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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志亮


酷刑演示:铁椅子


中共酷刑示意图:罚坐

简介:
余志亮
(Yu,Zhiliang), 男 , 73岁 , 山东曹县法轮功学员余志亮遭非法劳教、判刑迫害共七年,二零一五年六月余志亮控告发起迫害的元凶江泽民。

余志亮被关押在曹县看守所,于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九日在曹县被非法庭审,当时家人、亲属一律不准进入法庭,更不许请律师辩护。两人被戴脚镣手铐,身体消瘦,当天恶党没敢宣判结果,至二零一一年元月二十九日才放出消息已经对余志亮非法判刑四年。余志亮非法关押在泰安监狱关押迫害。(已出狱)

余志亮老人说:「为祛病健身做好人,我于一九九六年修炼由李洪志师父传出的法轮功,按照真、善、忍为标准,修心重德,守法遵纪,做一个先人后己、无私无我的好人。既提高了自己的道德品行,又在修炼中使身体的所有疾病全部一扫而光,身心健康,与人为善,炼功后从未花过国家一分钱的医药费。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由于内心污浊,道德败坏,嫉恨李洪志先生受到广大百姓的赞誉,竟然公权私用,独断专行,不顾宪法、国法,在政治局七名常委六名常委反对的情形下,动用全部国家机器,一手发动了对修炼法轮功善良民众的长期系统的恶毒迫害。」

「从一九九九年至今,我本人被四次非法拘禁,一次被劳教迫害三年,一次被冤判有期徒刑四年。多次被非法抄家,骚扰,监视,监听,扣发了全部退休金和医疗保险。根据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国际刑法,江泽民犯下了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非法剥夺公民信仰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抢劫罪,侵占公民私有财产罪,刑讯逼供罪,故意伤害罪,破坏法律实施罪和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酷刑罪。据此特向最高检提出控告,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下面是余志亮老人在控告状中陈述的部份事实与理由:
【一、反映事情真相被迫害】
一九九九年七月,我按照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到北京上访,向国家政府反映法轮功的真相,七月二十三日在天安门广场被北京便衣警察绑架到前门派出所,后又被转押到丰台体育场,最后又转押到山东办事处,被非法关押两天一夜后,转到曹县拘留所。十天后,被勒索了现金三百元,才放出。期间,被曹县公安非法抄家,抢劫走我修炼的大法资料等私人物品。
二零零零年底,我按照中共党章规定(当时我还是党员),分别向县委书记,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写了三封信,讲述了本人及全县法轮功学员修炼后出现的大量好人好事和祛病健身的奇效,请领导们正确认识评价法轮功,不要参与江泽民一手发动的迫害。二零零一年元旦,公安局王霞等人强行将我绑架到曹县公安局,搜走身上仅有的三十元钱,非法逼问。我告诉他们:向县委反映群众事实,是应有的权利,既不违法,更不犯法,为甚么要绑架我?他们说:因为你说法轮功好,而上边说不好!
当夜十二点钟我被无端的关入曹县看守所,不提不问长达一百零八天,每天被强迫做奴工迫害,六点起床一直干到夜里十点或十一点,编工艺品,包筷子,剥蒜等,身体被迫害的全身浮肿。
当我指问检察院驻看守所监察室负责人:为甚么严重超期关押,不给办任何手续时。他却说:因为你是法轮功。我问他对法轮功就不讲法律吗?他说:上边说对法轮功不讲法律!后来实在没理由再关押下去了,曹县公安要求交二万元可以放人,后又降到一万。看我实在无钱被敲诈,最后又降到二千元,才放出。

【二、劳教迫害】
二零零一年六月份,我在菏泽一大法弟子家参加修炼心得交流会,被菏泽市公安处610非法绑架,经菏泽市公安处非法审讯搜身后,让曹县公安局强行绑入曹县看守所,再次受奴工迫害。二零零一年七月被非法劳教三年,送往臭名昭著的山东王村劳教所迫害。
期间,就在我被曹县公安非法绑架的第三天,曹县法轮功修炼人陶平、余小玲、刘付英、王惠芹、田本印等三十余人到曹县公安局平和善意的说明情况,讲清真相,要求释放被关押的法轮功人员时,曹县公安局将这些和平善良的好人全部绑架关押。
我被绑入劳教所后,每天四点起床,夜里十二点睡觉,坐小窄木凳,身体挺直,两腿夹紧,两手放腿上,两膝夹一张纸,一天下来,腰酸腿疼,比挨打还难受。
一周下来,臀部血肉模糊,裤子和肉粘在一起,我两脚浮肿,拖鞋也穿不上,疼痛难忍,不能走路,只好爬行。每天被强行逼着看污蔑大法与师父的洗脑片,身心受到极大的摧残。劳教所干警对不顺眼的还有关小号,用电棍电击、吊铐、背铐、老虎凳刑罚、搧耳光、熬鹰(几天几夜强制不让睡觉的酷刑),而且还得做奴工迫害。
我在劳教所被迫害期间,仅我知道的就有五人在两年内被迫害死亡,冤死狱中。

【三、非法判刑四年】
二零一零年上半年,曹县公安局610在王霞、曹怀中等人的指挥下,无任何理由的抓捕法轮功人员。为讲清真相,抑制恶行,我向公安局610写了一封劝善公开信,后被一名修炼者编入真相册子。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三日,菏泽市公安处610和曹县公安局610联合对我非法抄家搜查,并将我和我妻子强制绑架到庄寨派出所,铐在铁椅子上,轮流审讯逼供。
二零一零年七月十四日恶警王侠带领九名警察三次到法轮功学员余志亮家抄家,抢去家中的钥匙、手机、电话本、计算机两部、DVD影碟机一台、唱机一个、U盘两个、MP3五个、大法书两本、师父讲法光盘一盘等,绑架了我和妻子袁培玲,当时我儿子在家,问为甚么抢走财产时,他们威胁说:老实点,不然连你也抓走。
我后来被关押在曹县看守所半年之久,仍受到奴工迫害,超期拘禁。法院,检察院在走完侦查、起诉、开庭程序后,实难拿出判刑的法律依据,因为我根本没有触犯任何法律,没有伤害任何个人团体,只是在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范围内向政府向百姓讲清真相,申冤说理。运用任何法律条款找不到我根本没有的罪名,但是菏泽市县两级610强行压制检察院法院硬判重刑。曹县法院原判缓刑,却在610施加压力下,曹县法院以硬扣的「破坏法律实施罪」枉判我有期徒刑四年。由此看出,判不判、判多少,不是法律说了算,也不是执法的法院说了算,而是由非法的610组织说了算。
二零一一年一月,我被劫持到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山东泰安监狱五监区。法轮功人员坐的是牢中牢,蹲的是狱中狱,监狱积极鼓励犯人对法轮功人行恶迫害。每班一个法轮功人员,被四、五名犯人包夹转化。因为转化一名法轮功学员,每个犯人可奖二十分(八十分减刑一年),所以包夹犯人为多挣分,对法轮功人员极其心狠手辣,逼迫着长期坐硬板凳、熬夜、毒打。还有狱警电击,强制蹲小号、不让吃饭、不让接见、罚跪罚站。包夹犯人可以打牌、看书、看电视、室外活动,法轮功人被剥夺了话语权,活动权,不让按时休息,比其他人要晚睡二小时,早起一小时,室内卫生,全班吃饭的碗筷及一切体力活都是由法轮功人员一人做,年终评奖评分没有法轮功人的份,所拨奖励指标都给了对法轮功学员迫害最凶最狠最恶的杀人犯、轮奸犯、经济犯。
监狱还有不可告人的极恶目地,对法轮功人员每隔一月验血一次。二零一二年夏季,突然从外面调来装有各种设备仪器的检验车和大批医务人员,对每位法轮功人员的心、肝、肺、肾、脾、血全面检测,还逐一登记造册,其目的绝不是对法轮功人员健康的关心,而可能是为活摘器官罪恶做准备。

【四、株连迫害】
从江泽民迫害法轮功至今,曹县公安局,派出所,610,街道办,工作单位多次到家骚扰恐吓、监视、监听、蹲坑,外出要报告,每逢敏感日更甚。几年中自行车被窃六辆,楼道着火三次,暗中的迫害卑鄙无耻。还实行株连政策,对单位领导以免职下岗威胁,促其跟随搞迫害,对亲属子女更是以不能升学、提干、出国等等威胁。
江泽民把古今中外的一切邪恶手段都利用来对付法轮功,法律、道德、和人性都遭到极大破坏,这从根本上毁坏着国家政权的统治基础。江泽民为了打击「真善忍」,怂恿假、恶、暴、毒、邪、腐败,彻底摧毁了中国的司法制度与社会公正,随之而来的是中国大地上普遍的道德沦陷,社会风气恶化,人人深受其害。

为匡扶正义,惩恶扬善,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以宪治国、依法治国,必须将践踏宪法、破坏法律、贪污腐败、滥权作恶的江泽民绳之以法,还法轮功的清白,无条件立即释放被关押的所有法轮功人员,彰显法律的尊严,权威和公正。因此,我作为受害者,向最高检察院控告江泽民及其610组织,申请最高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江泽民向最高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民事赔偿责任,经济赔偿责任,和其它相关责任。

迫害类型:
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绑架/劫持非法判刑非法关押违反庭审程序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劳教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毒打/殴打推、掰、撅摧残性灌食手铐/脚镣高强度超负荷劳动长时间保持痛苦姿势体罚非法拘留清身敲诈/掠夺/破坏财物勒索钱财迫害亲属私闯民宅逼迫放弃信仰骚扰威胁/恐吓剥夺睡眠非法罚款交保证金坐小板凳洗脑/送洗脑班强迫观看迫害过程用篡改后的经文来欺骗大法弟子定期思想汇报制度关小号电击长时间吊拷吊背铐老虎凳坐板坐/锁在铁椅子上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长期不提供食物或者不提供充足食物加期(延期)/超期关押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监视/跟踪看管/蹲坑电话监控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泰安风雨十六年(3)
山东曹县十余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劳教

相关单位及个人:
山东省菏泽地区曹县恶人榜
曹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队长:曹怀忠:手机:15315688020
副队长:李兵:手机:15315688021
主要骨干:王侠:手机:15910128078
曹剑峰:手机:15965441996
曹**:手机:15315688081
看守所副所长:田永强:手机:13869763397
曹县法院民事庭:
厅长:王新同:手机:13573073279
山东曹县610办公室电话:0530-3215610
610办公室主任,县政法委副书记金新军电话:0530-3213057
610办公室副主任马主任:0530-3218348
610办公室副主任,县公安局政保科副科长张军良:0530-3211381
公安局总机:0530-3211761
局长室:0530-3211761
李兵:0530-3215990 0530-3313898
李宾:0530-3211604 0530-3213069 3215715
李彬:0530-3212395 3214777
政法委员会;0530-3211562
王霞:0530-3215167
付传兴 :办0530-3211761转3205、家0530-3223567、手机:13305306665

责任单位及恶人:
前门派出所
天安门广场警察
王村戒毒所(原王村劳教所)原王村劳教所(已于二零一二年解体,成为戒毒所)
山东驻京办事处
曹县公安局610
菏泽市公安处610
泰安监狱泰安监狱西区办公室电话:0538--8413744<br>通信信箱:山东省泰安市37号信箱5分箱,邮政编码:271000<p>山东省泰安监狱 0538-8432021<br>吕晓东13355388098、0538-8288741<br>张宽(副厂长)13954800902<br>王召勇13953808998、0538-8288740(办)<br>秦会良0538-8288217(宅)<p>泰安监狱五监区电话:<br>五监区办公室电话:(0538)8432354(五监区干警公用办公电话,办公室有干警刘方、洒洪宇、高克军(副教导员)<br>朱叙虎(监区长)手机:13011787877<br>律文峰(教导员)手机:13053873167<br>以下是泰安监狱五监区(2011年5月改为一监区)的电话:<br>五监区办公室电话: 0538-8432354<br>恶警高令山(原任教导员,现任侦察科副科长)手机:13370626802<br>恶警刘欣荣(原监区长,现任教改科科长)手机:13370621779<br>恶警刘增忠(副教导员)手机:13605484490 住宅电话:(0538)8432293<br>恶警高克军 (副教导员)手机:13953891887<br>除以上四名对法轮功学员犯下重罪的恶警外,该监区还有二名一般狱警,分别叫洒红宇和刘方。以上六人全部使用这同一部座机(0538)8432354.
曹县公安局 : 王侠
曹县法院
曹县看守所
北京丰台体育场
曹县庄寨镇派出所
曹县拘留所
曹县政法委
曹县县委
曹县检察院起诉科科长王峰18661571025

更新日期: 2016年5月10日 0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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