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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如

简介:
林如
(Lin ,Ru ), 女 , 51岁 , 鼓楼区大法弟子,林如被非法劳教。

五十一岁的福建法轮功学员女医生林如,因为修炼法轮大法,曾被非法关押到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和北京新安劳教所,遭受种种折磨和侮辱。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林如向最高检察院和法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林如女士控告说:“当时这些警察一边扯我的头发,一边围着我,用穿着的尖头皮鞋轮番猛踹猛踢我全身,致使我的胸腹部、背部、四肢皮肤大片大片黑紫。因为我不配合,她们狠狠地打我的嘴巴,约打了二十多下,还用电棍电我。”

以下是林如女士在控告书中陈述的部分事实与理由:

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日凌晨,林如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电话亭张贴传单时,被警察绑架到建国门派出所,当晚被劫持到东城区看守所八筒六所,在那里,天天被强制坐板,不时被提审施压,吃的是没有一点油的烂白菜配馒头,时间一久,造成了营养不良,致使此后闭经半年多。

之后,林如被非法劳教,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十九日,被送到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

一到调遣处,林如就被警察强迫长时间双腿并拢下蹲,并低头抱首,稍一动,就被踢或被电棍电。后来,林如下肢严重浮肿,达大腿根部,鞋子都无法穿。

警察为了让林如写“认罪认错书”及“不修炼的保证”,把林如带到单独的一间房间,让林如下蹲低头抱首,扯掉了林如扎头发的皮筋,约六~七个女警察推搡着、踢着林如。林如多次被踢倒在地上,又多次被她们叫嚣着爬起来。她们指着林如一头散乱的头发,一身不整的衣衫说:“你是天底下最丑的人。”

当时这些警察一边扯林如的头发,一边围着林如,用穿着的尖头皮鞋轮番猛踹猛踢林如全身,致使林如的胸腹部、背部、四肢皮肤大片大片黑紫。因为林如不配合,她们狠狠的抽林如的嘴巴,约打了二十多下,还用电棍电林如。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二十一日,在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因林如不唱认罪认错歌,警察不让她睡觉,长时间站立,或坐板,或下蹲,或靠墙“飞”着,大雪天,让林如仅穿着单薄的衣服蹲在风口受冻,就这样整天整夜的折磨林如。

大约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下旬的一天,又由于林如不配合警察认罪,她们给林如堵住嘴、扭过脖子、压在地上,一人踩头一人整个人跪于林如前胸,使林如无法呼吸,差点窒息而死,所幸林如努力挣脱了。

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二日,在从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送往北京新安劳教所之前,林如被强行送到医院实行体检,在内科听诊心脏时一名五十多岁的男医生撩开林如的衣服,把听诊器直接放在林如左乳房上听,取下听诊器时故意用手用力扭捏了一把林如的乳房,对林如进行猥亵、侮辱。

林如被劫持到北京新安劳教所四中队五班,刚到的二天内,劳教所不让林如睡觉,由警察指使着已转化的人员轮番对林如进行谩骂、侮辱,以达到“转化”林如的目的。因未达目的,又通过折磨其他罪错的人,以转移矛盾,制造仇恨,再反过来折磨林如,比如因为林如不认罪、不写“保证书”,就不准与林如同班的所有人吃饭或睡觉,致使林如遭受了许多其他人员的折磨:言语辱骂、殴打、踢腿、面壁站立等。

为了强迫林如放弃对法轮功的信仰,新安劳教所对林如实施了酷刑折磨,比如不让睡觉、长时间站立或坐板或下蹲或靠墙“飞”着、电棍电、扇嘴巴、扯头发、推搡、言语侮辱、受冻、猛踹猛踢周身、人为制造窒息折磨等。

迫害类型:
非法拘留非法关押非法劳教电刑毒打/殴打剥夺睡眠冷冻/灌凉水/凉水澡/浸水“飞”(“喷气式”)性侵害(包括男性)人为窒息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福州市“六一零”系统的犯罪事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北京女子劳教所(新安劳教所)邮编:102609<br>地址:大兴区黄村镇天堂河魏永路12号<br>管理科:史科长,电话:010-60279755转5819<br>集训队:电话:010-60278899转5810<br>八大队 电话:010-60278899-5819/6139(只能通过这个电话转)<p>责任人<br>所长:朱晓莉<br>副所长:陈丽、付某某<br>总机电话:010-60278899;四大队监控电话:总机转5401 <br>
北京市劳教人员调遣处
福州市“六一零办公室”地址:福建省福州610<br>福州(福建省省会)包括五区二市六县。<p>福州市政法委610<br>地址:福州市乌山路 96 号,邮:350001<br>福州市政法委书记、610主任: 林阿善87023001 (办) <br>福州市610副主任:陈若望83306556(办) <br>福州市610人员:徐卡

更新日期: 2015年10月10日 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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