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军杰
陈军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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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陈军杰(Chen,Junjie),
女 ,
65岁 ,
北京丰台区法轮功学员。北京铝制品厂工人。陈军杰从小就患类风湿性关节炎和风湿性心脏病、强制性脊椎炎等多种疾病,只能靠吃止疼药、打止疼针维持上班和生活。那时她真是生不如死。一九九五年底,陈军杰开始修炼法轮功。很快身上的病全都好了,十九年来,她一片药也没吃过。 二零一五年八月,陈女士加入诉江大潮,向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递交了对迫害元凶江泽民的控告书。 以下是她在控告书陈述的事实: 陈军杰第一次被绑架是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去国家信访办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警察绑架到石景山体育场一天。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再次去国家信访办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警察绑架到朝阳区南磨房办事处,强迫看污蔑法轮功的电视一天。 二零零零年九月,陈军杰去天安门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被天安门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天。 二零零一年三月,石榴园派出所的片警李福到陈军杰家说:明天早晨送你去洗脑班,你要是不去今天就跟我去派出所,陈军杰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零二年,六一零和北京市公安局,石榴园派出所所长和片警等十几人还到陈军杰丈夫的单位可口可乐公司,让她丈夫配合说出陈军杰住在什么地方,被她丈夫拒绝,同时给她丈夫在单位名义上造成很大影响精神上造成很大压力。 二零零二年四月,陈军杰被通州公安分局在一出租房屋绑架后送到通州看守所,因体检心脏不好拒收。只因修炼法轮功把她非法关押在石榴园派出所一天,强迫照相,他们就几个人按着照也没照上,后来说算了不照了,可是他们却从她钱包拿走七十元的照相钱,然后把陈军杰非法关押在北京丰台看守所四十五天,没有通知任何亲人。 到看守所时看守所的警察让陈军杰当众脱光衣服进行检查,这是对她的人身侮辱。她绝食抗议非法关押,他们用菜汤泡窝头给她进行野蛮灌食,还到公安医院插管灌食。四十五天后又非法关押在丰台区大红门宾馆,由大红门办事处鲍昆、李秀珠等人给陈军杰进行洗脑,几乎每天换人洗脑,她还是绝食抗议非法关押。后来她的家人先把人接回去,等人好了再说(那时因陈军杰绝食抗议非法关押五十天左右,人已经瘦的皮包骨了)。他们不但不同意还灭绝人性说:不行,人死了算自杀。在丰台区大红门宾馆九天后陈军杰走脱,流离失所在外。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七日,陈军杰被大兴公安分局国保人员在一出租房屋绑架到大兴看守所。在大兴看守所得知,家里不炼功的丈夫和孩子也被非法关押在大兴看守所,陈军杰的家和出租的家被非法抄家,抄走电脑两台,打印机两台,扫描机一台,手机两部,当时的呼机三台(其中还有孩子学习用的电脑等)、现金一千五百多,还有法轮功书籍和录音机录像带等,都全部被闯入家中的人员带走,他们均不报姓名,没有登记被抄走的任何物品,也没有出示任何证件。陈军杰和家人遭受了刑讯逼供。 二零零三年九月二十七日,他们把孩子和丈夫非法关押在大兴看守所期间,打他们让他们承认给陈军杰做法轮功资料,逼取证人证言,还逼孩子和丈夫给陈军杰写信,劝她放弃修炼法轮功等。孩子和丈夫在大兴看守所期间没有衣服,十~十一月的天气只穿一件单衣,被大兴国保人员打嘴巴子,丈夫在大兴看守所也遭到了犯人的殴打,在他精神和肉体上承受不住的情况下撞墙自杀,头部撞了一个大口子缝了八针。他们完全放任陈军杰丈夫的自杀结果,同时这种自杀行为是由于犯人逼迫所致,虽然没死,但已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孩子非法关押三十多天,丈夫非法劳教两年。 陈军杰在大兴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天后又被绑架到北京法制培训中心六个半月,他们当时没有通知任何亲人,也没有通知丈夫的单位和孩子的学校。 在北京法制培训中心期间他们从早六点到晚十点,对陈军杰进行洗脑和长期坐板,罚站、罚蹲、撕破我的衣服,不让洗澡。还把她非法关押在不足二平米的小屋里,说:“你不是不说吗,让你在小屋里呆着长期不与人交流,慢慢的你就不会说话了”。 孩子非法关押一个月后再去上学精神紧张,受到极大的痛苦。丈夫被非法劳教二年,回来后被单位开除公职,精神上受到很大打击只有自己又去找工作维持平时和儿子的生活。 就这样,二零零八年七月奥运前,石榴园派出所又给丈夫单位打电话说丈夫炼法轮功,又被后来的单位开除,因为丈夫是在友谊医院上班,当时是奥运会运动员的医疗单位,接到石榴园派出所打来的电话后出于压力把丈夫开除了,其实他也不炼法轮功只是看到陈军杰的身心变化后不反对她炼而已。 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陈军杰被大兴国保姓岳的和姓安的非法关押在大兴一洗脑班,他们用手铐把她铐在床上三天,三天后(四月十日)又非法关押到丰台看守所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审非法判刑三年,陈军杰不服判决、上诉,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审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零五年四月,陈军杰被送到北京市调遣处,刚一进去就是给这些新来的法轮功学员强行体检,体检项目很多,抽血、验血、心电图等。到监狱后直接拉到监狱医院进行更加详细的体检,每个环节都不落下,妇科、抽血、心电图。这些抽血、验血不明原因、从不告知结果,有的频繁的抽。所有非法关押在北京市女子监狱的法轮功学员,都有过这样的经历:被强行抽血及做胸透检查。 在北京市女子监狱警察强迫法轮功学员看污蔑法轮功创始人和污蔑诽谤法轮大法的谎言宣传片,说违心的话。做奴工、织毛衣、包筷子、糊月饼盒、等等,在那里陈军杰感到度日如年生不如死的痛苦已到了极点。 二零一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晚八点左右,北京市公安分局非法闯入陈军杰家中,抄走家中电脑二台、打印机一台、笔记本一台、移动硬盘一个、若干光盘,(包括孩子工作用的电脑)然后把全家都非法关押在丰台区石榴园派出所一天,没有出示任何证件,第二天把丈夫和孩子放了,然后要给陈军杰照相,他们几个人按着她照相,二十二日石榴园派出所两名警察把她非法关押到丰台看守所二十多天后又非法转押在丰台拘留所四个多月后非法劳教两年半。(因身体原因保外) 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北京市公安分局再次闯入陈军杰家中,没有出示任何证件进行抄家,抄走现金一千多,移动硬盘一个,手机两部后又被丰台石榴园派出所把陈军杰和丈夫非法关押在石榴园派出所一天,第二天丈夫放回,她被丰台石榴园派出所非法关押在丰台看守所三十七天,在这其间强迫坐板等。三十七天后又被丰台石榴园派出所张振学和一名警察给非法关押在丰台区青龙湖公园里的一栋别墅,强迫洗脑二十多天,在此期间他们强迫陈军杰看污蔑法轮功的电视等。在那里没有人身自由,被多名人员看管。 二零一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北京市公安局和石榴园派出所多名警察及保安又突然闯入陈军杰家,企图绑架,因她不在家未能得逞。第二天居委会的人又到家里骚扰家人,继而石榴园派出所打电话问陈军杰的下落,被家人拒绝。自此至今陈军杰被迫离家,有家不能回。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中午,北京市局、昌平分局及顺义分局十几个警察,动用三辆桑塔纳警车、一辆里面有栏杆的依维柯警车,将顺义高丽营附近一个公司围住,绑架了五个人,包括三名法轮功学员:胡为学、苑雯、陈军杰,还有公司的二位职工。 三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北京昌平分局看守所,并于二月十九日被非法批捕;二位职工被关押一天一夜后回家。据说不法警察绑架的借口是“有监控显示散发数据”。 四月份该案已转到昌平区检察院,现在昌平区检察院已将此案退回公安分局。 二零一六年一月十三日,北京顺义、昌平警察绑架的法轮功学员胡卫学、陈军杰、苑雯、车勇。他们分别于八月一日、八月二日、八月八日、八月九日被非法开庭。 他们聘请的四位律师都进行了无罪辩护。除了胡卫学的家属没有来,其他三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都参加了旁听。 所谓的庭审,从一开始就在以法官认为可以操控的分开审理的方式非法开庭。 胡卫学的辩护律师梁小军对分庭审理提出异议。法官说为了避免开庭时间太长,决定分开审理。律师问有什么依据?法官只是不停地说:“我们可以这样做”。 还有一位律师问书记员为什么分开审理,书记员明确表示,担心驾驭不了局面。 四位律师都进行了无罪辩护。苑雯的律师刘连贺辩护说:“一、表达个人的想法有多种方式,比如:和别人去讲是一种方式,挂条幅也是表达语言的一种方式,并没有影响和造成社会上的任何人的不良行为,不能作为犯罪的事实证据。二 、苑雯没有接受什么组织的旨意,也没有服从于什么组织,只是法轮功个人修炼者,想通过一种方式表达自己的想法,不存在‘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事实。” 陈军杰的辩护律师马卫说:“本案没有证据佐证,公诉机关所指控的事实明显不能成立。” 车永的辩护律师唐志伟律师说:“本案缺少证明车永破坏任何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证据材料,请问车永破坏了哪一部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实施?以及破坏了法律或行政法规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那一目?” 四位律师都强调说:“不论是依据事实和证据,还是依据目前现有相关法律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均不构成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不存在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行为,本案没有犯罪结果,无犯罪对象,是一个不应存在的案件。” 在法院门口的公示每日开庭日期的公示屏上,没有胡卫学、陈军杰、苑雯、车永开庭的公示显示;而在法院的大学实习生,被告知法院二十二庭开庭的是“故意伤害案件”,在内部都不敢公开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开庭信息。 而四位法轮功学员,都是以平和的心态,把自己通过修炼法轮功多年来的身心变化事实堂堂正正的讲述出来。 北京昌平区法院于二零一六年八月一日对四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宣判:胡卫学非法判刑四年,陈军杰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苑雯非法判刑三年零六个月,车永非法判刑三年。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九日,陈军杰、苑雯已从昌平看守所转送到大兴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下午,文东海、余文生二位律师前去北京女子女监,要求会见另一位要求申诉的法轮功学员陈军杰,女子监狱连门都没开,通过电话问律师甚么案件申诉,律师说:「法轮功案件」。狱政科的人说:「你们去北京市监管局反X教处开证明」再来。北京女子监狱阻撓申诉二位律师维护法轮功学员的申诉权及律师的辩护权。 对此,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文东海律师、余文生律师要求北京女子监狱信息公开。信息公开事项包括:公开北京市女子监狱为律师办理在押服刑人员提供的便利条件及办理会见手续的接待部门、程序、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等信息;公开申请人于二零一七年三月十三日下午14:38分到北京市女子监狱会见陈军杰时,接听申请人拨打010-53867079电话的工作人员的姓名、性别、职务及电话录音信息。 律师在信息公开申请书中指出:北京市女子监狱为北京市司法局的下属部门,拒不接待前来办理案件的律师,于理不合,于法相悖,为慎重起见,我们特提起信息公开,为防止有人冒充北京市女子监狱工作人员行骗,也便于我们下次前往该监狱时不再找不着门。 二零一七年五月八日上午,律师文东海、余文生就遭北京前进监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王树祥及遭北京女子监狱迫害的法轮功学员陈军杰申诉之事进行,再一次前往北京监狱管理局要求面见当事人。他们直接找到监狱管理局狱政处处长王某,提出律师代理申诉的合法性,并要求面见当事人。也没有见到当事人,最后王某要律师的电话,让律师回去等消息。二位律师觉得没有任何意义,决定进行关于阻止律师进行合法申诉的实质性控告。 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九日,陈军杰突然接到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退回多领取社会保险待遇告知书》的信函,扣发她依法享有的养老金。这是违背多个现行法律的。近日,陈军杰依法对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提起行政诉讼。 二零二一年九月二十二日,陈军杰专程前往社保大厅找到工作人员,告知大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撤销核准决定书》有异议,不能签字同意退费。工作人员答复:不办理退费,就没法重新核准,就不能发放养老金。 二零二一年十月至现在,陈军杰的养老金被停发。 陈军杰对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及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就其《告知书》要求陈军杰退回养老保险及暂停支付养老金,提起行政诉讼案,二零二一年十二月十四日下午两点整,通过网上视频开庭,并委托律师代理。开庭时,社保中心表示, 二零二一年十二月,补发陈军杰两个月的养老金。 二零二二年四月一日,陈军杰收到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于当日作出的稽核退字[2022]第009号《通知书》,称:因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已重新核准陈军杰的退休待遇,且依据“京劳社养发2001]54号”及“劳社厅函2003]315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至二零二一年九月期间,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多支付陈军杰养老保险待遇共计159530.48元(仅告知总额,未附明细),现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即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条款),及《关于进一步规范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通知》第八条(即“弄虚作假违规办理退休手续”条款),责令陈军杰退还上述金额养老待遇。 陈军杰既无弄虚作假违规办理退休手续行为,亦无欺诈等骗取养老金行为,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应就其歪曲事实、假词构陷的行为,向陈军杰赔礼道歉;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核准养老待遇的行为违法;劳社厅函[2001] 44号文,以及根本不适用本案的劳社厅函2003]315号文,均不具有合法性且不合理,两文件均应废止,不得作为退休人员服刑期间停止支付养老待遇且不参加养老金调整的法律依据。 陈军杰女士,为讨回养老金,对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再次提起行政诉讼,将于二零二二年九月一日上午九点开庭。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绑架未遂;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迫害亲属;
洗脑/送洗脑班;
骚扰;
抽血;
非法发布逮捕令;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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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地址:北京大兴女子监狱
邮编:10026
三分监区监区长:张海娜
狱警:李苑、魏贺春、刘力会、张红鸽、付莲、刘冉冉、安娜、张海燕
六分监区长:刘静
狱警:刘莉莉、张祥宇、曹艳梅、曹小颖、纪冬、张腾跃
北京昌平区拘留所:
接待电话:010-89798342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曹庄村,邮编102202(曹庄和刘村之间)
昌平区看守所:
电话:010-89798349
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南口镇曹庄村,邮编102202(曹庄和刘村之间)
预审科:
电话:010-8979-8346、01089798347
李国强01089798347(刑事预审)
高胜利13911652656警号049654
杨雪涛13911932916
胡某13911197327
刘某13716655799
李德山010-89798347、邱霞
杜建国0108018547、01080185477(主管)
预审副队长卢善01089798347
法制科(预审完后转到法制再转检察院):
电话01089790914、01089790916
接待电话:01089797994、01089798342、01051785601、01053868080
人员张东原01080193803、01089798349
沈安利:警号050045
任立军:警号049503
王礼强:警号050608
张中原:警号050253
张辽沙
北京昌平区检察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政府街9号,邮编102200
咨询01069746910联系01069742705
公诉科 60718233
批捕处内勤010-60718217
看守所驻检89787994
公诉一处内勤60718233
此案责任检察官王雪鹏01060718328
北京昌平区法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西环路62号,邮编102200
值班电话:010-80122106(日)、80122012(夜)
刑一庭:
办公室80122205排期8012211
庭长欧春光 80122302
副庭长杨卫东80122260、13911932916
副庭长李娜 80122357
胡爱军80122261
双玉娥80122258
钱小惠80122205
范燕骥80122280
刘晓燕80122265
杜金星80122278
张聃80122256
赵佳80122253
立案庭:
办公室80122107
郭建新80122159
王全贵80122108
杨云龙80122161
张在军80122123
于振东80122155
胡海英80122160
马爱武80122107
黄莹80122109
刘敏80122013
朱涛80122111
张楠80122144
监察室:
沈长英80122206
林燕80122288
审管办:
冯玉国80122148
黄进山80122147
孔凯旋80122149
刘海明80122148
张思维80122139
王丽媛80122110
朱瑛80122096
张扬80122147
郭玮80122122
杨静80122140
内勤:
钱小惠 80122205
范燕骥 80122280
陈旭艳 80122264
王式宽 8012225
刘晓燕 80122265
杜金星 80122263
王莹 801222153
审判监督庭 80122249
审判事务管理:80122139
行政审判庭80122272
审判监督庭80122249
执行办公室80122353
执行一庭80122378
信访办公室80122119
大兴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局长:吴山良,男,汉族,出生年月:1965-06-01,
地址:大兴区永华南里甲14栋,办公室电话:69298217
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永华南里14-2号
法定代理人,职务,主任:薛军,男,满族,
出生年月:1970-02-19,党员
北京市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待遇支付科科长:赵鑫,女,电话:010-81296641,18618229532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养老科:王某,电话:81296811
北京市大兴区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
白银涛,男,汉族,出生年月:1980-07-02,党员
王丽彬,女,汉族,出生年月:1984-08-14 党员
李宁,男,汉族,出生年月:1978-10-17,党员
马晓玲,女,汉族,出生年月:1983-02-23,党员
马海龙,男,汉族,出生年月:1971-03-03,党员
杨凯,男,汉族,出生年月:1983-03-03,党员
程骏超,男,汉族,出生年月:1983-08-10,党员
农梅,女,汉族,出生年月:1981-12-10,党员
刘伟,男,汉族,出生年月:1976-08-10,党员
张璐琢,男,蒙古族,出生年月:1984-12-07,党员
贾彦彦,女,汉族,出生年月:1984-07-25,党员
宁帅,男,汉族,出生年月:1985-03-04,党员
龚正,男,汉族,出生年月:1983-03-25,党员
北京市大兴区法院行政庭
审判长:王玉红,女,汉族,1966年07月19日,中共党员
电话:010-57362829
陪审员:曹琼 李春媛
法官助理:陈雨曦
书记员:毕静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昌平区看守所
顺义区公安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
北京市公安局
天安门派出所
北京国务院信访办公室
昌平公安分局
丰台区610
:
鲍鯤
北京法制培训中心
北京丰台国保大队
北京女子监狱(原名天堂河监狱)
通州区公安分局
北京市监狱管理局
丰台拘留所
北京市大兴区国保处
石榴园派出所
:
李福
昌平区法院
:
王世宽
大兴女子监狱
北京女子劳教所调遣处
昌平区人民检察院
大红门宾馆大红门办事处
:
李秀珠
大兴区社会保障局
大兴区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更新日期: 2022年8月30日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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