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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彩云


王彩云扶栏杆行走作为所谓“犯罪证据”

简介:
王彩云
(Wang,Caiyun), 女 , 70岁 , 辽宁抚顺市东洲区法轮功学员。原抚顺市龙凤矿职工。

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一日被抚顺龙凤派出所绑架,送至南沟看守所关押,绝食一星期,九天后,即十月二十九日 被转进马三家女子劳教所。第二天,即十月三十日,因报数声小,王彩云被带到黑屋打耳光、电棍打。十一月,她不配合恶警背诵所谓“三十条”而遭毒打。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三十日至十二月三日,王彩云被所谓“攻坚组”上抻刑,继续强行逼迫她放弃信仰。

二零一零年三月间,马三家子教养院考背三十条监规时,抚顺东洲区大法弟子王彩云不背,被剥夺睡眠、非法加期七天。

抚顺东洲法轮功学员刘书梅、王彩云、王红香和一个杨姓同修,共四名女同修,于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在东洲区搭连集市被龙凤派出所绑架,四人家均被抄。据说十五日她们还在龙凤派出所关押,详情待查。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上午,在东洲区搭连赶集讲真相时,被抚顺市东洲龙凤派出所警察绑架,两名正副所长都参与了绑架,对王彩云、杨瑞娟作出监视居住决定,时间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开始。还有4位法轮功学员被绑架、非法抄家,详情待查。

前几天,王彩云接到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告知书,是抚顺市东洲龙凤派出所警察赵兴龙送的,时间是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上午,王彩云去龙凤派出所找负责警察赵兴龙,赵兴龙态度特别不好,说:你等着吧,有你的好事,说归刑警队管了。王彩云又去了分局,到分局也没找到管事的人,门口有个警察说,案子交到检察院,不归他们管了。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王彩云在东洲区茨沟大集赶集被绑架,劫持到龙凤派出所,警察杨迪、包恒鑫搜王彩云兜里有一张护身符传单,问新上任的所长怎么处理,所长刘盾说,属于本辖区管辖,同意受案。办案人程浩、王特、马浩天、孙源磊、杨迪、赵斌、谷琪强参与非法提审抄家等(办案电话02454629058)。东洲分局国保队长张爱群、副队长张哲出具鉴定证书,说王彩云随身携带的挂坠及传单是法轮功宣传品。王彩云被非法行政拘留15天。在受案回执中,签字一栏:抓捕人、举报人、扭送人一栏,应该写名字却没有写,写成“工作中发现”。

二零二二年八月十三日中午,被东洲龙凤派出所抓走,被非法关押到南沟看守所。派出所警察给家里人一张行政拘留通知书书,王彩云被拘留15天。通知上说拘留以二零二二年五月份在茨沟集发真相为理由,有笔录人证等证据。

但是当时王彩云没有发,在派出所,王彩云身上没有任何真相物品,非法抄家也没有任何物品。王彩云被非法关押在南沟看守所,被非法拘留15天,已经回家。

二零二三年三月四日,王彩云在东洲赶集又被绑架,说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提起刑事诉讼。办案警察找社区作证,社区负责人回答:该人是我社区,现实表现不详。据悉,这次是东洲分局国保副队长张哲与东洲分局国保队长张爱群盯梢绑架。抚顺市公安局国保支队警察康耘霆、李赛男做出鉴定结论。

三月四日当天下午两点,不法警察到王彩云家抄家,没有任何抄家记录,只有一张纸质搜查证让王彩云丈夫签字,这张签字作为拒绝王彩云丈夫旁听庭审的理由,说他是“证人”;抄走三个挂坠,作为“罪证”。抄家人员:东洲派出所代启恒、霍德,见证人徐大为。东洲派出所警察蒋立强、郑旺提审,见证人徐大为。整个提审、扣押吊坠见证人都是徐大为,4张见证人徐大为签字,4个笔体。

三月十日,东洲检察院非法批捕(抚东检批捕[2023]37号)。

七月十二日下午一点半,抚顺市东洲区法院非法开庭,没有让王彩云家属亲朋好友进去旁听,说不公开庭审理。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二日下午一点三十分,王彩云在看守所被抚顺市东洲区法院非法开庭,没有让王彩云家属亲朋好友进去旁听,说不公开庭审理。检察院起诉的所谓“证据”列举如下:
1、社区作证,该人是我社区,现实表现不详;
2、一张纸质搜查证让王彩云丈夫签字;
3、受案回执中,签字一栏:抓捕人、举报人、扭送人一栏写 “工作中发现”,没有名字;
4、见证人徐大为4次出现签字,笔体4样笔体;
5、抄家发现3个“真善忍、法轮大法好”挂坠饰品;
6、一张王彩云独立行走的黑白照片;
7、10张真相币;
8、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

抚顺东洲法院于二零二三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一点三十分在抚顺(南沟)看守所,再次非法对现年70岁的法轮功学员王彩云“开庭”。法官,抚顺市东洲法院刑庭法官张扬。公诉人,东洲检察院检察官杨琨。

因上次开庭证据被推翻,东洲检察院公诉人杨坤再次拿出所谓“证据”,公安机关提供证据称“徐大为”就是抄家现场见证人。为徐大为“作证”的还是东洲公安分局东洲派出所警察蒋立强、郑旺。并解释说录影仪(就是视频里)没有“徐大为”,是因为拍摄的视角不同,没有照进去。

律师当场提出,提请法庭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同时向公诉人发问,提出新证据,有没有法官要求?公诉人书面申请?公诉人说有。法官一直没有吱声,也没有出示书面申请证据。同时法官也没有在复审前通知律师和家属辩护人,公诉人提出所谓“新证据”了,开庭后公诉人自己私下补充所谓“证据”没有法律效力。

律师说在检察院办案过程中,检察院有两次退卷侦查权,你那时没有退侦补充,开庭后私下补充证据,这是违法行为,并指出法官和公诉人你们串通,我将对你俩一起控告。

检察院公诉人杨坤再次说对公安部门提出的抄家人“徐大为”在场,就是见证人。王彩云家属辩护人当场指认公安部门、检察院在造假,当时我父亲(王彩云丈夫)在场,我母亲(王彩云)没有在场,就三个人,没有“徐大为”,家属辩护人出示书面证言,并且说我父亲也来了,就在下面。这时公诉人杨坤称,既然旁听了就不能作证人。

另外,家属辩护人要求法官对本案证人徐大为的五个签字笔记做司法鉴定,法官说还鉴定什么?辩护人说“徐大为”本人到底是什么人要调查。

全程一小时二十分钟。公诉人明知道自己前言不搭后语,还在自圆其说,当家属拿出证据时,法官说,在开庭前你给公诉人没?给法院没?家属辩护人说,给法院送去,法院接待的人说,下午开庭拿过去。律师说:法官如果你不按照法律规定办案,对你和公诉人一起控告。

就是在对证人“徐大为”有争议的情况下,东洲法院法官张杨还是做出违法判决,对王彩云判处有期徒刑四年,罚金一万六千元。((2023)辽0403刑初51号刑事判决书)

王彩云已经上诉。目前,二审法院已经抚顺市中级法院法官金顶伟负责此案。

抚顺市中级法院于十一月十六日上午十时,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二审开庭,主审法官:金顶伟、公诉人:抚顺市检察院检察官兰龙威。

法官金顶伟核对王彩云信息,随后公诉人兰龙威把东洲区公安分局东洲派出所的起诉意见书读一遍,法官金顶伟问当事人王彩云是否有疑问?

王彩云回答说:都是错的,瞎编的,我(王彩云)于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七日在东洲区茨沟大集赶集被绑架,我老父亲在茨沟居住,赶集给老父亲买肉,到那就被绑架了,把我绑架到派出所后,把我兜子抢走,一会儿出来时说我兜子里有一个有法轮功宣传单,没有当我面打开让我看,于是对我进行行政拘留15天。

法官说,这个跟本案没有关系,不用说了(法官态度温和)。家属辩护人说,这个跟本案有关系,就是因为东洲分局龙凤派出所做出行政拘留处分才导致这次开庭判刑的。

抚顺东洲分局东洲派出所办案人员说,王彩云于二零二三年三月四日在东洲赶集又被绑架,说两年内受过行政处罚提起刑事诉讼的。家属已经向抚顺市公安局督察抚顺市检察院和抚顺市纪检监察部门举报东洲分局龙凤派出所违法办案,如果将违法撤销就不存在开庭的事。

一审开庭后,家属辩护人要求对证人徐大为五个证人笔体鉴定,徐大为不在现场;王彩云丈夫书面已经书面作证,没有徐大为,就两人,包括王彩云都没有在现场。

这次二审开庭,检察院公诉人没有拿出新证据,也没有一审徐大为在场的有效证据。

律师说一审开庭,程序违法,也没有犯罪事实,检察院不能拿出证据证明。家属辩护人说,证人徐大为没有到现场,五个证人五个笔体,肉眼就看出来,要求做司法鉴定,做了吗?法官说东洲公安分局出了证明(自己给自己证明)。检察官读了内容,结果还是和一审复审时一样的证明;两个证人蒋立强、郑旺都不在场,给一个没有在场的徐大为作证人,这本身就是执法犯法,涉嫌徇私枉法。

王彩云家属近日得到判决通知,抚顺中级法院作出维持冤判的裁定。(二零二三年十二月十一日)

王彩云被非法判刑四年,于二零二四年三月四日被劫持到辽宁女子监狱。

迫害类型:
逼迫放弃信仰电击毒打/殴打抻刑剥夺睡眠加期(延期)/超期关押洗脑/送洗脑班抄家非法审讯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拘留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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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相关单位与人员 抚顺市中级法院法官:金顶伟 15641389582 抚顺市检察院公诉人:兰龙威 02457599068 抚顺市中级法院 地址:顺城区临江路西段31号邮编113006 院长于长春 副院长任学庆 负责刑事案件 副院长蔡建忠13842340111 (2023年9月15日抓起来了) 副院长 高健 (女) 13904130339 专职委员韩耀臣 02457719338办公电话 15641389338 立案庭庭长赵威  刑一庭庭长王芙15641389373 刑二庭庭长汪爱军18641389539 曹阳02457719234办公电话 15642062922 邱忠翠 15641389331 02457719331 杨丽娟 15641393455 024-57719375、 胡伟 抚顺市检察院 地址:顺城区新城路中段39号邮编113006 电话024-57599198、02457599136 检察长丁伟、副检察长郭峰、兰程、刘岩、高凯 政治部王思韧 专职委员孙强 第一检察部公诉科主任朱闯 02457599068宋锐 、潘娜 、张博、崔蓓蕾、赵昆、王天呈、张宇、兰龙威

责任单位及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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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洲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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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派出所龙凤派出所:<br>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茨沟街19号,邮编113004<br>电话:024-54629058<br>所长张华鹏024-54629051宅024-57504688、13904139986<br>侯金海13500439518宅024-57488008<br>张明柱、张宝军、赵兴龙、董伯、王宏斌、刘智勇、商开明、刘明喜、张天泰、刘祥、周鹏、杨利、王宝路、郭庭武、张雅铭、赵洪民、孟宪宇、范科、韩天友、王勇、李广男、张德顺、顾欣、魏博佳。<br>抚顺市东洲分局龙凤派出所:<br>地址:东洲区茨沟街19号,邮编113004<br>电话:024-54629058<br>所长张华鹏024-54629051宅024-57504688、13904139986<br>侯金海13500439518宅024-57488008<br>警察:张明柱、张宝军、赵兴龙、董伯、王宏斌、刘智勇、商开明、刘明喜、张天泰、刘祥、周鹏、杨利、王宝路、郭庭武、张雅铭、赵洪民、孟宪宇、范科、韩天友、王勇、李广男、张德顺、顾欣、魏博佳。
东洲区检察院抚顺市新屯街42号<br>批捕科长:庄会林 15904131963<br>诉讼科长:李伟明 13941334300<br>申诉副科长(主管刘海涛“案子”):杨坤 办公电话:54628028<br>公诉科电话:024-54628028<br>门卫:54628699 <br>检察长室:54670281<br>副检察长室:54671674<br>政治处:54670100<br>办公室:54670024<br>监所科:54670153<br>反贪污贿赂局:54700855<br>值班室:5470120 : 杨坤
东洲区法院地址:抚顺市东洲区新屯街  邮编113003 电话区号:024<br>值班电话:024--54670520 办公室:024--54670520 <br>传真:024--54770196<br>职务 办电 宅电 手机<br>法官李凤杰(音)办公室:024-5756776<br>立案电话:024-57567462 024-57567480<br>值班电话:024-57567484<br>院 长 024--54670776 024--52438155 13304233777<br>副院长 024--54670363 024--54630482 13841357600<br>副院长 024--54672894 024--57510008 13841319855<br>副院长 024--54670366 024--57711917 13304132017<br>政治处主任 024--54670175 024--54642319 13029247128<br>办公室主任 024--54670520 024--52330696 13941333377<br>纪检组副组长024--54673695 024--52870538 13604130828<br>刑事庭庭长 024--54670648 024--57726300 13941323800
抚顺市公安局东洲分局地址: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崇德街14号,邮编113004<br>电话:54629001<br>局长刘欣,副局长刘博红<br>副局长屈毅15504938097<br>预审科:54629019<br>科长徐伟<br>李建华15504938171<br>住址:新抚区南阳路5-3号楼1单元101号,李建华妻子陈鸿伟,工作单位:抚顺工商银行西露天分理处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1日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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