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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名李维军

简介:
化名李维军
(Huaming,Liweijun),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李维军(化名)于1999年7月29日日去北京上访,7月31日被非法扣留在北京(和他一起被扣留的有20多个同修),扣完之后干警提审时问:“你到北京干甚么来了?”答:“上访来了。” 当天晚上北京的公安把他们押送到丰台体育场。他人在雨搭下水泥地上睡了一宿。8月1日辽宁省公安厅来接他们到辽宁省公安厅在北京办事处。当天辽宁省公安厅对他们进行了提审,提审时问他炼不炼啦?答:炼。晚上他又被迫在水泥地上睡了一宿。

1999年8月2日晚由辽宁省公安厅用车把他们从北京押送到锦州,鞍山市铁西区分局政保科高科长带1名干警2名司机去锦州押送他回鞍山,到分局之后看他不认错,分局决定拘留他。他们把他押送到大陆派出所之后,让他交保证金5000元或找保人,如果不照办就送他去拘留所。他没有答应他们提出的要求。于是大陆派出所以扰乱社会治安罪的莫须有罪名非法拘留他15天(8月3日~8月18日释放)。因为他不同意拘留,所以他没有签字,是大陆派出所干警签的字。在这次挽留时被同号室人员勒索400元钱。

在拘留所出来之后,因他还继续修炼法轮大法,单位于1999年9月1日到月末一直在给他办班。办班的目的是劝他不要炼法轮大法,他出远门时还被强迫向保卫科报告,单位、街道、派出所对他三联保(保不去北京上访,不修炼法轮大法)。

他第二次去北京上访,是1999年10月10日,在北京呆了一个来月。本来想到北京去上访,但是一打听信访办门口站得都是便衣警察,他没有办法去上访,回家也得被抓起来,所以他只好在北京租了房子先住下。11月1日~11月3日,有2名男公务员收外来人口暂住费时发现了他还没有写好的上访信,看到之后他们报告了当地的公安局。当地公安把他送到了玉蜓宾馆(鞍山市公安局在北京设的在押点)。在玉蜓宾馆临时回来的后二天给他用手铐铐在床上。在北京到鞍山的火车途中,大陆派出所民警胡彬用手铐把他扣在列车桌子的铁棍上,回鞍山之后把他扣在大陆派出所暖气管子上。大陆派出所石警长在送他去拘留所的途中打了他一个耳光。11月6日他被送进拘留所。

11月19日出拘留所进鞍山第二看守所。刚去时,早晨吃了几天大米粥,窝头、咸菜,以后就断了,每天吃的是一顿一个窝头(吃不饱),喝的是菜汤。一个星期两顿细粮,喝凉水,洗凉水澡,坐炕板,两个屁股都坐黑了。

管教强迫他们在出监室时得喊“报告政府,在押人员某某某请示出号”,经管教允许后从狗洞钻出来,(狗洞:在铁门的下半部,宽大约35厘米,高大约75厘米,离地面大约10厘米,每天的窝头菜汤都是从这里往里送),钻出来之后蹲在对面的墙下。进管教室时得喊“报告管教在押人员某某某接受您的教育”,经管教允许后方可进去。

睡觉赶上人多时就得立身叉腿睡,他有时和别人两人盖一个被,一天到晚关在号室里,上厕所得报告,厕所建在号室的一角,没有封闭,大小便时屋里一股味,和刑事犯关在一起。有的管教用极其难听的语言说他谩骂他,给他的心灵造成了伤害。有的同监室人员欺侮他、打骂他。进看守所不几天他的身上被上爬上了虱子。刚进去时因为他没交号费(每月30元钱号币)早晨洗脸时没肥皂,没有牙膏刷牙,没有手巾擦脸。一个多星期后才分给他一条手巾。在第二看守所关押20天后于1999年12月9日转入鞍山市拘留所,和吸大烟的关在一起,吃玉米面做的发糕,喝菜汤,喝凉水,洗凉水澡。上午、下午、晚上到8点全都坐着(坐板),一天到晚不让出号。

在和吸大烟人员在一起拘留期间,吸大烟人员欺侮、谩骂、勒索法轮大法学员的钱。他有号币50元钱被他们勒索去。拘留15天之后于1999年12月24日拘留到期释放,释放由大陆派出所去接(没有派出所去接拘留到期也不放)。接到大陆派出所之后,民警胡彬问:你还炼不炼啦?答:炼。(每次问他炼不炼啦,都有记录)然后放他回家了。

1999年12月30日刚从拘留所放出6天,大陆派出所民警胡彬说:“外面风声紧,先把你送进鞍山第二看守所,等过完年再放回来。”(这次被送进二所过完年并没有放他,他反而被非法教养1年)。

这次他被押在二所,遭到同监室人员的毒打和欺辱。恶警高锋管教强制打预防针,由于号室里炕板潮,见不着阳光他身上得了疥疮。加上吃不饱,睡不好,他瘦得快要皮包骨。每天晚上还得坐2个小时班(坐班:晚上起来不睡觉按照监规看护在押人员)。这次进看守所被关押四个半月。于2000年5月12日被送进教养院,教养1年。刚进教养院时,教养院的干警和院领导张振阳劝他转化,不要炼了。他认为他没有错,公安机关把他送进教养院是犯罪的作法。他们看他态度坚决,陈志华科长说:“不转化出不去教养院,要给加期。” 李真海科长说:“你不转化他还有十多年退休,你陪他在这里呆着吧。”还有的干警说:“你还炼,炼到最后给你送进马三家子教养院(省级教养院特别邪恶)。”有的队长骗他说:“别人都不炼了,就你一个炼,最后还不得定你个反革命啊。”就这样教养院的干警用各种方法威胁恐吓以达到他们的目的──转化(转化就是写对大法有负面影响的书面材料)。

他于2000年5月12日进教养院,7月下旬极其错误地写了决裂书、揭批书后,才洗到热水澡(转化后干警就对他稍好些)。

因为他转化了减期三个月,于2000年9月29日教养到期,但到期时得单位来接。单位不来接,到期也不放,单位来接他时还要签保包合同(就是由签保单位负责),方能把人领出教养院。

2000年12月上旬,大陆派出所姓石的干警带领两名干警来到他家,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进行强行搜查,搜走2本书一本手抄的《转法轮》,又把他带到派出所逼他写是主动交出来的“法轮大法”书和手抄的《转法轮》,又逼他写保证,在写保证书时逼他写不相信“真、善、忍”,又逼他写坚决不炼法轮大法,他错误的答应了石干警对他提出的要求,他才没把他送进看守所。大陆派出所民警胡彬,99年在他不在家时到他家拿走他一本《洪吟》。

000年12月14日下午3点钟左右,辽宁省鞍山市教养院,管理科张科长,教育科王队长,教育科李真海科长到他单位让他到教养院做没转化的大法弟子的工作,他就坐在车上跟他们去了教养院。到了教养院之后张振阳政委问他一些话。他说政府对他们不公,难道还不允许他向世界人民讲清真相吗?这是人的基本权利。政府教养院干警的行为完全是侵犯人权的行为。教养院5点半多让他回到单位。晚上睡到零点李瑞刚来到他家找他说:“公安明天早晨要抓他,冒充法轮功修炼者的马XX原来是6.21的特务(6.21是鞍山市公安局专门对法轮功而设立的违法机构),他把他要向世人讲清真相和中国政府侵犯他人权的事实公布于世的事,报告给鞍山市公安局6.21办公室。”他怕公安抓他,现在在外面流离失所。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审讯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勒索钱财铐在某处上毒打/殴打坐板非法关押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几经磨难矢志不渝── 辽宁鞍山市侵犯法轮大法修炼者人权实例(二)

责任单位及恶人:
鞍山市第二看守所地址:辽宁省鞍山市铁东区明山街188号<br>邮编:114007<br>所长 白云峰:15698902226;412-2611873;412-2960500<br>看守所座机:412-2960344;412-2960506;412-2621107<br>驻所检察官(驻检,姓李):412-2299726 : 高峰
鞍山市拘留所

更新日期: 2010年7月2日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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