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锦丽
简介:
唐锦丽(Tang,Jinli),
女 ,
年龄未知 ,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法轮功学员。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时,辽宁省朝阳市燕和社区秋月小区的法轮功学员唐锦丽的儿子,因为工作单位需要证明材料,找到秋月小区片警牟阳盖章,牟阳不给盖,反而劫持着他来到唐家非法抄家。牟阳与片警高志杰以及秋月小区街道人员王惠琦闯进唐家,不出示证件,不说明理由,进屋就喊“翻、翻、找机器”,牟、高二人将扯出来的东西满屋乱扔,弄得一片狼藉。找出几本法轮功的书后,牟阳自以为得到了立功升官的机会,赶快向上司报告,北塔公安分局又派来两名警察,将正在家中做家务的唐锦丽绑架到北塔公安分局。 近日(二零一零年)屈连春又伙同610头目韩久彦、王景龙联合造假陷害,将法轮功学员唐锦丽送进监狱;把贾桂芹重判十三年徒刑。 二零一零年四月二十一日,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法院秘密将法轮功学员唐锦丽非法判刑三年,劫持到沈阳女子监狱。 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零年,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刘非陷害被非法判重刑的法轮功学员有:胡建国(枉判十四年)、李淑萍、张绍峰(夫妻双双非法判刑八年)、李群芳(枉判十一年)、孙秀华(枉 判十年)、金翠香(枉判十年)、林桂芝(枉判七年)姜伟(非法判刑八年)李英轩(非法判刑六年)、潘玉峰(枉判八年)、楚秀梅(枉判六年)、景菲(枉判四年)、陈淑梅(枉判三年)、李文生(判三缓五)、李翠华(枉判十一年)唐锦丽(枉判三年)李亮(枉判三年)、贾桂琴(非法判重刑十三年)、曹智勇等几十人。
迫害类型: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9)
揭露辽宁朝阳市邪党恶徒刘非与屈连春
辽宁朝阳市“六一零”与公检法陷害唐锦丽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双塔区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刘非手机:13591850025 家庭住址:朝阳市双塔区凤鸣街28—1号楼2单元402室(双塔区检察院后第二栋) 朝阳市市委政法委 办公室0421—2616615 传真0421—2625621 朝阳市政法委书记屈连春:办0421—2612917、宅0421—2966577、13304217839家址:凌河街四段,水利园区9号楼2单元5楼台1号。 朝阳市“六一零”主任韩久雁 :电话13304919950;13904910097 家住:朝阳市凌河街四段62-1 2单元301 朝阳市“六一零”副主任张连峰:办0421—2616615 、13304910621、 家住:朝阳市凌河街四段62-1 2单元302 朝阳市国保支队支队长兼“610”办公室副主任王景龙:15566796610家住:朝阳市怡盛园(飞机场北边)
责任单位及恶人:
朝阳市610办公室
:
韩久雁
双塔区法院
双塔区检察院
:
刘飞
沈阳女子监狱(前称沈阳大北监狱)
朝阳市公安局国保支队
:
王景龙
北塔公安分局
:
牟阳,
高志杰
朝阳市政法委
:
屈连春
更新日期: 2012年9月15日 05: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