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淑红
简介:
姜淑红(Jiang,Shuhong),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省龙口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一年五月五日下午,玉溪派出所恶警通过电话监听方式又将走脱的法轮功学员姜淑红和当时与她在一起的法轮功学员庄淑花一同绑架到玉溪派出所,并且刑讯逼供。因姜淑红走脱过,再一次绑架她时恶警受了伤,气急败坏的重点折磨姜淑红,打得她浑身是伤,让她在问讯笔录上签字,不签就折磨她。还威逼她写上我不复议,不上诉。 五月六日上午,姜淑红、庄淑花的家人从外地赶到胶州市玉溪派出所要求见人,恶警不接待。姜淑红的丈夫听到他的妻子被他们打的惨叫声,敲门敲窗想要进去,他们置之不理,情急之下,他把派出所的大牌子拿下来砸了,恶警把她丈夫也绑架到派出所打了一顿又放了出来,家属欲哭无泪,异地他乡,无援无助。 下午,恶警拉着姜淑红、庄淑花、聂红利去医院检查身体,想要非法拘留。结果全部不合格,庄淑花有严重的高血压,姜、聂有心脏病,邪恶不甘心。后来玉溪派出所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捏造事实,以姜淑红向他人散发法轮功宣传品、庄淑花持有法轮功宣传品准备散发为由给家属下了行政拘留书,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龙口市法轮功学员姜淑红、姜用战、门王明亮、杨美娟、隋玉红等遭烟台公安局及龙口公安局出动大批警力,撬、砸窗、砸锁、翻墙,暴力非法闯入家中绑架,非法拘禁在烟台看守所。后被龙口市法院违法枉判九年至四年重刑,分别被非法关押在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男子监狱。郭福兑还赴山东女子监狱打听法轮功学员信息等,图谋不轨。 龙口市法院欲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非法庭审杨美娟、姜淑红、隋玉红、王明亮、姜用战五位法轮功学员,来自北京的四位辩护律师八月二十日到达龙口,依据法律规定程序,要求会见法轮功学员并向龙口法院递交参与辩护的相关手续,却荒唐地遭到当地看守所、法院的百般刁难与阻挠。 八月二十日下午,北京律师兰志学来到龙口法院,递交第二天参与辩护的相关手续,他打电话找刑庭庭长李文,接听者答复李文正在开会,让律师等待。此时,另一名律师也来到法院,同样没有一个科室敢接律师的手续,两名律师说:我们只是递交个手续,你们不接手续是违法的。 八月二十一日上午,四位北京律师董前勇、兰志学、张传利、王光齐再次来到龙口法院,递交开庭前应办理的相关手续,门卫与一刘姓书记员联系,未等律师说完对方就挂断了电话。 一份依法递交的普通手续却无人敢接,各部门互相推诿、踢皮球,这说明龙口法院对北京正义律师为法轮功学员的辩护恐惧至极,企图用不接手续来阻挠律师参与。对于龙口法院这种不负责任的违法行为,北京律师进行了强烈的谴责,最后手续被法院信访部门接下。 龙口法院原定于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非法庭审杨美娟、姜淑红、隋玉红、王明亮、姜用战五名法轮功学员,因北京正义律师的介入和追查国际对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龙口公、检、法相关人员立案调查,在开庭前一天下午,龙口法院突然借口审判长李文患阑尾炎,推迟开庭。 因惧怕民众旁听,龙口法院将法庭改在龙口市看守所,九月二十五日欲对五名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庭审。审判长李文态度相当嚣张,近一个月来不断的恐吓、威胁家属、律师及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 近日(2012-12-1)获悉,4月11日被绑架的山东龙口五名法轮功学员杨美娟、隋玉红、姜淑红、王明亮、姜用战被龙口市法院违法枉判九年至四年重刑。目前,五人仍被非法拘禁在看守所,至今已近八个月。
迫害类型:
私闯民宅;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违反庭审程序;
非法判刑;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威胁/恐吓;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逼迫放弃信仰;
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举报山东龙口市公安局国保大队副队长郭福兑
山东龙口市善良妇女冤狱中绝食抗议两月余
山东龙口法院违法枉判法轮功学员
山东龙口法院欲非法庭审五名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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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口市十多名法轮功学员遭迫害
山东龙口市被非法拘禁的法轮功学员情况
青岛胶州市云溪路派出所绑架多名法轮功学员
相关单位及个人:
龙口610办公室
主任 王怀波
法制教育中心主任 8778089
龙口市司法局
班子成员 职 务 分管工作 办公电话 手机
赵宏韬 局长 8518992 13708916758
烟台市看守所:535-6297252 535-6359440
龙口市公安局 8788825 8788810
徐海生 现任局长全面工作,分管指挥中心、警务保障处工作 8501001 13806459396
杜敦华 副局长 分管国保大队和网络监察(公安局610头目) 8788716 13583578599
国保大队 0535-8788821,0535-8788746
大队长于继广 8788721
王琪:13589880077
郭富兑:15053588869
政法委
王成伟 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8788803 13863835209
王秉青 副书记、综治办副主任 8788802 13963861666
曲伟利 综治办副主任 8788806 13953506258
龙口市法院 地址:山东省烟台市龙口市港城大道701号 邮政编码: 265701
执行工作室
赵世梅 赵立国 8778271
陈永生 姜辉 8778272
黄河 王建斌 8778273
立案庭
孙常东 8778293
王丽华 梁冬 8778327
检察院
毕红光 检察长
责任单位及恶人:
龙口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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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富兑
烟台市公安局
济南市女子监狱(山东省女子监狱、山东省兴业发展公司)
烟台市看守所(东留公看守所)
龙口市法院
:
李文
云溪路派出所
:
张洪益
更新日期: 2019年7月21日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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