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冀淑惠

简介:
冀淑惠
(Ji,Shuhui), 女 , 61岁 , 安徽省合肥市医师。

冀淑惠医师因为身体不好患有血管性头痛,长期血尿、颈椎病、腰痛,长期服药,于一九九六年有幸修炼法轮功。通过学炼法轮功后身体上得到了健康。

冀淑惠坚持修炼法轮功,曾被非法拘禁在拘留所、看守所、洗脑班。近日(二零一五年七月)她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法轮功的元凶江泽民。

冀淑惠在诉状中讲述了自己遭受江泽民集团迫害的遭遇:

二零一零年元月九日,我在科技馆修车,蜀山区国保大队长郑树东带西园街道派出所所长等数名警察将我无理绑架到合肥市拘留所,抢走了我的包,他们说:看着你就象炼法轮功的。(后来得知当时正在科技馆在开全省政法委会研究如何迫害法轮功)非法拘留了十天后,又将我劫持到合肥市青苹果快捷酒店洗脑班,在十五天里长时间、高强度的向我灌输诋毁法轮功的说辞,要写四书即:“决裂书、悔过书、检举书、揭批书”,企图使我放弃信仰。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二日,芜湖路派出所五、六个便衣警察到我家里说要我到派出所问一些问题就回来,结果又直接劫持到合肥青苹果快捷酒店洗脑班。

警察不着装、不出示拘留证、搜查证,以欺骗的手段非法抓人,此次我堂堂正正走出洗脑班!但是我没有及时回家,不想再给他们犯罪的机会!被迫流离失所长达四十多天,丈夫得病住院无人照管。使得他身心受到很大的伤害!

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包河区国保大队方大队长黄书记及合肥市国保大队将我绑架到合肥市看守所,先是非法关押我二十天之后又将我绑架到合肥“水利之星宾馆”洗脑班,非法关押我三十八天,在610组织指使下合肥市从国保大队到芜湖路综治办以王霞为首的各级迫害法轮功的机构,出动了几十名工作人员,声称不惜任何代价也要迫使我放弃信仰。

这一切行径都隐秘而不可见人,不许家人见面,家人也不知道我被关押在哪里,他们像普通人一样,在不起眼的宾馆里租住几间套房,几十人轮番上阵,意图用车轮战拖垮我的意志,逼迫我写“四书”放弃信仰。

此次洗脑班只关押了我一个人!事后了解到,仅这一次迫害、相关花费就高达十几万元。这些钱来自哪里?来自于你我,是我们每一分辛苦劳作所得报酬,向政府缴纳的各种名目繁多、而不知所向的税金。这些税金,被江泽民每年拨款几千亿、用来进行所谓的“维稳”,说白了就是监控老百姓,谁不听话就整谁。

最近(二零一零年八月)发生在合肥的对法轮功学员的绑架事件中,合肥市公安局局长程瀚罪责难逃。这些年发生在合肥的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和骚扰很多是由他直接下令的,当派出所恶警到法轮功学员家骚扰被指出其行为非法,警察无言以对,最后说你们找程瀚吧,是他让干的。程瀚九九年就担任安徽省公安厅一处处长,负责对全省法轮功学员的迫害。

二零一零年八月二十二日上午九点,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街道派出所所长王劲松带着六、七个人,其中还有两个女的突然闯到中铁四局医院退休职工法轮功学员冀淑慧家中,冀淑慧给他们讲真相拒绝给在传唤令上签字,但还是被绑架到合肥市黄山路口的“青平果快捷酒店”内的洗脑班。冀淑慧到洗脑班后对他们在座的说:你们这是绑架,是违法的,请记住“真善忍好、法轮大法好”,大难来时就能保平安。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逼迫放弃信仰非法拘留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中国科技大学副教授和妻子被劫持迫害

相关单位及个人:
合肥市洗脑班地址(合肥市区号0551):

“青萍果快捷宾馆”洗脑班:地址:合肥市黄山路与宿松路交叉口北20米(上海华联超市边上),电话: 3622858, 2817011。

“大拇指宾馆”洗脑班: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长丰路67号,电话:2168144,2168159。

“清风苑宾馆” 洗脑班: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五里墩立交桥西面青阳路站东。清风苑宾馆酒店总机电话:2292666,2292600,清风苑餐厅:2292777。

合肥市非法迫害的相关责任人(合肥市区号0551):

合肥市610办公室主任:陆忠敬 办电话: 3537702 宅电话: 4246221  手机:13855113758
合肥市610办公室副主任:李琼 办电话: 3537262 宅电话: 5516968  手机:13955138236

合肥市公安局
地址:合肥市寿春路290号 邮政编码:230041, 0551-2928114(总机)
值班室电话:2928060
合肥公安局办公室2928114
治安户政管理咨询2928224
出境入境管理咨询2624550
技术防范管理咨询2928198
网吧审核办理咨询2928513
合肥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程瀚
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桑宝庆
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张华
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程彰德
合肥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查振友

蜀山分局  2828900
刑警大队  合肥市清溪路2号     2839220
责任区一队  合肥市环湖路176号     5313972
责任区二队  合肥市绩溪路248号     3631600
责任区三队  合肥市西园新村松涛里     5122901
稻香村派出所 合肥市绩溪路248号     3636594
南七派出所  合肥市金寨路47号     3636520
琥珀山庄派出所 合肥市琥珀山庄107栋     2825499
西园新村派出所 合肥市西园街道办事处     5112076
三里庵派出所 合肥市淠河路20号      5124100
五里墩派出所 合肥市陈村路11号      5561645
井岗派出所  合肥市珊瑚路1号      5380852

包河分局  5520213
常青所   望江东路188号(市第三人民医院东边)3671563
宁国路所  美菱大道404号(香港街内)   2883888
芜湖路所  桐城菜市场对面      2872328
巢湖路所  包河公园对面(马鞍山路)   2885932
骆岗所   二环路与东流路交叉口    3414574
义兴所   南淝河路201路      4841225
义城所   老山路39号(27路车底站即到)  3361642
水上所   巢湖路77号       4676095
大圩所   南淝河路9号(23路车包河中学站牌下) 4851054
治安办   和刑警三队办公在一起    3366010
刑警一队  巢湖路75号(水上派出所隔壁)  4651902
刑警二队  桐城南路与望江路交叉口    3611500
刑警三队  机场路(包河区政府对面)   3366110

包河区芜湖路街道办事处 4669730  4652640

责任单位及恶人:
合肥市看守所合肥市公安局拘留所:4482902,4460074,合肥看守所电话0551-4484984
蜀山区公安分局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br>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清溪路2号,电话:0551-62693515,邮编:230031<br>局长:钟磬,13956023779<br>副局长:王德军<br>副局长:王宏乐<br>蜀山公安分局国保大队:<br>电话:62693537、62693538<br>大队长:詹士全65317907、5310338、13805690408<br>副大队长:宋代格13909698350<br>郑树东13905602459<br>李必江13705602156、18009693905、15256092341<br>丁某13855125536<br>彭某13956067906 : 郑蜀东
合肥市公安局合肥区号: 0551 <br>地址:寿春路290号 电话:0551-62928707<br>马军 市公安局局长,政法委书记<br>姜明 原副市长,原市公安局局长0551- 63538103<br>查振友 副局长(工作分工:分管国保、技侦、网安、交警、反邪教工作)<br>王晓晨 市公安局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主管纪委、监察、审计、警务督察工作) : 程瀚
包河区居委会 : 王霞
“青苹果快捷宾馆”洗脑班地址:合肥市黄山路与宿松路交叉口北20米(上海华联超市边上)<br>电话:0551-3622858, 2817011。
包河区公安分局局长李强,13956933961<br>政委苏克勇,13615519955<br>政工办主任吴健,13956950586<br>法制大队长叶士宇,13956063977<br>国保大队<br>刘杰 13865988828<br>任锦辉 13956066326<br>陈邦明 13905510559<br>程冬丁 15956906450<br>田光志 13966784377<br>周江兵 13956087739<br>徐应平 15956999222<br>刘晓笛 13805510760<br>郑家水 15155961967<br>张华 13960683166<br>谢海霞 13965087210<br>法制大队<br>宋又品 13866663001<br>李佳 18225841215<br>张宏 13955106093<br>赵赟 15256901001<br>张屾 18155115536<br>李浩 15856928606<br>王胜华 13805656689<br>余劲锋 13856987656<br>王捍东 18905652122<br>吴永会 13856587324<br>杨明达 15855318088<br>孙茂新 13505515695
“水利之星宾馆”洗脑班

更新日期: 2015年7月11日 04:02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