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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芬


陈林芬

简介:
陈林芬
(Chen,Linfen), 女 , 五十多岁 , 福建省大法弟子。退休工人,家住漳州市芗城区。

二零零五年底和二零零六年四月的一天,陈林芬因讲真相两次分别被诬告、劫持到芗城国保,朱加明、芗城区国保大队长和副大队长刘炜等警察对她进行非法审问。另一帮人马则到她家大肆搜查,把家里所有的大法书抢走。陈林芬两次分别被扣留到半夜十二点多和晚上九点多,才由她丈夫带回。

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上午,大法弟子陈玉羡和同修陈林芬到本市长泰县给群众送真相光盘、劝三退时,受不明真相的人诬告,被长泰县公安局国保绑架,超过二十四小时没有通知家属。

陈玉羡和陈林芬被带到长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警察把她们按在铁椅子上,腿上横锁着一根铁条。当天下午,来了三个便衣要给她们做手印,由两个人掰陈林芬的一只手,另一个人掰的另一只手。陈林芬不松手,并告诉他们:在大路上走路没犯法,拥有法轮功真相材料不犯法,那上面写的都是事实。你们这样做是在犯法。三个人折腾了一个多小时,陈林芬坚持不松手,他们没达到目的,只好作罢。

十六日下午,长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阮某等人将陈玉羡和陈林芬送进漳州市治安拘留所非法关押。因为她们没犯法,不报数,警察竟然不想让所有在押人员收工吃饭,最后在她们的努力下没得逞。有一天,在押人员都在给家里打电话,陈林芬也给家里拨了号,已经接通了,一个女狱警过来就把键按掉,并叫来几个人,对她拉的拉,推的推,要让她下车间去。由于用力过猛,其中一人一只脚踩空,结果她们拉着陈林芬滚下台阶,受到了伤害。第二天,狱警妄图将陈玉羡和陈林芬单独关到另一间号房严加看管,在她们的坚持下最后也没得逞。

十七日上午,陈玉羡的女儿到拘留所给母亲送衣物,接见证都开好了,左等右等却不见妈妈出来。一名男警说取消接见资格,理由是陈玉羡拒绝穿囚衣。同一天,漳州市公安局国保朱加明、芗城公安分局国保刘炜、长泰县公安局国保、两同修所在地的派出所、办事处和居委会等众多人员到陈玉羡、陈林芬家非法搜了家,并抢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等私人物品。

五月三十一日,陈玉羡和陈林芬已被非法关押了十五天,到期了。她们正在结帐,这时长泰国保恶警阮某走上前来一把就将陈林芬的手铐住并拉上警车,说是刑拘,警车直开漳州市华安县看守所。陈玉羡则被带到漳州市漳浦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不许家人探视。

到华安看守所已过了中午十二点,没让陈林芬吃饭。在没医生体检的情况下就要送她进去。陈林芬不走,看守所男狱警黄某将她推倒在地,致使她的手脚上大片乌青。一天午后,黄某值班说陈林芬不报数,不给开号门,全室的人整个下午都被闷在号房里,没有开水,也不能上厕所,用此等手段来激起他人对炼功人的不满。陈林芬绝食抗议了十几天,期间被一群狱警、武警强行带到长泰县医院打点滴。在华安看守所期间,漳州市公安局国保朱加明来过,他说陈林芬既然不配合,那就送劳教去吧。

七月初陈玉羡和陈林芬被秘密劫持到福建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迫害。陈玉羡被非法劳教两年,陈林芬一年。此前,其家属多次向国保询问,警察都骗说过几天回家,直到把两人劫持到劳教所几天后才告诉家人。

二零一一年七月五日,在陈林芬身体还很虚弱、家人全然不知的情况下,长泰国保队长阮某、一名女警和一名漳州市国保人员(和漳州市国保朱加明是一组的)将她送往位于福州的福建省女子劳教所非法劳教。

在福建女子劳教所,陈林芬被关在“封闭队”两个月。九月五日被转到“专管队”。狱警要求陈林芬做任何事都要向他们喊报告,包括洗漱、上厕所、洗澡、吃饭等等。陈林芬没犯法,不喊,狱警就罚我她小板凳,由三个包夹(余爱琼,女,四十多岁,四川人,因偷窃被劳教;谢秀清,女,四十岁左右,另一个谢冬瓜,女,五十岁左右,这两人都因赌博被劳教)看着,一点也不能动。第三天,狱警指使包夹余爱琼把陈林芬的纸巾拿走,陈林芬就用自己的内衣裤当纸巾用,又把陈林芬的内衣裤收走。那么就用劳教所发的衣服吧,又被收走。冷水、开水都不给了,澡也不能洗,马桶满了也不让倒。那就用脸盆当马桶吧。有一天,狱警楚某(女,四十多岁)冲着我叫:我从来没见过像你这么不讲卫生的人!澡也不洗,尿也不倒,劳教所发的衣服也拿去擦屁股!要扣你的钱!还是个炼功人呢,怎么连个常人都不如!

在狱警的指使下,三个包夹一天二十四小时轮番的看着陈林芬。有一天,余爱琼拿陈林芬的毛巾到马桶里沾上尿液就往她的嘴里塞,被陈林芬拿掉了。到了下午,三个包夹一起上,又要用毛巾堵陈林芬的嘴,她大声叫喊,队长周容(女,四十多岁)来了,陈林芬把经过说给她听。周容蛮横地说:这不符合逻辑啊!他们手上怎么没有沾上尿呢?有这样的狱警撑腰,包夹们更加肆无忌惮。

在陈林芬睡觉时,他们可以随意的把她的棉被抱走,用力摇晃她的床铺、踢箱子,甚至于把她从床上拽起来,搞得周围的人都睡不好觉。她们为了早点出去,无知地把良心和灵魂都卖给了中共。谢冬瓜出狱前被查出患有子宫癌,谢秀清的丈夫则到劳教所开庭跟她办了离婚手续。

二零一二年新年的前一天,副队长黄磊(女)又罚陈林芬坐小板凳,还不许上厕所、不许倒马桶。晚上十点睡觉前要喊报告,陈林芬不喊,被她强制推迟一个小时睡觉;元旦早晨,陈林芬乘包夹上厕所之机,赶紧提着马桶去倒。狱警许某(女,四十多岁)追到厕所里大叫:是谁叫你出来倒尿的?不喊报告倒什么尿!当天晚上由周容值班,直到十二点才让陈林芬睡觉;元月四日,教导员陈冬(音)则更加干脆,直接将陈林芬的马桶收走了,而且一直让她坐到天亮!

二零一二年四月,陈林芬的老母亲在思念女儿的无望中离世,家人来到劳教所要求办理手续接陈林芬回家给老母送上一程。可劳教所的狱警们不予办理。

因为陈林芬不配合她们的无理要求,比如不戴胸牌、不参加考试、不写自我鉴定等等,被恶警延长了十二天。直到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才回家。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上午,陈林芬因向世人讲述法轮功真相,被漳州市芗城区公安分局南坑派出所警察劫持,漳州市“六一零”和国保人员将她非法关押在位于芗城区石亭镇的漳州市第一看守所。当天,芗城区国保刘炜和西桥派出所共三警察,及陈林芬所在的延安社区居委会人员四人到她家非法搜查,家中大法书籍被抢走。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日,已在看守所被迫害三十六天的漳州市法轮功学员陈林芬被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刘英俊)逮捕,《逮捕证》上“办案人员”处为空白。

二零一三年被中共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现被劫持到福建女子监狱第四监区的第十分监区。(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迫害类型: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绑架/劫持非法劳教关押期间,剥夺大法弟子基本生活条件坐小板凳坐/锁在铁椅子上非法关押抄家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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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责任单位和个人:漳州市“六一零”头子:吴两同;漳州市公安局副局长、芗城分局局长:林骏 办0596-2622004 家0596-2599198;漳州市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朱加明 办0596-2622221。

福建女子劳教所包夹
余爱琼,女,四十多岁,四川人,因偷窃被劳教
谢秀清,女,四十岁左右,因赌博被劳教
谢冬瓜,女,五十岁左右,因赌博被劳教

责任单位及恶人:
福建省女子劳教所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屿706信箱专管队<br>邮编:350007<p> : 周榕陈冬黄磊
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地址:福建省漳州市公安局<br> : 朱加明林骏
漳州市芗城区公安分局 : 刘炜
漳州市610 : 吴两同
治安拘留所
长泰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华安县看守所
漳州市芗城区检察院 : 刘英俊

更新日期: 2014年2月8日 0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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