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小菊
简介:
陈小菊(Chen,Xiaoju),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江西省安义县法轮功学员。江西省安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熊明华、副队长陈学品在任职期间,直接组织、多次策划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采用的手段,如绑架、非法抄家、勒索钱财、非法劳教、非法判刑等等,充当了本县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首恶,熊明华因迫害法轮功有“成绩”,曾在北京得过“六一零”的奖赏。 九九年七二零以来,熊、陈二人追随江罗集团迫害大法和法轮功学员,罪行累累,被迫害的法轮功学员有:陈小菊,熊勒香,刘菊珍,陈秋莲,余世英,陈敬永,周炳香,其中六人被非法劳教,一人被非法判刑。 熊明华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还残暴的用皮鞋踢、用电棍电击法轮功学员,手段极其残忍。 江西省安义县,今年过年遭骚扰的安义法轮功学员还有余世英、陈小菊、杨建萍、余美兰、刘木兰。(二零一八年五月一日) 二零二零年八月份以来,安义县政法委头目王辉,伙同公安局国保大队、乡镇派出所警察多次骚扰大法学员,问他们还在炼法轮功功吗?如果炼,就要在十月份送洗脑班。十一月份,王辉带领国保大队派出所的人员再次骚扰逼迫大法学员签字按手印,读污蔑大法的文件,并录音、录制视频,威胁在职职工和职工子女,如不按照他们说的做,就送洗脑班,还威胁说会影响子女工作。被骚扰的大法学员有:陈敬永、陈小菊、余美兰。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判刑;
非法劳教;
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曝光江西省安义县政法委610迫害大法弟子恶行
江西省安义县法轮功学员遭迫害情况
江西省安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事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安义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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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明华,
陈学品
更新日期: 2020年12月22日 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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