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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桂琴

简介:
李桂琴
(Li,Guiqin), 女 , 50岁左右 , 新疆大法弟子,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行政干部。

1999年7月20日以后,孙寿兰 、候燕妮 、朱明喜 、刘小茹 、李桂琴 、赵月明 、李桂芳 、吴桂芳、 钟乔、张春献 、马秀花 、张静等大法弟子在乌拉泊劳教所遭受以马晓琴为首及李宗平,巴小梅,阿依努尔,王燕,彭怀东,冷西,袁婷婷,严莉(音),袁雪琴等恶警强迫洗脑,用绳子捆绑后,将录音机开到最大音量,每个恶警拿两根电棒,4根或6根电棒同时放在一个学员咽喉、心脏、手心、脚心或其它不同部位,嘴里还在不停地诽谤大法,辱骂大法师尊。

还用电棒击打头部。只要学员不写“悔过书”,就被拳打脚踢。许多法轮功学员被打得鼻青脸肿,眼睛视力下降,听力也非常差。还强迫学员们每天十几个小时的强体力劳动。装卸货物时,背着超过自己体重的大包上楼下楼,恶警还嫌速度慢,不断地叫喊着“快!快!快!”还用最下流最肮脏的粗话辱骂学员。

如果发现已被强制洗脑转化的学员有点“波动”,就罚面壁罚站,直到虚脱休克;白天不许坐,晚上不许睡,从半个月到二十多天,甚至有高达一个多月。

劳教所恶警们唆使牢头狱霸用各种手段迫害学员,并用减刑刺激他们迫害学员的“积极性。

劳教期间,学员没有收入,还必须向劳教所一次性交纳劳教期限的全部生活费(每月三百),而其它劳教人员却无须交纳,而所内劳动都必须参加,法轮功学员所在大队的所有干警,每人每月发300元“辛苦补贴”,以鼓励他们对学员的迫害。同时,新疆乌拉泊劳教所千方百计对法轮功学员及其家属勒索钱款,这种经济迫害给许多学员家庭带来非常大的长久的经济压力,致使许多家庭生活在困境中。

有的法轮功学员坚持不写悔过书,恶警就惩罚全监室所有人包括不修炼法轮功的人不准吃饭,挑唆更多的人给坚修者施加压力。更无耻的是强迫每个被强迫洗脑“转化”的学员家属向劳教所送锦旗,将锦旗挂在大会议室里供外来参观者或社会团体参观。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新疆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与新疆邪党各级“六一零”(中共专职迫害法轮功的非法机构,凌驾于公检法之上)、公安局、检察院相互勾结,疯狂迫害法轮功学员,新疆许多重大迫害案件都是在这里发生。二零零九年新疆兵团法院法轮功学员李贵琴被非法重判十二年,二零一零年李蛟玲被重判十年。

迫害类型:
绑、扣逼迫放弃信仰高强度超负荷劳动人身侮辱洗脑/送洗脑班不准坐罚站剥夺睡眠唆使、鼓励、纵容其它人迫害、折磨大法弟子非法罚款勒索钱财非法判刑践踏信仰电刑煽动对大法弟子的仇恨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烏魯木齊中級法院頻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庭審
新疆乌鲁木齐乌拉泊劳教所暴行录
新疆恶警的禽兽行径
新疆大法弟子遭受的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乌拉泊劳教所)
地点:乌鲁木齐东戈壁路22号,邮编:830013
一大队:(0991)7760716
看管科: (0991) 584971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
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27号 邮编:830002 电话:(0991)2318198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安厅
地点:乌鲁木齐市黄河路58号 邮编:830001 电话:(0991)5850611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厅劳动教养工作管理局
地点:乌鲁木齐市人民路56号 邮编:830002 电话:(0991)2811257

责任单位及恶人:
乌拉泊劳教所(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乌拉泊劳教所)<br>地点:乌鲁木齐东戈壁路22号,邮编:830013<br>劳教所值班电话:0991-6683767<br>乌鲁木齐女子劳教所管理科 电话:6683732<br>一大队:(0991)7760716<br>看管科:(0991)5849717 <p>专管二大队大队长室 电话:6691171<br>二大队办公室 电话:6683771 6683757 6683758<br>6683756 6683763 6683767 <br> : 马晓琴李宗平巴小梅阿依努尔王燕彭怀东冷西袁婷婷严莉袁雪琴

更新日期: 2011年3月4日 2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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