童先珍
简介:
童先珍(Tong,Xianzhen),
女 ,
77岁 ,
云南省墨江县法轮功学员,家住昆明市西城时代小区。二零零一年十月九日晚九点多钟,童先珍老人提着一桶糨糊到街上贴法轮大法好的条幅,被五、六个巡警绑架到茨坝派出所,关了一天一夜。当天晚上十几个警察就抄了她的家。第二天,官渡国保大队的警察又到家里翻箱倒柜,拿走了四个录音机和一个放相机,还拍了照,录了口供。晚上七点多钟把童先珍老人送到了昆明市第二看守所,非法关押了四十二天后送到云南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零六年二月,元谋县警察还抄了童先珍母亲的家,抢走了法轮大法的书籍,并多次来家中骚扰,童母承受不住巨大的压力,于二零零八年五月含冤离世,当时童先珍老人被非法关押在官渡区看守所,没有人通知她母亲去世的消息。 二零零七年九月二十一日早晨八点多钟,五华国保、官渡国保、莲华派出所等十余个警察来到童先珍老人家中非法抄家,抄完家又将老人带到官渡国保大队,非法审讯后送到官渡看守所关押了九个月,昆明市中级法院以“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她非法判刑四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老人被投进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非法关押。 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五日,童先珍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控告检举中心、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信访处等机构,对由朱正渝审判长主持的昆明市中级法院 [2008]昆刑一初字第77号判决书的违法枉判,提出控告检举,要求依照中国现行法律重新审理,还合法公民清白,维护国家法治;同时对参与违法枉判的法官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童先珍老人在信中也叙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经历,她说:“我四十多岁就患上了多种疾病:胆囊炎、心脏早搏、心肌供血不足、子宫肌瘤、右前叶肝囊肿、美尼尔氏综合症等。那时,丈夫也患上了糖尿病,母亲又双目失明,身边还有三个未成年儿女,生活的重负简直压得我喘不过气来。一九九七年我又被检查出腰椎间盘脱出、第四节腰椎骨质增生,每次睡觉都要趴在床上叫儿子踩上半天才能躺下。保险公司都来退保了,他们说,我得的病太多了,已超过医疗保险的范围了。为了治病,我练了许多气功,什么作用也不起。一九九八年在一位朋友的介绍下,我走进了法轮功的修炼,从此我的生活充满了阳光。炼功不到三个月浑身的病不治而愈。法轮功太神奇了,我从心底里感谢李洪志师父的救命之恩,我的命是李洪志师父给的,什么样的谎言和欺骗都无法让我放弃修炼法轮功。”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二日下午一点左右,云南省昆明市冯军、马斌等十四个国保警察闯到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家非法抄家,抄走了所有的大法书、资料、打印机、电脑、切纸刀、U盘和卡,冯军还偷走一个一T的硬盘和一个三十二G的U盘,并把童先珍强行带到王家桥派出所审问,滞留到夜间十二点三十分,童先珍才得以回家,其子被警察强迫交所谓的保证金五千元。 二零一七年七月四日,童先珍拿着复议申请多次去派出所和公安局讨要保证金。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取保候审一年期满,童先珍收到王家桥派出所寄来的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没收保证金通知书,该通知书谎称童先珍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规定,因此要没收五千元保证金,并写到如果不服,可以去五华公安分局申请复议。 二零一八年七月四日起,童先珍拿着复议申请多次去王家桥派出所和五华公安分局讨要保证金及被抄物品。二零一八年七月下旬,王家桥派出所退还了五千元保证金。 但是对于童先珍依法讨要被搜走的电脑等物品这一合法行为,王家桥派出所、五华公安分局却非法构陷至五华区检察院,检察院又继续构陷至法院。 二零一九年三月十八日,童先珍收到昆明市五华区法院传票,将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午九时三十分在第十四法庭非法开庭。 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九日上午,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在五华区法院在第十四法庭对法轮功学员童先珍老太太非法开庭。庭内只有审判长、公诉人、书记员、两名陪审员和童先珍六人。面对公诉人所谓指控,童先珍一开始就表明:法轮功不是×教、法轮大法是正法。她讲到自己亲身受益于法轮功,也从法律角度阐明自己没有违反宪法,宪法也没给法轮功定性、定罪,法无明文不定罪等。审判长说:“薄薄的一本《宪法》,怎么可以什么都写进去。”童先珍问:她自己从国外天梯书店买来的七本法轮功书,下飞机时被机场警察没收了,当把情况说清后就还给她了。同是警察,为什么人家能依法赔还,而你们却要抄走?甚至要判重刑?公诉人说:“那是因为你那才七本书不构成犯罪。”童先珍说:你们说犯罪就犯罪,说不是犯罪就不是犯罪,数量也构成了犯罪,是党法大,还是宪法大,你们针对法轮功所做的一切都是违反《宪法》的;两高解释越权无效;民政部不是法律机关,决定无效;人大才有立法、释法权等等。审判长却多次提醒她不要再讲法律、不要再讲法轮功,因为公诉人就是把这些作为证据的,要她在资料份数、证据上去辩护,不要抓了芝麻丢了西瓜。童先珍认为,法庭上就要讲法律,是法轮功学员就要讲法轮功。她问到:我一个七十三岁老太太能以什么方式破坏法律?破坏了哪部法律?哪部法律因为我的破坏不能得到实施了等?审判长这时就不回答,扯别的去了。开庭结果没有公布,最后法官对童先珍说:如果你不服,还有什么要说的,你可以写出来,写多少都行,我负责转达。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昆明市五华区法院通知她去拿判决书,童先珍被诬判管制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八月十五日,童先珍被通知去拿社区矫正告知书。 告知书的主要内容如下: 1.按时到居住地县司法行政机关报到,逾期报到的,将会受到警告、撤销缓刑等处理; 2.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管理; 3.参加学习、教育和社区服务; 4.定期报告自己的思想、活动情况; 5.禁止出境; 6.被判处管制的社区矫正人员,除遵守上述规定外,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整个过程是在走程序,他们罗列罪证,将莫须有的罪名强加于童先珍。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四日晚11时,三名昆明市五华区国保警察和四名海源派出所警察闯入童先珍家,要把她带走,说是传唤。童先珍的儿子让他们出示相关文书,他们说没有,儿子坚持没有就不准把人带走,他们只好回去拿。拿回来不知是什么文书,便强行抄家,并将童先珍老人绑架至海源派出所非法审讯,童先珍拒绝回答一切问话,于三月二十五日早上5点多钟才被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两点,海源派出所两警察又到她家将她再次绑架到医院强行体检,做了CT、X光、B超、血检、尿检等项检查,至下午六点半回到派出所,晚上十二点多才将她送回家。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中午1点,又强行将她绑架到海源派出所指纹采样及照相,童先珍坚决不配合,于晚八时将她送到昆明市看守所。当晚看守所拒收,派出所通知童先珍的女儿和儿子连夜去办了取保候审手续,索取保证金三千元。取保候审时间从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月二日起,期限一年。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至五月二十九日,童先珍被派出所及社区人员监控住宅三十六天,不分昼夜,每日二十四小时,均有两人在家门口把守监控,早晚各两班(早班俩女的,晚班俩男的),就连童先珍外出买菜,他们都近距离跟随在童先珍的身旁。 二零二零年六月中旬,五华区检察院两人来到童先珍家,送来一份《延长审查起诉期限通知书》(上书:“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自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二零年七月五日”)。 二零二零年七月三日,五华区法院的人员打来电话,告知童先珍要保持手机畅通,随叫随到。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昆明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女士被五华区法院电话通知,去拿回了一份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对她的起诉书(五检一部刑诉[2020]168号,发文日期为二零二零年七月二日)。起诉书中,称她“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之规定”、还说在管制期间刑罚没执行完,又“犯罪”属“数罪并罚”,“同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七十一条之规定”,并罗列了此次非法抄家的所谓证据(法轮功书籍及资料等私人物品)。 针对起诉书中对她的诬陷,童先珍作了答辩:法轮功没有组织,更不是邪教,也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修炼法轮功在中国一直是合法的,是受国家宪法保护的,之前对她诬判管制二年,以及现在对她的指控罪名都是莫须有的、不成立的,更不存在什么“数罪并罚”之说。 童先珍接到的传票开庭时间是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上午九点四十五分,可是快到中午十一点才开庭,整个开庭从头到尾也就十分钟左右,审判长宣布开庭,公诉人读了起诉书,审判长问童先珍要说什么,童先珍说:“就你们强加于我的罪名,请问你们的哪条法律是因为我破坏了不能实施的呢?”审判长说国家已明令禁止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童先珍说:“请出示有效文件!”审判长既拿不出任何文件,也说不出任何话,小锤一敲宣布休庭。这就是判决书中写的童先珍参与了诉讼。童先珍还没有反应过来,后面开庭的人就全部进入法庭,连哄带骗就把童先珍带出了法庭。这个庭审就是走过场,没有任何一份证据在庭上出示,也没有控辩双方质证、辩论,也不给童先珍最后陈述的机会。 二零二二年三月十九日,昆明市童先珍老太太接到五华区法院非法判决书(审判长王清涛,陪审员:韦昆,张永,书记员:王莹),判决书中写道:此次对童先珍判管制一年,罚金二千元,连同之前没有执行完毕的管制一年四个月零十二天,罚金三千元,总和刑期管制两年四个月零十二天,罚金五千元。决定管制两年,罚金五千元。 判决书中诬陷童先珍的所谓在被管制期间又“犯罪”,所谓“数罪并罚”一说,也即所谓没有执行完的管制一年四个月零十二天,之前的罚金二千元,实则是对她的迫害的延续,已经持续了六年之久,事情要追溯到六年前的二零一七年。然而,在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五日晚,也就是在童先珍被非法管制期间,五华国保、海源派出所又突然闯到她家中绑架、抄家,并以此作为再次迫害她的所谓依据。也就是起诉和判决中所称的“数罪并罚”的依据。 二零二二年三月下旬童先珍向昆明市中级法院上诉,与《上诉状》同时递交的还有《调取无罪证据申请》以及《公开开庭申请书》。但是二审审判长徐建斌对这两份材料却置之不理,也不予回应。二零二二年六月七日,昆明市中级法院让童先珍到法院去所谓复核,复核当日,审判长徐建斌都没有出现,就是法官助理蒋志梅和书记员李正峰到场,其实就是简单重复了一审的非法审判经过,童先珍讲述了自己修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实以及迫害法轮功违法的事实。然而三天后,徐建斌就做出了(2022)云01刑终417号刑事裁定,不公开开庭,而是维持冤判。 二零二二年九月中旬左右,普吉派出所警察一男一女到76岁的法轮功学员童先珍家以看望为由,说是要开邪党二十大了,来看看她。童先珍工作单位所在的墨江政法委一行人、单位人员也从墨江到昆明,到童先珍家中看她,也称要开二十大了,上来看看她。 二零二三年一月中旬中国新年前,童先珍接到了中级法院维持冤判的裁定。 面对二审的非法裁定,童先珍继续向昆明市中级法院申诉,要求:一、撤销昆明市中级法院(2022)云01刑终417号刑事裁定书的违法刑事裁定,重新对本案进行审判,改判申诉人无罪;二、归还所有被非法搜走的个人物品;三、依法对申诉人做出国家赔偿;四、依法追究办案人员在本案中的违法犯罪责任。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劳教;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审讯;
非法判刑;
迫害亲属;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交保证金;
非法审判;
勒索钱财;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违反庭审程序;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中级法院维持冤判-昆明市童先珍老太继续申诉
云南昆明法轮功学员中共二十大前遭骚扰
二零二二年十月一日大陆综合消息-450301.html#22930232456
被诬判管制两年-云南昆明76岁童先珍已上诉
2020年云南法轮功学员222人次遭中共迫害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09754.html#2072822586
云南省昆明法轮功学员童先珍老人再次遭迫害
2019年云南省昆明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2019年1-7月云南省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1651.html#1982003548
云南昆明73岁童先珍被非法开庭
云南昆明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简况
云南省昆明市迫害大法弟子童先珍面临非法开庭
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大陆综合消息-384400.html#1932623265
昆明市中级法院历年对至少120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判刑
云南昆明多名法轮功学员被抄家
云南风雨十二年(五)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的单位与责任人:
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
邮编:650102
书记、局长:王嘉懿
政委:徐云辉
副局长:金杰
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卫平 17787171199
海源派出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吉隆路1号
邮编:650101
电话 :0871-64195657
所长:赵洪13888026007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300号
邮编:650102
检察长:王辉
副检察长:郑纲(此人曾作为公诉人非法起诉过法轮功学员王美玲、贺桂珍)
本案检察官:杨曦
本案检察官助理:陈立昌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298号
邮编:650102
院长:李晖
本案审判长:王清涛13698796136
陪审员:张永,韦昆
书记员:王莹
昆明市中级法院:
地址:昆明市滇池路485号
邮编:650228
院长:尹波
本案二审审判人员:
审判长:徐建斌(非法审判过多位法轮功学员)
审判员:刘华、牛克辉
法官助理:蒋志梅
书记员:李正峰
审判员:何燕 13708428086,书记员:侯迎春。
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环城西路565号
邮编:650034
在职人员:
王清涛 13698796136 王伟林 13888851869 王文宏 13808716550 周长伟 13888121867 朱文福 13888085827 何燕 13708428086 惠金福 13577100108 李婷 13888300850
陈军 13608864770 李林友 13888078615 李中原 13888663177 秦晓迎 15887298099 孙剑 13888205192 王娟 13888148893 王学才 13888297515 温瑞玲 13987195460 张莉 13529263338 张勇 13759529528 李叙霖 18182903961 王昆 13908716166 和雪芬 13988837815 杨丹 13888571802 孔维丹 18788533552 刘婷婷 13769121861 马骏 13888988370 马云化 13808705018 秦丽萍 13888387787 舒腾贤 13577060966 王凡 15911717563 吴辉 13116278303 吴荣林 18206779274 杨婧 13888577190 姚文斌 13577367117 曾莉玲 13608845598 赵刚 18787090353 朱尤龙 15187345988 卞爱民 13808707585 胡颖 13529076951 兰芳 15925105393 李雪 18788500537 李维佳 13888001992 陈春琳 13888981028 李兴元 13116276097 马海翠 13619651843 马俊梅 13888132303 马瑞敏 13678774179 毛希明 13888285019 吴慧 13888316901 杨颖慧 13888620824 郁云 13888177609 曾凌杰 13888993600 张海彤 18487142749 张薰文 15887182525 朱娟 13529456717 石艳 13708865442 王凡 15911717563 李媛媛 13769147660 林娜 18082752130 刘志恒 18787005691 罗振兴 13888432753 牛文和 13987103151 宋杰 13888697696 程国华
18082736318 武云春 13888236580 辛华 13888502775 邢仕林 13888037318 熊原 13658863927 张帅克 13888301761 赵柳林 15198821315 朱培源 18288908561 侯渴 15687125876 黎洁 13759486525 张赟 13529421953 赵军干 15288114487 陈桂林 15687126596 刘乙谦 13888350672 郭华昌 13888550838 姜靖峰 13888239603 柴霖 13888107072 黎勇 13888571992 陆云涛 13888538239 马正功 13987153667 杨婷 13658825428 杨文昆 15368219399 姚荣 15908802656 曾会康 13708873848 段格 15284412841 符雅琪 13708737507 桂欣 15911639600 何文 13619651691 何雅蓉 13619680812 贾军 13577199680 李根琼 18388211378 李昊阳 13708846674 李韵桃 13908713461 吕刚 15087051063 彭建宏 13888096709 任春波 13908711036 宋忠江 13908867666 孙敏霞 13888185179
离退休:
屠保留 15887050150 王才 13668777218 向华 13099446727 谢世怀 18787020167 薛晓虹 19988723323 杨丽东 15925124210 杨琼芬 13398856787 殷琼华 15308899822 于振邦 15687390018 余铁群 18725096555 张国才 13888355551 张玉仙 13099970024 朱登喜 18206778972 朱子勤 13398701355 张锦荣 18313976589 文志玲 13888327633 韩晓君 13388842412 何段华 13888770028 贺全初 13888346579 贺全初 13888346579 李呈 13987681579 李春 13648874165 陈平 18388472457 李春先 13529097412 李昆森 15587189455 李明友 13529312870 李树藩 13987182203 李天德 13312580818 李知发 18314331676 罗琼芳 13888687968 沈钟玲 13658881299 孙晓庆 15391351706
昆明市五华区检察院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普吉路300号
邮编:650102
检察长:朱立
本案检察官:杨曦
本案检察官助理:陈立昌
海源派出所: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吉隆路1号
邮编:650101
电话 : 0871-64195657
所长:赵洪13888026007
昆明市五华公安分局:
地址:昆明市五华区小屯路805号
邮编:650102
书记、局长:朱显福 18987683898
副书记、纪委书记:杨卫平 1778717119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昆明市第二看守所
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
马斌
云南省女子劳教所
昆明市公安局
五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官渡区公安分局
:
冯军
昆明官渡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云南省第二女子监狱
昆明市中级法院
:
徐建斌
茨坝派出所
五华区检察院
五华区法院
昆明市五华区法院.
普吉派出所
海源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3年5月12日 2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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