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彦(艳)
简介:
牛彦(艳)(Niu,Yan),
女 ,
73岁 ,
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法轮功学员。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江泽民团伙开始疯狂迫害法轮功后,牛艳因坚持真、善、忍信仰,坚持给民众讲法轮功真相,屡遭中共公检法迫害,她多次被绑架、关押,曾被非法劳教及二次非法判刑,共计陷冤狱十一年半。 一九九九年阴历的腊月二十三,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法轮功学员牛彦到北京上访,为法轮功说句公道话,在天安门被警察绑架,后被辽宁本溪市警察从北京押回,在桓仁看守所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零年夏天,牛彦和其他法轮功学员在家中看李洪志师父的讲法,被人构陷,桓仁县公安局警察闯进,绑架牛彦等法轮功学员,牛彦被劫持到马三家教养院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零一年八月,牛彦在抚顺市新宾县被国保警察金凤广等人绑架,二零零二年被新宾县法院非法判刑七年,二零零三年三月被劫持到辽宁省女子监狱。 在辽宁省女子监狱九大队,牛彦被迫做奴工,每天从早晨六点干到晚上甚至夜里十二点,还被两个刑事犯包夹。 监狱不许法轮功学员说话,一次牛彦在厕所里跟别人说话,狱警就不许牛彦及包夹她的刑事犯用水,因此上厕所的权利都被剥夺了。 一次,狱警翻出牛彦有手抄的法轮功经文,就用电棍电牛彦的嘴、脸、脖子,电了十多分钟,电完后立即就逼她到监狱车间干活(做服装)。 二零零六年一次,狱警又从牛彦那翻出大法经文,就将她叫到办公室,用电棍电她、把她手背反绑,身上用绳都缠上,嘴用胶带贴上,逼她坐小板凳。 在邪恶的迫害下,牛艳一度被迫所谓“转化”,之后她浑身难受,头脑昏聩,牛艳意识到自己“转化”是错的,因没有纸笔,于是她割破手指,用鲜血写下严正声明,声明要继续修炼。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八日,牛艳和其他几位法轮功学员到北京天安门打真相横幅被绑架,七月十九日被警察绑架回本溪看守所,被非法关押了十四个月,二零一五年,牛彦被桓仁县法院审判长王思杰、审判员陈晓云、朱福忱等人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二三年三月九日上午10点半,辽宁省本溪市桓仁县法轮功学员宋运梅和另一位同修牛彦去西关新村小区发真相资料。宋运梅发完时看到牛彦正和一男士讲真相。宋运梅一看这男的是公安局的王琦(因他以前迫害过宋运梅)。这时,另一名警察手里拿着一些真相资料(他是把附近两个单元的真相资料都收回来了),突然拽住宋运梅。宋运梅说:我们是在救人还有错吗?并让警察看真相资料,对方不看也不信,王琦说:不用你们救。 警察不断向外打电话叫警察来,周围有3辆警车到了,大概5-6个警察,警察把二位老年妇女带上警车,绑架到了桓仁县公安局。当天,宋运梅和牛彦被分开审问。 牛艳被非法抄家,至今被非法关押在本溪看守所。宋月梅检查身体不合格放回。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二日,牛彦代理人去本溪桓仁派出所递交:解除强制措施申请,公通字[2000]39号文件和《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 第50号》。承办警察看到39号文件说,这只是一个小小的通知,能和国家宪法比吗?宪法大还是它大?代理人说:“是宪法大,但是宪法里没有规定修炼法轮功违法呀。”并告诉他查找一下相关法律条文,如果找到可以联系代理人。 二零二三年五月十七日,牛彦代理人去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递交撤销批捕申请书,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39号文件和50号令,案管工作人员看过材料后打电话给办案检察官,然后告诉代理人,案件不在检察院,在公安局,让代理人去公安局递交。代理人说批捕不是检察院负责吗?案管工作人员又接了个电话,并接过代理人递交的材料,念给电话另一边的人,然后收下了材料。但是不告诉承办检察官是谁,只告诉姓侯。(在网上查到叫侯锐) 二零二三年五月三十日,家属将控告溪湖检察院检察官侯锐的材料递交到辽宁省巡视组。六月六日,代理人打电话询问结果,侯锐说院里决定不予撤销,维持原来决定。代理人已经转告检察官,家属会依法控告。 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移交审查起诉,构陷牛彦老太太的所谓“案子”已到溪湖检察院。 二零二三年六月六日,牛彦的代理人打电话到溪湖区检察院询问结果,侯锐说决定不予撤销,维持原来决定。代理人转告侯锐,牛彦的家属会依法控告。事实上,牛彦的家属已于五月三十日把控告检察官侯锐的材料递交到辽宁省巡视组。 之后,溪湖区检察院检察官侯锐将牛彦构陷到溪湖区法院。二零二四年二月二十九日下午,溪湖区法院开庭非法庭审牛彦。牛彦的亲友六人参加旁听。 据悉,法官王冕在开庭前一直极力阻挠牛彦的亲友作为辩护人参与庭审辩护,蛮横说已经有一位律师了。依据法律规定,每个当事人可以请一、二名辩护人,包括亲友辩护人。而王冕作为法官公然违反法律,剥夺牛彦的正当的辩护权利,实属滥用职权,知法犯法。 在庭上,辩护律师指出牛彦是无罪的。并指出牛彦两人发了十九本小册子,而牛彦曾遭判刑这件事已超过五年,即使按照两高的司法解释也不应处刑。而所谓公诉人侯锐则无法律根据的胡说:只要曾经判过刑,不管超过几年,不管发多少小册子,都处以刑罚。法庭当天没有做出判决。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禁止学员相互说话;
电击;
坐小板凳;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73岁法轮功学员牛彦女士遭非法庭审
二零二三年八月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63996.html#2388222346
上半年中共对70岁以上老人的迫害
辽宁七旬老太遭非法批捕-家属控告检察官
曾遭冤狱十一年半-辽宁桓仁县牛艳又遭非法批捕
二零二三年三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458281.html#2332921510
二零二三年三月二十五日大陆综合消息-458096.html#23324212246
本溪市桓仁县牛艳和宋姓法轮功学员被绑架
辽宁省桓仁县法轮功学员牛彦被迫害经过
相关单位及个人:
本溪市溪湖区检察院:
地址:辽宁省本溪市溪湖区民主路69号,邮编117000
公诉人侯锐024-45830112
王岐,电话138 4245 0422
桓仁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大队长李爽
本溪溪湖区检察院,侯锐(承办人)024-45830112
责任单位及恶人:
辽宁省女子监狱(原大北女子监狱)
新宾县法院
本溪桓仁县公安局
:
王琪
桓仁县“610”
桓仁县看守所
本溪看守所
桓仁县检察院
新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
金凤广
桓仁县法院
:
朱福臣(福忱),
王思杰
本溪市桓仁县公安局
更新日期: 2024年3月17日 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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