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如
简介:
刘新如(Liu ,Xin ru),
女 ,
三十多岁 ,
大学文化,北京电信高级职员。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遭中共江泽民、罗干集团迫害以来,她因证实法轮大法好而多次被邪党迫害,二零零一年曾被非法判刑二年。 二零零九年七月十六日早晨,北京法轮功学员刘新如驾车准备上班,在小区门口被保安拦下,称其车胎漏气,要求刘新如下车查看,刘新如刚一下车,其住地派出所、丰台分局的数名警察蜂拥而上,将她非法绑架,同在车上、刘新如的好友兰虹(未修炼法轮功)也被带走,两人均被劫持在丰台看守所。兰虹在办案警方“不配合就判你××年”的威胁之下,违心做了“刘新如给兰虹两本《九评》 书”的伪证,一个月之后被释放。 刘新如已被非法关押在北京丰台看守所受迫害九个多月,二零一零年三月,刘新如被丰台检察院宣布逮捕。三月二十六日上午九点,北京市丰台区法院非法开庭,欲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给刘新如。刘新如父母聘请的两位律师,他们根据大量调查得来的证据,证明检方随意编造“证据”,并向法庭提供了证人兰虹的证词,证明刘新如无罪。 刘新如在法庭陈词中表示,自己在法轮大法中修炼多年,身心受益,法轮大法是正法,信仰真善忍、做好人无罪。 但是,法庭仍然采信了警方此前通过威胁手段非法获取的证人兰虹对刘新如不利的证词,并且拒绝了刘新如和辩护律师关于请证人到法庭现场质证的正当请求,其欲强行枉判的图谋昭然若揭。庭审进行一个多小时,没有当庭宣判便草草收场。 二零一零年六月四日,北京市丰台区法院没有通知任何人(律师及刘新如家人)对刘新如第三次非法秘密开庭,以非法传播等莫须有的罪名给刘新如宣判有期徒刑三年的非法决定。
迫害类型:
违反庭审程序;
绑架/劫持;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北京电信高级职员刘新如被非法判刑
清白无辜的刘新如仍被劫持在北京丰台看守所
相关单位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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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丰台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25日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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