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欣如
简介:
刘欣如(Liu,Xinru),
女 ,
三十多岁 ,
北京电信高级职员。 二零一零年三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非法开庭,欲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修炼法轮功的刘欣如女士。两位律师为刘做无罪辩护。庭审前,警察为陷害刘欣如,竟胁迫刘的朋友做伪证。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遭中共江泽民、罗干集团迫害以来,她因证实法轮大法好,多次被迫害。二零零一年曾因坚持信仰被非法判刑二年。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七日,刘欣如和一起居住的另一女子兰虹(未修炼法轮功)突然被当地派出所、警察局多名警员绑架,一直被劫持在丰台区看守所。近日,被丰台检察院宣布逮捕。 这次庭审旁听席上,只有刘父刘母两位旁听者,其他亲朋好友均被拒之门外。刘父刘母一直为无辜爱女四处奔波,庭上,他们神情落寞,郁郁寡欢,期间刘母几次起身想发言,都被强行制止,并被威胁“如果乱讲话就会被逐出现场”。 刘欣如在法庭陈词中表示,自己在法轮大法中身心受益,法轮大法是正法。两位辩护律师根据大量调查得来的证据证明检方随意编造“证据”,并向法庭提供了证人兰虹的证词,证明刘欣如无罪。检方声称“刘欣如给兰虹两本九评书”及在刘欣如房间中搜到二十张法轮功光盘。 法庭采信了警方此前通过威胁手段非法获取的证人兰虹对刘欣如不利的证词,并且拒绝了刘欣如和辩护律师关于请证人到庭现场质证的正当请求,其欲强行枉判的图谋昭然若揭。 庭审进行一个多小时,没有当庭宣判。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绑架/劫持;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伪造证据将大法弟子劳教、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北京电信高级职员刘欣如遭非法庭审
相关单位及个人:
丰台公安分局(北京丰台区东大街门牌26号)010-63680047,010--63811992,010--63897701 丰台检察院01063816046 丰台看守所010-83680063,010-63811992; 丰台区 国保大队 010-63897610 丰台区““610办公室””头目 边爱华 010-83656033 鲍昆(女):13311397725 丰台区法院(地址:丰台镇近园路9号)电话:83836011
责任单位及恶人:
丰台区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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边爱华
丰台区法院
丰台区看守所
丰台区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0年4月12日 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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