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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群芳

简介:
李群芳
(Li,Qunfang), 女 , 24岁 , 辽宁朝阳市大法弟子。

李群芳,辽宁凌源人。原在东北财经学院读书,因修炼大法被迫辍学。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五日与胡建国、曹智勇一起被绑架。被关押期间多次被双塔分局政保科赵玉成、白文友等恶警毒打。她绝食抵制迫害,被强行灌食导致胃出血、胃痉挛、瞳孔放大,处于休克状态,经医院医治后被加戴手铐、脚镣等刑具迫害。在朝阳看守所被非法关押近十七个月。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一日被双塔区检察院刘非等人起诉,被非法判刑十一年。送往沈阳女子监狱遭迫害 。

二零零二年至二零一零年,朝阳市双塔区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刘非陷害被非法判重刑的法轮功学员有:胡建国(枉判十四年)、李淑萍、张绍峰(夫妻双双非法判刑八年)、李群芳(枉判十一年)、孙秀华(枉 判十年)、金翠香(枉判十年)、林桂芝(枉判七年)姜伟(非法判刑八年)李英轩(非法判刑六年)、潘玉峰(枉判八年)、楚秀梅(枉判六年)、景菲(枉判四年)、陈淑梅(枉判三年)、李文生(判三缓五)、李翠华(枉判十一年)唐锦丽(枉判三年)李亮(枉判三年)、贾桂琴(非法判重刑十三年)、曹智勇等几十人。

李群芳被迫害时间、详情待查。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绑架/劫持摧残性灌食毒打/殴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朝阳市法轮功学员遭迫害综述(7)—— 中原蒙难 古城奇冤
揭露辽宁朝阳市邪党恶徒刘非与屈连春

相关单位及个人:
双塔区检察院起诉科副科长刘非手机:13591850025
家庭住址:朝阳市双塔区凤鸣街28—1号楼2单元402室(双塔区检察院后第二栋)

参与迫害胡建国、李群芳、孙秀华、金翠香、曹智勇等人的人员名单:
参与迫害的人员名单:
朝阳市双塔区公安分局局长:张明华
政保科:白文友、赵名成、李朝光、侯文
朝阳市第一看守所副所长:史所长、高智华
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审判长:孙云学
朝阳市双塔区法院审判员:苏毅、李云峰
朝阳市双塔区法院书记员:张朝生

责任单位及恶人:
双塔区检察院双塔区检察院<br>地址:辽宁省朝阳市凌河街四段65号 邮编:122000<br>值班电话:0421-2962800传真0421-2961572<br>魏国山检察长:2962810;13504210861<br>苏中林副检察长:2962803;13504210056<br>康蕾副检察长:2962808;13314213999<br>胡建辉政治处主任:2962807;15566799779<br>郑立军专职委员:2962805;15566797856<br>白强专职委员:2962805;13130800020<p>一部公诉科科长张志军:13050917868<br>二部公诉科科长:张晓东18642160981 : 刘飞

更新日期: 2012年9月15日 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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