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珍
简介:
刘惠珍(Liu,Huizhen),
女 ,
71岁 ,
宁河县芦台镇大法弟子。 一九九九年七月之后,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董庄乡(现改为芦台镇)政府一人和村干部王少功非法闯入刘惠珍家抄走了大法书,村书记刘志贵和治保江立军,肖凤禹经常到她家骚扰,逼迫放弃修炼法轮功。同年腊月二十一日,早上九点,公安警车开到她家门口,村书记刘志贵、肖凤禹对刘惠珍说:“问你还炼不炼法轮功?你就说不炼了”,刘惠珍不配合,他们就把她劫持到董庄乡派出所关押,非法剥夺人身自由,去厕所都有人跟着,还把她儿子找来,刘惠珍一气之下,犯了心脏病、高血压全身抽搐,儿子等人把她送到董庄卫生院,在医院警察还逼她写“三书”。第五天,董庄乡开诬蔑大法会,有董庄乡书记张洪曾参加,警察将刘惠珍从卫生院挟持到会场,村书记刘志贵大叫谁都得给我批法轮功,都得写“悔过书”,把书都给我烧了把炼功服交出来,如果不交,挖地三尺也得挖出来。腊月二十七他们向刘惠珍勒索五千元,腊月二十九才放她回家。 二零零一年大年初一,他们又逼刘惠珍写诬蔑大法文章。在邪党开“十六大”之前,村治保汪某等人到她家骚扰,刘惠珍给他们讲真相,王志贵知道后气急败坏的把刘惠珍和村里的法轮功学员叫到村委会愤怒的拍着桌子说:“现在就得说假话,不能说真话”,并恐吓、搞株连要把她在外地工作的儿子叫回家不让上班。
迫害类型:
私闯民宅;
抄家;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骚扰;
逼迫放弃信仰;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执法机关以外的单位非法剥夺公民的人身自由;
迫害亲属;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勒索钱财;
威胁/恐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天津市宁河县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八)
责任单位及恶人:
更新日期: 2011年3月2日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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