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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传菊

简介:
王传菊
(Wang,Chuanju), 女 , 66岁 , 山东莒南法轮功学员,原是莒南县实验三小教师,家住莒南县民政局。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一日下午,陈鑫带恶人身着便衣在县实验四小门堵截,在家长们的叱责声中绑架了前来上班的老师王传菊,后又窜到她家非法抄家抢劫,将她的私人财产电脑抢走,并将王传菊非法劳教。

二零一零年,莒南国保大队恶警刘希朋,马宗涛,陈鑫先后将法轮功学员刘贵红(女58岁)、王传菊(女56岁)、祁磊(35岁)、刘玉贵(女60岁)、王振花(女46岁)、付廷法(男43岁)、陈新霞(女45岁)七人非法强行送劳教。

莒南县610主任是二零一二年三月上任的陈章伟,上任以来,积极推行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政策,至少十三位法轮功学员遭枉法构陷,十一名法轮功学员遭枉法判决。

其中三位法轮功学员是在律师做出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后被610陈章伟指使本县法官枉法判决,投进冤狱的。他们是莒南四小退休教师王传菊、莒南八小教师五十二岁的付廷法、原三义联小教师刘霞。

二零一四年以来,在莒南县委“610”头目陈章伟、政法委书记赵树敏的授意下,闫汝华至少对王传菊等九名法轮功学员做了枉法判刑:

二零一四年六月十六日下午,莒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陈鑫、郭强、刘苹、李先锋、李虎贤一伙人到莒南县王传菊家非法抄家。当时,只有王传菊的丈夫老杜一人在家,老杜忠厚老实,为人和善,恶警们没有出示任何证件,无所顾忌、野蛮地乱翻,乱撕一通,堪比土匪进村。

抄家过程中,王传菊的妹妹闻讯赶去了,看到姐姐家中一片狼藉,王传菊的妹妹气愤不过,与恶警陈鑫据理力争,质问他为什么抢走手机,电脑等物品?恶警郭强大呼:“你妨碍公务,你滚出去!”

王传菊的妹妹理直气壮地说:“该滚出去的是你!这是我姐姐家!”此时,现场老实巴交的老杜已经吓得不知所措,劝他们不要吵了。

最终恶警抄走了大法书籍、电脑、手机、真善忍十字绣等价值数千元的私人物品。恶警走后,王传菊的丈夫因受到惊吓,精神一蹶不振,身体状况很差。

二零一四年七月七日,王传菊的两个女儿(以下简称“姐妹俩”)聘请了北京正义律师,在律师去临沂市看守所(重沟)准备依法会见当事人王传菊时,遭到恶警陈鑫的阻止(因看守所需要征得办案单位陈鑫的同意),他们滥用职权,阻止律师会见。

律师立刻赶往莒南县公安局问陈鑫、郭强,为何不让会见,他们声称山东省司法厅不让会见。律师说不让会见,那你们写个条子,或出示证明给我。他两人翻找了半天没找到文件,又不敢写证明,说从未遇到过这种事情,莒南县从来没有法轮功学员聘请过律师的,他们要向上级领导汇报请示,他们给律师留下了电话号码,并且伪善地跟律师握手,十分客气地把律师送走。

七月十日,姐妹俩得知案件移交到莒南县检察院后,去检察院找到办理此案的办案人员刘纯梅,大体讲述了母亲王传菊十几年来修炼法轮大法身心受益的事实,并且善意提醒她“法官办案终身负责制”,刘纯梅表示会秉公办案。随后,姐妹俩又来到莒南国保大队质问陈鑫,为何不让律师会见母亲王传菊。陈鑫说是山东省司法局的规定。姐姐问:“法律没有规定法轮功是×教,妈妈是好人,为什么会被抓捕?”陈鑫说:“中国办案有时候不是依照法律的,不信你就看着吧。”

陈鑫这句话更加坚定了姐姐请律师走正道的决心,看看现在到底还有谁敢冒死有法不依,知法犯法。后来,妹妹打电话给山东省司法厅咨询,山东省司法厅的工作人员说,刑拘期间律师可以会见,还说为了公平起见,希望所有的案件都去请律师代理。

七月十一日,姐妹俩向莒南县公安局等单位实名检举控告莒南国保大队陈鑫、郭强滥用职权阻止律师会见、执法犯法的罪行。

七月十五日下午,郭强打电话通知王传菊的丈夫老杜去国保大队一趟,因老杜在外面有事,就让姐妹俩代他去一趟。姐妹俩来到国保大队,郭强问:“不是让你爸来吗?”然后他拿出一张所谓的“莒南县公安局逮捕通知书”,说检察院批捕了,让家属签字。姐妹俩说我们不能签,我们得问问律师对妈妈的案子是否有利再决定。郭强说让快点给回复,还说回不回复都已经批捕了。

姐妹俩问什么时候律师能会见母亲王传菊?郭强说什么时候都不能会见,你们请律师没有用。别说现在不让见,就是以后到了检察院公诉科也不能见,到了法院也不能见,除非判决下来了,如果上诉还不会让见!他还说自己没有错,现在上面让他这样办案,抓捕法轮功,他就这么办,如果哪天上面说改了,不抓法轮功了,那么他就按照新的规定办,他还说法轮功是不会平反的……

看着他穿着一身警服,在那里随心所欲的胡说八道,姐姐非常气愤,义正词严道:“人做坏事是要偿还的!善恶有报是天理!”他恼羞成怒,说:“我跟你拉不上呱来!”(莒南方言,意思是“我和你没有共同语言”)

七月十六日,姐妹俩去莒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送“取保候审申请书”,陈鑫看到姐妹俩后,当即脸沉了下来,说姐妹俩写的控告信转到他手上去了,还恐吓说凭控告信就可以拘留姐妹俩。姐妹俩问为什么不允许律师会见母亲王传菊?陈鑫说是莒南县委610说的,他说了不算。

姐妹俩立即赶往位于莒南县委后楼三楼的县610办公室询问,610办公室的人表示毫不知情,没听说过这回事,他们说他们不是办案单位,也没有这个权利阻止律师会见。

姐妹俩又返回公安局国保大队,质问陈鑫郭强为什么骗人?陈鑫盯着电脑厉声说:“你找没找他们的一把手?一把手陈主任?!你看看他知不知道?!”

姐妹俩又赶到县委610找“陈主任”,结果一进门,办公室的人就说领导不在,出差了,很显然,陈鑫那边已经和这边通了电话,姐姐控制不住自己的情绪,失声痛哭,觉得母亲受冤被非法关押,而自己和妹妹给母亲伸冤的路却又如此的艰难,受到陈鑫郭强的百般刁难,内心有说不出的苦。县委610的人说尽量给找找文件。

七月十七日早上,姐妹俩再次来到县委610,刚一上三楼楼梯,在楼道遇到陈鑫、郭强,俩姐妹还礼貌的和他们打招呼,结果他们假装不认识她们。从那以后,姐妹俩再也没去找过陈鑫郭强。

县委610的人给姐妹俩找了份文件复印件,说是二零一三年底下发的内部秘密文件,他拿着文件翻页给姐妹俩看,姐妹俩仔细看了一下,上面根本就没有说不允许会见,只是说外地律师代理的法轮功案件山东省司法厅需要报备。姐妹俩问:也没有说不让会见啊,县委610的人说他们也不懂,之前也不知道有这回事,这是“领导”从别的部门给借来的复印件,还要还回去,别的他们也无能为力了。

八月六日,正义律师第二次风尘仆仆的赶往临沂看守所,看守所征求办案单位意见时,郭强在电话中还是说不能会见,并让临沂610的人给看守所回了电话,借口是案件涉密,有上级下达的内部文件,但是不能给看守所看,就这样第二次会见被阻止。

九月二十三日,北京正义律师第三次来到临沂市看守所,这一次,案件已移交检察院公诉科,看守所无需再征求办案单位的同意了,律师终于顺利的见到了姐妹俩的母亲王传菊。目前,此案已到公诉科阶段,莒南县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公诉科科长叫王厚彦。

二零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上午,山东省临沂市莒南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传菊进行非法庭审。两位北京律师辩护时指出此案所有事实,证据都证明王传菊无罪。然而审判长和公诉人在向领导汇报后,非法判王传菊四年刑。

法庭上,莒南县检察院公诉人王厚彦,以所谓的刑法三百条“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罪名对王传菊进行起诉讼,整个庭审没出示一件物证, 检察院公诉人王厚彦出示的“所谓的物证”用的都是照片,说物证已被公安局销毁。这些照片很多是不实的,一张照片里有真有假,真真假假的拼凑所谓证据。

两位北京律师为王传菊做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指出此案所有事实,证据都证明王传菊无罪,罪名不能成立;当事人王传菊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

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王厚彦多次不经允许打断律师辩护,多次被律师抗议,被审判长严汝华制止。致使王厚彦有些恼羞成怒,休庭后王厚彦斥责审判长:你让律师说的太多了,为什么不制止?

庭审过后,王传菊女儿打电话给审判长严汝华,严汝华说要向领导汇报,并说以后不准再打电话。也不准去找他。而公诉人王厚彦向领导汇报时,歪曲事实把律师辩护说成是:乱七八糟,态度不好。

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十七日王传菊女士被非法判刑四年,当事人及家人不服,提出上诉。来自北京的辩护律师韩志广继续代理二审,十一月二十一日向莒南县法院递交了上诉书,遭遇重重阻力。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八日,王传菊的家人打电话问莒南县法院一审法官严汝华,案卷是否已移交中院,严汝华说上周就交上去了。十二月十一日,韩律师从北京专程赶到临沂市中级法院,去立案庭递交手续,立案庭的一女法官经查询后答复:王传菊的案卷未交到中院。

韩律师立即给莒南县法院法官严汝华打电话,严汝华声称,案卷还在莒南县法院立案庭,因年底中院案卷多,所以不收案卷。韩律师再次到中院立案庭询问,前述女法官称:“绝无此事,中院随时接收案件。”并给了律师她办公室的电话号码,说让莒南县法院送案人给她打电话。

当天下午,王传菊的家人赶到莒南县法院立案庭,询问为何不把案件送往中院,立案庭人员李纪录还称:中院年底不收案、不让送。王传菊的家人把中院女法官提供的电话号码给他,让他打电话核实。他先称电话坏了没法打,随即改口说下周送。

十二月二十九日去中院询问说还没分案。

二零一五年一月八日,律师向临沂市中院刑二庭递交了二位律师的委托手续,中院刑二庭承办人邱文。律师问邱文:什么情况?邱文说:还没阅卷。之后张律师接到电话让交辩护词,律师要求面谈。

邱文去看守所问王传菊:你为什么要上诉?王传菊想了一下说:我觉得我修大法没错,是莒南国保和检察院栽赃陷害我。邱文却称:和你说话太费劲,我找你的律师谈。说完就让签字,王传菊说的话只字未写。

二月二日韩律师再次来到临沂市中院,要求和邱文见面,没找到人,说是去开庭了。联系不上这个所谓“法官”,律师就去看守所会见了王传菊。二月三日,韩律师很早就到了中院,希望能见上邱文一面,还是没见上;打电话不接,发短信不回。

二零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王传菊的律师一大早就来到临沂市中院,这是从上诉以来第五次从北京来临沂、第九次来临沂市中院,除一月八日向临沂市中院刑二庭递交了委托手续外,就再也没见到法官,电话也没打通过。这次也不例外,电话没打通,用别人的手机终于通了,被告知已结案。

律师说:面都没见怎么就结案了?为什么不接我电话?邱文说:我接到很多那样的电话和短信,我都不敢接电话了。律师说:那我的电话你总该接吧?你这是违犯了《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七条。邱文说:你让我怎么做?就关机了。

律师只好又赶到莒南县法院,这才知道此案早在一月二十七日就已结案,维持原判了。二月十七日莒南法院已送达看守所。

二零一六年还被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女子监狱的部分法轮功学员:程丽萍 杨瑞琴、张学霞、庞海风、刘玉秀、陆雪芹、崔鲁宁、于桂芳、陈冰囡、石鲁文、周国英、靳贞华、逄玉芬、王传菊、孙玉芝、孙默卿、王洪凤、林晓艳、刘新梅、刘玉莲、刘凤娥、陈广霞、李茂莲、李素真、汪爱香、李玉华、张纪梅、潘祖珍、李建珍

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日沂南县政法委、610与县公安局因怀疑隋家店村等当地法轮功学员参与声援了为邢西美冤案控诉的活动,就把隋家店村列入所谓全县“扫黑”重点村,并纠合了国保大队、巡警、依汶镇派出所、岸堤镇派出所等大批警力加以报复。

山东沂南县公安局和依汶镇派出所先操控隋家店村主任孙安国与其姐姐孙安菊、村妇女主任贺成娟与其丈夫李波长期监视当地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三日早晨六、七点调动了大批巡警对隋家店村进行二次洗劫,五名女法轮功学员王西爱、刘建华、支付芹、赵德梅、王传菊被迫流离失所。

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九日,沂南县公安局刑警队再次对依汶镇隋家店村、大保护村进行上门骚扰绑架,对法轮功学员赵德梅、王传菊绑架,并每人勒索1万元,逼迫让放弃修炼法轮功,在八月内已经是第二次绑架、勒索钱财了。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家非法劳教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审判非法判刑逼迫放弃信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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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者:时任县委书记陈一兵;政法委书记赵树敏;610主任陈章伟;公安局长孙中华;副局长赵忠礼;国保大队队长陈鑫,郭强,刘苹;检察院院长李政国;公诉人王厚彦;法院院长胡发胜;审判长严汝华;司法局局长王兴友;纪委书记李培用;莒南四小校长李华。 相关单位及责任人,沂南县邮码:276300,依汶镇邮码:276316 沂南公安局党委书记 (刘星) 13905397663,警号077223; 沂南公安局副局长:(郑志杰)13608901119,警号076936; 沂南公安局副局长:(郑军保); 沂南公安局 谢立伟:15969935123; 界湖派出所:(巩玉强)18315797110 警号077015; 城区派出所副所 张升东 15863873600 警号115146; 国保大队:(胡发强)13573991801,13573982901; 咸春亮手机:13791526321沂南县依汶镇政府人员(专管参与迫害法轮功) 沂南县依汶镇派出所所长刘伟明手机:13573951366 沂南县依汶镇隋家店村村民受指使监控监视本村大法弟子 参与人员村主任:孙安国手机:13468168766 15020357558 妇女主任贺成娟手机:18854484983 贺的丈夫李波手机:15094745696 沂南扫黑办 举报电话:李警官,13869992444;0539-3221751;局长热线:17861660110 举报邮箱:yinanxingjing@sina.com 相关电话: 恶警郭强电话:15753999729 18553908659 山东省司法厅电话 0531-82923525 莒南县检察院负责此案的公诉科科长叫王厚彦,女,电话:0539-3012556

责任单位及恶人:
莒南县公安局山东省莒南县 邮编:276600<br>区号0539<br>总机:7212318   7212215<br>姓名        手机号码     办公室   家庭<br>局长林庆山  13805499666  7224101  7224001<br>王行军     13905399169  7224102  7224666<br>姜金利     13953998977  7224103  7224888<br>贾彦国     13515392666  7224105  7224999<br>赵忠礼     13969901999  7224106  7224699<br>解建军     13370668826  7224108  7224567<br>王世强     13605397999  7224109  7224899<br>田玉民     13505393725  7224111  7224668<br>彭学春     13805398869  7224112  7224688<br>张玉洪     13805394900  7224113 <br> : 刘苹李虎贤李先锋
临沂市中级法院审判员:何守江<br>[刑一庭]:陈刚;邱文 0539-8138239。<br> : 邱文
济南市女子监狱(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兴业发展公司)山东省女子监狱地址:济南市世纪大道3777号。<br>世纪大道很长,从济南的高新区一直延伸到济南的章丘市,该监狱位于世纪大道的中段,门口的公交站名为:埠东村西。<p>狱长尹光霞、副监狱长李书英、政委隗建华<br>地址:济南市高新区世纪大道3777号,邮编:250104<br>地址:济南市工业南路93号,邮编250100。<br>山东省女子监狱位于济南市工业南路和华信路交叉口处。<br>邮政信箱:822信箱111分箱<br>区号:0531,电话:0531-85838066<br>交通资讯:公交车10、123、99、47、116、95、87路过此处,此站牌是华信路,接见室是在叉口处望北100米华信路处,在监狱的围墙开了一处小门,小门朝西,小门处现已有牌子上面是山东省女子监狱接见室,同时牌子上方有一监控器。 <br>监狱长:李厥瑞,来茜。<br>政委:陈惕路,韩春茜。<br>【十一监区】<br>通信地址:济南市高新区孙村镇822信箱111分箱<br>迫害责任人<br>监区长:李慧菊<br>教导员:褚国华、邓济霞。<br>副监区长:徐玉美、孙苹。<br>狱警:刘瑞雪、李路玲、于建华、孙丽、伊力、苏越、琼博、姜燕美等。
莒南县610办公室相关电话(区号0539):<br>据悉大概为了逃避罪责和舆论的谴责,莒南县610现已改名为“国保大队”。<br>莒南610办公室  7220334 <br>姓名         手机号码     办公室     家庭<br>主任汲广秀   13869937168  7918600  7215315<br>国保大队:<br>队长 刘希鹏 13153936567   7224163  7224209<br>刘希鹏有一儿一女(儿大女小),儿子经托关系在澳大利亚上学,女儿在烟台上学。<br>陈鑫       13505395391  7224167  7224036<br>张学云     13053968996   7224165  7224028<br>马宗涛     13371271922   7224166  7224200<br>庄德茹                   7224166  7211661<br>杨玉霞     13563983699   7224165  7224567<br>昝立珍     13563969506   7224165 <br>恶警:陈鑫、庄绪茹、马宗涛<br>恶警马宗涛,其母陈广竹、姑夫陈广利都是莒南县坪上镇二村人,妻子张全茹是一名教师。 : 刘希朋陈鑫陈章伟马宗涛
莒南县政法委 : 赵树敏
沂南县公安局【沂南扫黑办】<br>举报电话(李姓警察):13869992444、0539-3221751<br>局长热线:17861660110<br>【沂南县社会治理综合办】电话:0539-3221415<br>马成连:办电0539- 3221007;手机13583930009;<br>高兴先:手机 13969980806;<br>李中生:13505492396;<br>王桂金:13954916800;<br>郑志杰:13608901119;<br>刘善元:13573991638,家庭电话:0539-3230109;<br>张新玉:13805393787;<br>王越:办电:0539-3776901,13805399988;<br>曹繁荣:13969969369;<br>杨西刚:13608901166;<br>丁北大:13705397167;<br>薛克伟:13608995788;<br>王瑞兆:13791572699;<br>依汶镇派出所0539-3775453<br>王成勇:13854903778,(宅)0539-3255918;<br>张伟: 13355028077;<br>王晓东:13793925399;<br>徐在前:18853916053;
沂南县依汶乡政府 : 孙安国贺成娟
莒南县国保大队 : 郭强
临沂市莒南县法院 : 严汝华
莒南县检察院 : 王厚彦
依汶镇610 : 咸春亮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4日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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