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苑明

简介:
苑明
(Yuan,Ming), 女 , 29岁 , 广州大法弟子,1998年7月毕业于华南师范大学外语系。1999年于广东碧桂园学校任小学英语教师。2001年9月起在广州业余大学外语系任英语教师。在中山大学就读研究生班深造。之后在广州业余大学任教。

2002年,在一次业余大学强迫师生“人人过关”对法轮功表态的会议上,她直言维护大法,向在座师生讲述法轮功真象。却被学校强行绑架送到位于槎头的臭名昭著的广州市洗脑班(所谓的“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进行迫害,受尽身体和心灵迫害,直到2003年她才被“释放”回单位工作。

她被关押在洗脑班的日子里,强大的害怕心理导致她父母亲在后来长达一年的时间里不敢问起女儿在洗脑班期间承受了怎样的迫害。

后来她被经济系莫姓女教师、行政部门何姓教师,及一个叫陈静合(音)的学生,向学校领导“告发”。广州业余大学一些投机分子,妄想通过此事捞到一点政治资本,假借学校名誉,伙同街道和派出所不法人员,对她施加各种压力,软硬兼施,可都不奏效。于是暗地里打电话威胁恐吓她父母亲。

她的父亲害怕女儿可能会被开除公职,过流离失所的生活,哀求学校保留她的职位。学校邪恶领导利用她父亲火爆的脾气和容易丧失理性的一面,借刀杀人,威逼他必须“帮教”她,不准讲真象。

2004年2月18日晚上九点多,苑明上完课回家,她父亲在她的住处等候多时,被共产邪灵控制的父亲拔掉了电话线,趁苑明不注意,用一根红色的电线从后面勒住她的脖子,勒得她透不过气来。苑明挣扎反抗,挣脱了电线,其父还不死心,又追上前用电线勒住她,几乎把她勒得窒息!她在父亲疯狂的威逼恐吓下,当时脑子一片混乱,无法正常思维,一时神志不清,被迫写下了所谓的“保证”。当天深夜苑明严正声明她被亲生父亲用电线勒颈威逼迫害下所写的一切文字全部作废。

当苑明告诉身为“全国人大代表”的母亲其父亲的行为时,她母亲只是说“我调查过了,你爸那是过失行为”。苑明的父母亲长期受共产邪教党文化的毒害,认为“骼膊拧不过大腿”,“识时务者为俊杰”,所以在他们的心中只有强权,道德和良知被摆到一边去了。

次日,苑明在学校遇到保卫处科长王军,王军曾经在学校同事面前说:“我就是吃这碗饭的(抓大法弟子)。”当责问他时,王军说:“是我给你父亲打的电话,随便说了说。”。

事发不到一个月,2004年3月11日(星期四),苑明被喊去保卫科谈话。在那里,她见到保卫科长王军和学校办公室主任张荣烈。王军说:“我和党委主任跟你父亲谈话,要‘教育’你。叫他要注意工作的方式、方法,不要动手。你父亲的脾气是很暴躁的。……我经常和你父亲联系。”

学校办公室主任张荣烈说:“你父亲的行为,你去跟他说,不用跟我们说。他的行为违法了吗?”苑明说:“不只是违法,是犯罪。她向学校提一个建议:有事直接找她,不要找她父亲。”张荣烈说:“这个建议不能接受。”随后找了个借口免去了苑明的班主任职务,以减少苑明与学生接触的机会。可见,在整个事件中,他们是有意让事态往这方面发展的关键的角色。

2004年3月13日(星期六)在王国全副校长的办公室,王国全和校纪委副书记郭燕颜找她谈话。王国全说:“我看你是豁达的,你父亲的行为属过激行为。”王国全为了掩盖迫害的罪行,害怕邪恶曝光,就假惺惺的说给她减少工作负担,免去了她的班主任职务。郭燕颜还说:“如果你还放不下以前的思想,那不行的。保卫科如果有甚么工作,你还要配合。”

2004年3月17日(星期三)下午还是在王国全副校长的办公室,王国全和张荣烈找苑明谈话。邪恶人员不仅直接迫害坚定修炼的大法弟子,还给大法弟子的家属施加压力、恐吓、威胁,使一些家属在谎言欺骗,承受强大精神压力以及背后邪恶因素控制下丧失理智对自己的亲人下毒手。

这段时间,找苑明谈过话的学校领导有:刁煌亮、王军、王国全、张荣烈、郭燕颜(女)。

2004年6月的一天,王军得意的说:“现在,单位里要是有炼法轮功的,可以自由处理。”2004年6月15日(星期二)早上,九点多钟的时候,在业余大学校本部三楼306课室,校纪委副书记郭燕颜找到苑明说话。

由于法轮功的问题,苑明在第一次被非法送往“洗脑班”的那一年(2001-2002学年度)的工作考核被评为不称职。在洗脑班的几个月,工资只有105元/月,(有的月份是177元/月)。

于2001年8月至2001年9月在广州大学参加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成绩优异。于2002年5月申请了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但是因为修炼法轮功,单位至今不发高校教师资格证。

2004年10月9日(星期六)中午在校本部二楼外语系,人事科副科长崔伟民(明?)带来一份高校教师资格认定申报的通知,对她则不通知。

2004年11月中旬,苑明到广州业余大学五山分校上课,在下课前几分钟用亲身体会对学生讲真象。 但遭校领导上报。

2004年11月24日上午9:30左右,张荣烈命令苑明去四楼校办公室(保卫科)和林河街派出所的警察叶茂荣、李××谈话。当时苑明平静的给在场警察讲真象。叶茂荣要她留下联系电话,被她拒绝了。

2004年12月1日(星期三)上午8:45分,在校本部九楼礼堂召开 “加强师德建设,倾心服务学生”的全校大会。校办主任张荣烈在发言中说:“个别教师自由思想泛滥,向学生表现不满、怨气。”

2004年12月8日(星期三上午8:45),在四楼会议室举行会议。关于教育系统安全工作会议,张荣烈又阴险的说:“法轮功组织在课堂上宣传法轮功,要密切注意。”

2004年12月15日上午八点左右,苑明一回到学校,校办主任张荣烈就命令她去四楼校办公室,她一进去,就看到林和街派出所的叶茂荣,街道主任刘端(女)等在等她。苑明再次遭强行绑架到位于槎头的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洗脑班)非法关押。参与这次迫害的单位是:广州市业余大学、广州市610办、天河区610办和林和街派出所。

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六年大法弟子苑明在广州洗脑班遭受迫害。

迫害类型:
洗脑/送洗脑班威胁/恐吓非法关押恶人举报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绑架/劫持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曝光广州洗脑班近期迫害法轮功黑幕
广州市“六一零”利用洗脑中心迫害法轮功学员(图)(二)
广州市天河区部份派出所迫害大法弟子恶行记录
灭绝性迫害导致人伦悲剧(图)
青年女教师苑明在广州市业余大学遭受的迫害
广州青年女教师遭生父勒颈逼写“保证”── 共产邪教制造人伦惨剧
广东被迫害致死的大法弟子饶卓元的遭遇
广州年轻女教师苑明在课堂讲真象,被非法抓捕

相关单位及个人:
广州业余大学(校本部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远安新街75号广州业余大学
邮政编码:510230
外语系电话:020-34292510 校办公室(保卫科):020-84440914
五山校区: 广州市天河区东莞庄一横路133号
广州业余大学 党委书记: 刁煌亮
办公室电话(020)84414227 (020)83351229(家)13902273492(手机)
校党委副书记: 林静銮
办公室电话(020)34293115 (020)83843073(家)13602842309(手机)
前党委主任,现任校纪委副书记:郭燕颜(女):
办公室电话:(020) 34281667 (传真):(020)84245023
副校长: 王国全
办公室电话:(020)84414964 020-38811691(家)13902293691(手机)
保卫科科长: 王军
办公室电话:(020)84440941(020)36230512(家)手机 13609769061
学校办公室主任: 张荣烈
办公室电话:(020)84440941
广州业余大学五山校区电话号码: 书记室: (020)87236833
副校长室: (020)87236680
五山校区管理办公室)、(党委办公室) 校办公室(保卫科):020)87236862

责任单位及恶人:
广州市“610办公室”总机:83116688转610办公室或直拨83193123,83377877 <br>科长:张庆生 61382058 <br>广州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法政路30号510045  83104643<br>李晓胜(市综治办主任)<br>市公安局政法委书记郑国强:020-83116001(办),020-83118001(宅)<br>广州市政法委:书记办公室:(020)83104601(020)83116507,(020)83104621<br>研究室:(020)83116508,(020)83104646 <br>综治办:(020)83104647<br>张桂芳:市政法委书记(广州市政法委:法政路30号510045 83104643)<br>陈蔚霖(市委政法委副书记) (广州市政法委:法政路30号510045 83104643)
天河区“610办公室”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瘦狗岭路613号15楼内保科<br>邮编510630<br>电话:020-82321185
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槎头洗脑班)广州市法制教育学校(设在广州市谭岗劳教所内)<br>地址:广州石井(镇)槎头西洲北路五十六号,邮编510407<br>管教科81730867、办公室81730646、传达室81730648 <br>地址:广州市  白云区  槎头  西洲北路  56号<br>邮编:510435<br>名单:潘锦华  学校校长  020-81730648<br>李雪珍 学校政委 020-81730767<br>赖鉴峰 管教部部长 020-81730646<br>江红 教师<br>贺运育 教师
广州市业余大学 : 王军张荣烈
林和街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06年11月25日 23:07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