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俊香
简介:
李俊香(Li,?),
女 ,
50岁 ,
原天津市宁河县芦台第四中学英语教师。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法轮功学员芦台第四中学英语教师李俊香去宁河县委上访,被校长田桂春、书记孟兆林、教师李靖远劫持回学校。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校长田桂春、书记孟兆林到家里抢走两张法轮大法师父画像。 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六日进京上访,下午被绑架到北京一看守所。在北京的看守所,两次被搜身,抢走了大法书,被强迫照相,被非法提审两次。 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日,被宁河县公安局劫持回到宁河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一天,十月三十一日被挟持到天津市女子教养院非法关押十四天。在那里,日夜有两个“包夹”看着,不准说话,整天坐小板凳。这期间,宁河县公安局抄了她的家,抢走了法轮大法师父照片、全部大法书籍、资料和香炉。一九九九年十一月十五日左右,校长田桂春、书记孟兆林将李俊香从天津劳动教养院劫持回学校,继续非法迫害。宁河县教育局副局长刘静华找谈话,被要求放弃大法。在学校、家人逼迫下写了保证书等。这次上访,被勒索人民币二千元,并降了一级工资。 二零零零年七月,李俊香被学校停止工作,停发工资,被学校要求待在一个废弃的传达室。二零零零年七月,再次上访中途被天津公安劫持到天津市公安局,挟持回宁河县芦台派出所,深夜被挟持进芦台看守所关押十五天。校长胡金利逼迫她写了辞职报告。二零零零年九月,宁河县第三中学与第四中学合并后,她仍被停止教学工作,被要求待在学校小卖部。 二零零一年腊月二十三左右,学校书记单祖印诱骗说让李俊香到学校教研室工作,随后,副校长苏艳利、政治处主任张庆柱非法强行将她绑架到学校進行迫害。宁河县教育局局长幺庆顺找谈话,要求放弃修炼。两天后的一个晚上,宁河县公安局一王姓科长等几名恶警将李俊香绑架到宁河县公安局,又关进宁河县看守所非法拘留十五天。过年后正月初八,又被学校校长杨高山、书记单祖印挟持到宁河县大于洗脑班迫害。 宁河县“610”以食宿费为借口,通过宁河县教育局和芦台三中,非法从她被停发的工资中抢走人民币五千元,至今未还,连个收据都没有。在大于洗脑班,被要求不许炼功、不许学法,发现谁炼功,立刻非法劳教。吃的是简单的饭菜,睡的是稻草铺成的地铺。她被宁河县政法委副书记鲁玉生、宁河县妇联主席阎淑荣、宁河县武装部部长(不知名)找谈话,要求放弃修炼,并被告知劳教三年,因突发病而作罢。住院期间,日夜有四人看护,医药费让家属承担,被强迫签不上访保证书。回家后,学校每天有两人监视看守。 二零零二年底,学校逼她写休病假申请。 每逢所谓的敏感日,都会有学校的电话或派出所警察光顾。 二零一九年四月中旬,宁河区“610”下发档到村委会、居委会等部门,要对法轮功修炼者入户摸底排查。宁河区已有多名法轮功学员被入户、电话骚扰。已知法轮功学员李春秀被警察、居委会人员入户盘问骚扰。法轮功学员李俊香、李春娥、邢振华等被电话骚扰。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洗脑/送洗脑班;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诱骗/利诱;
非法提审;
非法劳教;
勒索钱财;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骚扰;
电话监控;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天津市宁河区法轮功学员王淑敏及丈夫被绑架及多名法轮功学员被骚扰
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三)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宁河区(县)610
宁河县教育局
:
刘静华,
幺庆顺
宁河县妇联
:
阎淑荣
宁河县政法委
:
鲁玉生
宁河县芦台第四中学
:
杨高山,
田桂春,
孟兆林,
胡金利,
单祖印,
苏艳利,
张庆柱
更新日期: 2019年10月3日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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