陆续续遭绑架,大部份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看守所和拘留所。 在秦皇岛看守所(拘留所)关押的法轮功学员有:王海燕(杜庄)、齐桂枝(秦皇岛海洋镇)、张桂艳(秦市海港区)、冯素兰(抚宁区)、梁君(秦市海港区)、卢家荣(秦市海港区住)、马凤珍(刘秘的妻子,卢龙县)、杨素华(秦皇岛)、何志荣(唐山市)、庞小红(北戴河区)、杨金梅(北戴河区)、蔡青(北戴河区)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五日,庞晓红、杨金梅被秦皇岛北戴河区检察院非法批捕。 二零一七年六月十二日,律师去秦皇岛看守所会见了卢家荣、庞晓红。 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庞晓红、杨金梅仍被非法关押,此冤案上周已到秦皇岛法院。主审法官:王东霞 (女)电话:0335-4041311 庞晓红和杨金梅原定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在北戴河区法院开庭,后来又延期。十二月二十一日,北戴河区法院退案,由秦皇岛中院把庞晓和杨金梅的案子转至昌黎县检察院,昌黎县法院定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开庭。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九日,秦皇岛市北戴河区法院预谋对庞晓红、杨金梅非法开庭。但在国内外大法弟子的共同努力下,通过各种形式讲清真相,特别是当参与非法庭审的工作人员得知此案已被“追查迫害法轮功国际组织”追查,使法院的工作人员不愿助纣为虐。 之后,庞晓红、杨金梅的冤案被移交到秦皇岛市抚宁区法院。但是,抚宁区法院也不想成为替罪羔羊,不想昧着良心去非法给庞晓红、杨金梅判刑,又将卷宗退回到抚宁检察院。而后不知何故二人的卷宗被移交到昌黎县检察院。目前昌黎县检察院已将案卷转到昌黎县法院。 昌黎县法院原定于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对庞晓红进行非法庭审,下午对杨金梅进行非法庭审,后又改为庞晓红、杨金梅都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上午非法庭审。 庞晓红冤案的公诉人 秦皇岛市昌黎县检察院 李炜莉 电话:0335-7168574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早上九点左右,庞晓红的律师和其女儿温欣及杨金梅女儿杨洋来到昌黎县法院等待开庭,后来法院说雪天路滑,开庭时间延期。 等到下午两点多,她们又被叫到上午的那个调解室,问她们是谁,来干啥,她们一一回答。过了两分钟,进来一帮警察,说她俩妨碍法庭秩序,出示了警官证,把她俩强行带走,带到了昌黎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警察叫李小哲。将她们俩带走后,据庞晓红大女儿温暖说这边法庭对庞晓红进行了非法开庭,并对庞晓红的律师非法搜查,因律师拒绝非法搜查,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他们进行了非法开庭,详情待查。 后来在晚上六点多把庞晓红和杨金梅的女儿们放回家。 庞晓红检察院负责人:李炜莉,法院负责法官:杨红梅 二零一八年二月七日,河北秦皇岛市昌黎县法院打电话叫警察劫持辩护人、并以安检为借口驱逐辩护律师之后,非法庭审两位善良妇女庞晓红、杨金梅。 截至二零一八年四月五日,河北省秦皇岛市有5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其中25人被非法关押在监狱,30人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拘留所,1人被非法关押在精神病院。 24人被非法关押在秦皇岛拘留所、看守所 张桂艳(秦市海港区,最新情况未知) 何志荣(唐山市,二零一八年二月被昌黎县法院枉判三年) 庞晓红(北戴河区,构陷案转到昌黎县,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昌黎法院将再次开庭)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九日秦皇岛昌黎县法院,在没有律师辩护的情况下非法庭审,二次开庭十几分钟就草草结束。庞晓红总共没有说上五句话,表面上允许庞晓红自辩,却不让人说话,一说话就被打断。法官、公诉人都态度蛮横,一唱一和根本不让庞晓红自辩。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九日昌黎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庞小红案件,期间不允许律师辩护,法院指派律师作为辩护律师,被庞小红当场辞退,要求自己辩护。可是当庞小红为自己辩护时法官不允许庞小红说话,开庭不到10分钟草草收场,再次罗列莫须有的罪名,于二零一八年五月七日非法冤判庞小红4年。 庞晓红(抚宁南戴河区)被冤判四年(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被绑架)非法关押在石家庄女子监狱第三监区。(由原12监区转到3监区)(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庞小红结束四年冤狱,于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回到家中。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绑架/劫持;
抄家;
监视/跟踪;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判刑;
非法审判;
非法起诉;
非法拘留;
非法批捕;
非法审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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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南戴河庞小红被非法冤判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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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二月四日大陆综合消息-360422.html#1823214644
劫持、驱逐辩护人 河北昌黎县法院庭审好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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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抚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入室绑架多名大法弟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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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庞晓红冤案的公诉人 秦皇岛市昌黎县检察院 李炜莉 电话:0335-7168574
▼迫害河北秦皇岛庞晓红、杨金梅责任单位及人员信息:
河北省秦皇岛市北戴河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长:0335-5927308
北戴河区牛头崖派出所:
电话:0335-6055110
所长王伟15033579966 (参与迫害庞晓红、杨金梅的责任人)
教导员宋长立13643369627
副所长张庆国13653363522
副所长王晓东13091377999
警察聂云清18633574370
户籍李耀恒13513345541
身份证 郑保平15903330558
流管 赵洪波15233588099
责任单位及恶人:
秦皇岛第二看守所
南戴河公安分局
:
张春和,
王新平,
丛英丽,
宋文会
抚宁县公安局
:
徐兵役,
陈英利,
惠国兴
昌黎县看守所
河北石家庄女子监狱
抚宁县国保大队
:
宋泽民
秦皇岛市抚宁县法院
:
李文明,
王贵玖,
陈慧杰,
刘玉启
南戴河首钢长白机械厂
:
蔡广宇
南戴河开发区管委
:
杨润生,
安洪来
昌黎县法院
:
杨红梅
抚宁县牛头崖派出所
抚宁区法院
北戴河区检察院
北戴河法院
昌黎县检察院
:
李炜莉
昌黎县城关派出所
:
李小哲
抚宁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21年5月8日 0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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