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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珊

简介:
罗珊
(Luo,Shan), 女 , 29岁 , 江西省新建县大法弟子。石岗镇人。

一九九七年五月二十五日,罗珊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没炼法轮功前,罗珊身体不好,从小就有肾虚、胃病、肺结核,皮肤病一年四季都有,痒得钻心,一九九七年的青春期子宫出血几乎送了命,那种痛苦让她生不如死。住院、打针、吃药都没用,开始修炼法轮功后,告别了药罐子,病渐渐的就好了。全家人都走上了修炼法轮大法这条路。不但身体健康了,也懂得了做人的道理,全家和乐融融。

一九九九年十月,罗珊和妈妈从北京被抓回来,石岗公安分局的公安就强行搜去罗珊的妈妈身上仅剩下的一千三百元钱。罗珊跟妈妈被关押在新建县看守所,关了四十五天,罗珊被放了出来,但罗珊的妈妈在一个星期后,被新建县公安局悄悄判劳教两年,押到南昌女子劳教所去了,没有通知家属。

二零零零年三月六日,罗珊和爸爸好不容易打听到妈妈的下落,到南昌女子劳教所见到了妈妈,晚上爸爸就在南昌阿姨家住,罗珊到姐姐打工的地方住。第二天得知,罗珊的爸爸已于前一晚被新建县县委书记抓走。

二零零零年三月八日,罗珊的姐姐利用休假日到新建县公安局看个究竟也被抓,下午,石岗公安分局把罗珊叫去,要她保证书,她拒绝了。后来他们说留下她送衣服,就不关她,让罗珊的姨夫用他的公职担保,看住她。他们要求她白天必须到公安局报导,晚上在姨夫家住,要姨夫一直看她到十六日。后来听说公安局无缘无故在人家家里抓了很多人。

二零零零年三月九日,罗珊被关在姨夫家的第二天,姨夫陪罗珊到南昌把姐姐的工作辞了,房子退了,因房门钥匙和工厂的物品在姐姐包内,罗珊就和姨夫到新建公安局去拿包,公安局的人向她索要二万七千元钱,没钱就抄家,不拿钱就不放人。姨夫被逼无奈,只得把罗珊家的房子给卖了。一家五口人就剩下她一个小姑娘在外面了,饭也没有吃,房也没有住,还要四处张罗那笔巨款。在姐姐被关的第二天,姐姐的男朋友到看守所要求探望姐姐,公安讲:“不能见,拿6000元来赎人!”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逼迫放弃信仰勒索钱财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家人全部被关,江西19岁女孩身背巨债流离失所── 给江泽民主席、朱镕基总理的一封信

责任单位及恶人:
新建县公安局
石岗公安分局
新建县县委
南昌女子劳教所
新建县看守所

更新日期: 2010年6月16日 04: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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