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希芳
简介:
马希芳(Ma,Xifang),
女 ,
年龄未知 ,
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一日七时许,淄川区国安和东关派出所警察闯入大法弟子赵静家,未出示任何法律手续绑架赵静及其父母马希芳和赵军,掠取家中的电脑、打印机、手机、六千余元现金以及部份珍贵邮票,赵静家中的钥匙经亲属多次追要才于二十多天后归还。同年十月底,十八名潍坊警察又非法暴力强抄马希芳、赵军在潍坊二印的家;抄走电脑、电视、衣服及三千元现金和三个存摺(内有存款二千八百余元)。之后,马希芳的退休工资还被中共党匪人按月取走,其它存款也被人全部提取。马希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六日在外出讲真相时被恶警绑架,后被非法关押在淄博市看守所,至今不让家人见面。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秘密开庭,对法轮功学员马希芳非法审判,并且强词夺理给马希芳捏造罪名,马希芳在法庭上义正辞严地进行驳斥。 国家不等同政府、政府不等同政党、政党不等同既得利益集团,包庇犯罪者只能是共犯结构;本案执法恶警非法侵害中国公民人权,渠等玩法弄权,严重败坏政风,具录案备查,供作追惩依据;倘有疏漏,惠 请知情者或相关单位协助补正,不限文字。影音图像、公部门文件均可并供刑惩渠等佐证,以昭公信,无任感荷。 至对渠等犯行惩戒之国内法源详见《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有关于宗教信仰自由的规定,及《中国刑法》规定有关“非法剥夺宗教信仰自由罪”;另,尚可爰引国际法源。我大中国是联合国组织会员国之一,本应恪守《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十八条:人人有权享受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依据《世界人权宣言》第十八条说:人人有思想、良心与宗教自由的权利。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私闯民宅;
抄家;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搞垮或使大法弟子的经济实体蒙受损失;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非法判刑;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国安、公安恶行
山东淄博市淄川区法院秘密审判马希芳
相关单位及个人:
相关单位与人员电话(区号0533,邮编255100) 淄博市淄川区法院( 淄城东路62号 ) 姓名 职务 办公室 宅电 手机 王德录 院 长 5281677 7197369 13793322966 满祉强 副院长 5284543 2761738 13953391205 王福生 副院长 5272315 5285799 13964327999 王晓芳 副院长 5275766 5286858 13606435069 王红梅 副院长 5265999 5275389 13806434269 王方强 纪委书记 5281577 5753365 13953325252 办公室电话(传真):5280687、法院刑庭5281701、法医室5188592、档案科5188591、刑庭5265999、执行二庭5130401、执行二庭5152236、执行二庭5130403、行政庭5284413、执行三庭5158805、监督庭5184407、法警队5272474、行政审判庭5268316、民事审判一庭5281395、经济审判二庭5157333、民事审判二庭5153957 王继峰 淄川区国保大队大队长 电话0533-5753359 (家住淄川公安局宿舍)
责任单位及恶人:
淄博市淄川区公安局
淄博市看守所
淄川区法院
淄川区610
东关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1年8月7日 2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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