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世开
简介:
许世开(Xu,Shikai),
男 ,
年龄未知 ,
四川省会理县法轮功学员、沙坝中学教师。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会理国保大队到许世开家,强行拿走《转法轮》两本、师父的法像一幅、介绍法轮大法特点的横幅一幅,同时还威胁许世开及家人不准再炼法轮功。 二零零五年七月,会理县国保大队及区乡有关人员又到许世开家抄家,又拿走师父法像一幅,《转法轮》一本,又一次威胁许世开不准炼法轮功。 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五日,以县国保大队刘建平为首的一共7人,到许世开家,抢走他家收看新唐人电视节目的接收器“大锅盖”、电视机一台、电脑一台。又把他带到公安局,逼问从上午11时到下年6时,长达7小时之久。直到下午6点,许世开的儿子知道此事后,到公安局去找他,并说是他调出的节目,与老人无关,才放他回家。然而,许世开的儿子被他们关到看守所迫害三十六天才放回家。 二零零八年八月,红旗派出所的段友华和区乡一行人又到许世开家,以中共开“十七大”,怕遭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上访,逼许世开交出身份证,两个月后才归还。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早上,会理县公安局副局长马越(专管迫害法轮功的)带着国保大队长李祥、老街乡派出所警察等人,到老街乡沙坝村法轮功学员王元生、许世开家,将两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老街派出所,王元生还被戴上手铐带走的+派出所对两位进行非法审讯,据他们说,在电子眼里看到他两发放资料了。当问不出他们想要的时,下午两位法轮功学员被送到拘留所非法关押。 四川会理县王元生、许世开五月八日回家。 二零一七年六月以来会理县610主任张勇、谌洪康、会理县国保大队长李祥、教导员王紫发、副大队长宁德祥、文达明、派出所等人胁迫社区、乡村干部在全县骚扰法轮功学员,其违法行为有:进行摄像、录音、照相、恐吓威胁、抢夺法轮功学员真相资料、撕毁门上对联。目前已知被骚扰的法轮功学员有:吴姓法轮功学员夫妇、许世开一家、王元生夫妇、何有国夫妇、刘桂芬、周国顺、顾明聪、盛朝竹、郑琼、蒋德元夫妇、朱敏、赵国伟一家、韩孟、马凌仙、谢兴禄夫妇、吴从美、刘子会、张莲杰、吴敦琼、董秀云、董秀琼、董秀明夫妇、付雅会、庄洪蓉。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三日晚九点过,会理国保大队长李祥、副队长宁德祥、指导员王紫发带领二十多人,非法闯到许世开家,绑架了许世开和他的儿子许明清、儿媳周万琴,并抢走了他们家的大法书籍和其它私人物品。 第二天早上,国保警察把许世开等拉到精华园检查站、滨河路、公安局巷口等多处,强迫照像。许世开还被拉到兰厂村等多处与电线杆照像。这是先抓人,然后再伪造证据,人为制造冤案。李祥、宁德祥、王紫发等人,对许世开毫无顾忌编造虚假证据,以莫须有的罪名上交检察院。因此,他们被非法关押在会理县看守所。 五月十五日下午五点过,周万琴被放回家。五月二十一日下午,许明清被放回家。在看守所许明清被看守所说警察纵容监室的犯人群体殴打、用牙咬。出看守所时,眼睛淤青,脸上、身上、腿上到处是伤。 六月十二日下午两点过,国保大队警察打电话给许明清,要他到国保大队去,估计是他父亲许世开被非法批捕,在检察院去复核材料时,揭露国保搞黑材料构陷的罪行,企图诱绑其儿子许明清要挟许世开。许明清被迫离家出走。 六月十四日下午两点过,又有六、七人到许世开家说找许世开的儿媳周万琴,周万琴现在也被迫离家。 会理县法院于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对许世开非法开庭。检察院公诉人潘利平(副检察长)不顾事实,构陷许世开,许世开当庭否定公诉人的不实指控,律师也依法陈述了修炼法轮功合法。 二零二零年二月,家属问主审法官付景案子情况,付景说:检察院又有补充材料上来,可能要重新开庭。不久,律师也收到法院寄去的公安和检察院的补充材料。律师也打电话给法官说:「开庭后又补充材料是违法的,建议法院不予采纳。」法院也要求律师提供法律文书。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二日(或二十三日),接到会理县法院判决书,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四个月。这是会理县公安捏造证据,检察院罔顾事实,非法起诉,法院坚持枉判的结果。许世开的家属依法向凉山州中院提出上诉。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五日,家属去会理县法院问许世开案子情况,法官付景说:「上周就判了,一年零四个月。」话没说完,就急忙走了。 二零二一年七月二十日,老街乡沙坝村、城北派出所7人到法轮功学员许世开家用孙子读书、升学受影响逼迫许世开签字被拒绝,又问他儿子电话,要他儿子签字,也被他儿子拒绝。 二零二一年九月九日,法轮功学员许世开家去了十几个人,他们说是省上的,还有会理社保局的,乡上、村上的人,他们叫他签三书,转化了就发最低生活费给他(他退休金被扣),被许世开拒绝。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八日,会理市法院开庭审理法轮功学员马凌仙、许世开行政诉讼会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违法停扣退休养老金一案。被告方出庭的是副局长张邦辉,代理律师阮玉红;第三人是会理市沙坝中学,出庭的是校长叶安军,证人李朝元。法院当天出庭的是审判长张宇、审判员彭继夏、黄正江,书记员范晓菲。 原告律师申请对本案涉及的规范性的三个文件一并进行合法性审查。三个文件是:人社部发[2012]69号《关于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处罚工资 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发[2015]45号文《四川省机关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以及川人函 [2003]150号《关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有关生活出路问题的复函》。 原告方认为,该三个规范性文件中部份内容系企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相关退休退职政策遗留和延续,与现行社会保险制度法律法规和社会保险基本养老政策相违背,不具行政诉讼法律规范约束力,不具有行政法渊源效力。即本案三个规范性文件不具有合法性。 被告抗辩称原告提起诉讼已经超越一年的诉讼时效不能成立。首先,被告停发原告基本养老金的行为处于持续侵权状态,原告可以随时主张权利,不存在限时行权或消灭诉讼时效的问题。其次,被告行政行为严重违法,关于行政行为内容不明的诉讼时效,当适用五年时效期而不是1年。被告所持时效抗辩理由不能成立。 从国家法律、法规层面,劳动者领取养老金的权利“按月”“终身”,并无可以停止发放的法定情形,更没有可以因故取消劳动者基本养老金待遇的法定情形。养老保险待遇的支付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减少、克扣、停止或取消。 律师认为,被告会理人社局、会理社保局暂停发放原告基本养老金的行政行为是程序违法,且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第三人方无故克扣拖欠原告退休费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律师指出,根据《宪法》第44条、第45条以及《劳动法》第73条、《社会保险法》第16条、国发[2015]2号文等法律法规,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其他行政规章或规范性文件无权限制或剥夺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待遇。原告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月足额”支付,没有“除外”的情形。故被告停发原告养老金的行政行为没有法律法规依据。 在庭审中,被告方带来一个证人,本意是指证法轮功学员许世开的,却在原告方律师的问题下露了馅儿了,律师问:许世开是依法办理退休手续的,按照国家法律依法享有退休养老金的权利,为什么停发他的退休养老金呢?通知他了吗?有依据吗?被告方证人回答是:“没有,领导叫扣的。” 二零二二年八月九日,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市法轮功学员郑琼、许世开、罗继平、马凌仙的养老金案子,上诉后在中院开庭。后来只有马凌仙的案子被告知:因她的养老金资料单位没有交到社保局,所以被驳回。而其他人到二零二三年二月都没有接到任何消息,律师也多次打电话给中院询问,但得到的回答却是说没有这个案子。 二零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郑琼给中院打电话,对方也说没有这个案子,说庭长陈琪调走了,再打过去就说听不清了。无奈之下,郑琼和许世开在二十七日到了凉山州中院去查询,一个女工作人员接待了他们,说陈琪没调走,只是下乡开会了,其他人都在开会,郑琼、许世开只好返回会理。 二零二三年五月二十五日,四川省会理市法轮功学员罗继平、郑琼、徐世开三人到凉山州诉讼服务中心递交反映书,反映退休金上诉案的情况,希望凉山州中级法院能依法出具二审判决书。 罗继平、郑琼、许世开三人因为坚持真、善、忍信仰曾被非法劳教、判刑,他们的退休养老金被单位和会理市人社局、社保局非法扣除,郑琼至少被扣了20.48万元,许世开至少被扣了14.09万元;罗继平至少被扣了13.51万元。
迫害类型:
抄家;
威胁/恐吓;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亲属;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骚扰;
非法审判;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数十万退休金遭非法扣除-罗继平三人寻求法律途径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57328.html #2331231126
遭扣退休金-四川会理市四位法轮功学员诉讼案开庭
二零二二年一月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436773.html#2211222328
四川省会理县罗继平等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二零二一年八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29355.html#218822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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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会理县国保大队企图加重迫害许世开
四川会理县退休教师许世开再遭迫害
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不法人员近期大肆绑架7位法轮功学员
四川省凉山州会理县国保大队绑架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385551.html#19424222653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1--350487.html#1771224554
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回家信息
四川省会理县国保绑架王元生、许世开两位大法弟子
四川会理县云甸派出所刘剑平的恶行
四川会理县云甸派出所所长刘剑平犯罪事实
四川凉山州法轮功学员十三年被迫害实录(4)
四川会理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实录(三)
四川会理县两位法轮功学员遭到的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凉山州中院
庭长:陈琪
审判员:吉晓红、阿硕布格苏日
书记员:吉差五呷
电话区号(0834)邮编(615100)
姓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黄玉超 县委书记、县长
县委政法委员会:5622356 传真号:5622356
韩光荣 政法委书记 5622120 135 0820 1802
县检察院 值班电话:5622941 传真号:5622941
李明刿 检察长 5622136
潘利平 副检察长 5625643 13908157733
县法院 值班电话5622082(白天)5622001(晚间)
杨鲁坡 院长 5623511 13980282212
罗文 副院长:13508202313
杨志荣 副院长 5629400 13908152159
邱云 政治部主任:13980281166
刑二庭
高洪忠 刑二庭庭长 :13795602324
付 景 法官 13881544759 13608149039
计兴快 法官 13882478155
潘 颖 18282849133
杨 兵 15756847548
杨继兰 法官 13881583050
相关人员电话(区号0834)
县委书记 黄玉超 办 0834-5626866
副书记、县长
陈方勇 办 0834-5885999 移 13981584003
政法委书记韩光荣: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135 0820 1802
县委政法委员会:0834-5622356 传真号:0834-5622356
0834-5622120 13881558555
万泳波 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0834-5624877 13708145912
李 华 政法委副书记 0834-5624877 13568656859
顾 青 政法委副书记 0834-5622356 13981517315
维稳办(610)
张 勇 副主任,维稳办主任 0834-5626417 13795660110 13880282028
卢登国 维稳办副主任 0834-5626928 13340976156
谌洪康 维稳办工作人员 0834-5626928 13518421298
公安局
局长赵鹏 办5622026-2801 移 13881581066
马 越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0834-5622026-2803 18981552516 13881563013
其妻王茂霞 18981592001
周若鹏 副局长 0834- 5622026-2842 18981552593
国保队
李 祥 国安大队长 0834-5622026-2826 18981552663 13881492325(李祥姐 李丽)
王紫发 国安教导员 0834-5622026-2825 18981552550
宁德样0834-5648110 18981552667
责任单位及恶人:
会理县公安局
:
刘剑平,
王紫发,
马越
会理县看守所
会理县红旗派出所
:
段友华
会理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
潘利平,
文达明,
李祥
会理县检察院
会理县国保大队
:
宁德祥
凉山州中级法院
会理县城北派出所
会理县维稳办(610)
:
张勇,
谌洪康
会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会理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沙坝中学
更新日期: 2023年5月29日 2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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