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小芬
黄小芬及她冤死的丈夫陈义元
黄小芬及她冤死的丈夫陈义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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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介:
黄小芬(Huang,Xiaofen),
女 ,
七十多岁 ,
湖南郴州市法轮功学员。原永兴县城关医院退休药剂师。二零零零年元月十八日,黄小芬被非法罚款四千元,交六一零办 (未给收据)、二零零二年至二零零三年六一零办罚单位四次款共计八千五百元(未给收据) 永兴和安仁县的恶警们对非法关押在安仁看守所的十八名大法弟子和世人的家属进行敲榨,大法弟子黄小芬,被敲榨贰仟元。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十多个警察和便衣冲进黄小芬家,非法抄家、抓人,在其家人的强烈抵制下,恶警绑架阴谋未得逞,一直僵持到晚上九点,除了搜到一台旧笔记本电脑和主机外,其它什么都没有。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日,永兴、安仁几个警察闯入家中把黄小芬的丈夫是陈义元绑架,期间强行扣押陈义元工资款一万五千元。五月一日,陈义元与其他几个法轮功学员被安仁县看守所狱警用绳子五花大绑,嘴巴用布封起来,推上车游街示众。二零零四年二月左右,陈义元被安仁县法院冤判八年。之后陈义元被辗转关押在安仁县看守所、湖南常德津市监狱调遣处、湖南攸县网岭监狱。 二零一一年四月,陈义元终于获得自由了,可以回家了。可是,他的容颜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据陈义元回忆,在网岭监狱时,他被监狱方以有高血压理由受到“优待”住进医院接受治疗。不过,陈义元向家人表示过身体难受。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日,郴州市国安、北湖区国保、苏仙区国保、派出所警察、和平路居委会等三十余人闯进陈义元、黄小芬夫妇的家,翻箱倒柜,搜查所谓的证据。期间他们还对两位老人家进行恐吓、威胁。这样的非法式抄家及其恐吓给出狱不久的陈义元带来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之后陈义元身体的状况越来越糟糕。二零一二年三月的某天,陈义元带着无尽的遗憾含冤离世,永远地离开了家人。 二零一七年四月十一日,郴州市北湖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副队长刘劲松带领二十余人,未出示《立案决定书》,擅自闯入法轮功学员黄小芬家中,进行搜查,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家中所有的法轮功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现金、手机等私有财物全部被抄走。之后,刘劲松等人将黄小芬绑架至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分局。这天晚上,黄小芬被劫持到郴州市拘留所。 整个搜查过程,刘劲松等人都是违法操作:没有出示合法证件;搜查、扣押物品时不让黄小芬本人参与;没有第三方见证人在场;扣压清单没有黄小芬的签名(没有扣压清单);绑架及非法拘留之后没有及时通知家人。黄小芬失联后的第三天亲友才辗转得知她已被非法关押在拘留所,去拘留所给她送衣服时得知她要被非法关押十二天。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一日,黄小芬被非法转为刑事拘留。黄小芬被非法刑拘后,她唯一的女儿曾多次到北湖区公安局要人,要求取保候审,负责办案的国保大队副队长刘劲松置之不理。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六日,黄小芬委托律师就其遭绑架和非法构陷一事向郴州市有关部门提出控告。 四月二十六日,律师到看守所接见黄小芬时,她精神状态很好。黄小芬家人要求取保候审,国保大队长卞力川说要商量。目前,黄小芬仍然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一直被拒绝亲人看望,亲人非常的焦急。 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九日,北湖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卞力川、刘劲松将非法从黄小芬家中取得的关于法轮功的书籍等私有物品作为“证据”移交到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批捕科,欲构陷黄小芬。 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六日,黄小芬被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非法批捕,负责人是北湖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唐小弼、纪检监察室主任:刘继红,两人。案件又移交到北湖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 二零一七年六月二日,黄小芬再次依法控告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国保大队队长卞力川、副队长刘劲松,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侦监科科长唐小弼、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纪检监察室主任刘继红四人徇私枉法,要求依法追究被控告人卞力川、刘劲松、唐小弼、刘继红涉嫌徇私枉法罪的刑事责任;要求无条件释放本人,并归还本人全部个人财产。 黄小芬的律师明确表示:“信仰法轮功属于宪法保护的公民宗教信仰自由。黄小芬的行为没有对社会造成任何危害,相反对人有百利而无一害。”黄小芬信仰法轮功,是在我国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畴内,没有触犯我国任何一条法律。 目前黄小芬亲笔签字的控告书已递交到郴州市检察院、郴州市北湖区法院、郴州市北湖区检察院,还抄送到:郴州市人大常委、郴州市信访办、郴州市北湖区政府、郴州市北湖区政法委、郴州市北湖区公安局、郴州市北湖区610. 鉴于被控告人卞力川、刘劲松、唐小弼、刘继红等人的行为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第三百九十七条、第三百九十九条,构成司法机关工作人员非法搜查罪、滥用职权罪、徇私枉法罪。法轮功学员黄小芬两次委托律师依法对其进行控告。 二零一七年七月二十一日,郴州市公安局北湖分局国保大队将黄小芬的所谓“案件”移交到北湖区检察院公诉科,目前,检察院还没有向法院提起公诉,黄小芬的律师和当地法轮功学员多次去检察院讲述法轮功合法。检察院人员表明会秉公处理。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郴州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被北湖区国保大队构陷至法院,面临非法庭审。在此之前,北湖区检察院二次将构陷黄小芬的所谓的“案件”退回公安局,而此次构陷“案件”到了法院的原因据悉是郴州610在背后非法操作。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六日上午十点,黄小芬遭非法庭审。上午十点,两名法警挟持黄小芬进了庭审厅。站在楼道上等着旁听的人被一道铁门拦着,每个旁听人员都要再一次通过安检、登记身份证信息,才可进入旁听席。一次只能进一个人,里面已经开始庭审了,外面还有许多人没有进去。约四十多分钟过去了,还有一些人在铁门外等着,这时负责安检的法警突然说里面(旁听席)没有座位了,不让再进人了。实际上里面还有很多座位空着。人群中有黄小芬的亲朋好友,也有与黄小芬素不相识的正义人士。郴州市北湖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黄小芬非法庭审,耗时两个半小时。 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被北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是罗文。据悉,北湖区法院对黄小芬非法判刑是受到湖南省610的操控。目前,黄小芬已上诉至中院。 近日获悉,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被北湖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审判长是罗文。黄小芬已上诉至中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对于法轮功学员黄小芬的上诉案,湖南郴州中级法院并未开庭审理,就作出非法维持一审三年冤判的枉法判决。 二零一八年四月十二日,黄小芬被秘密劫持到湖南省女子监狱迫害,当局未通知家属。 二零一八年四月,黄小芬被劫往湖南省女子监狱继续关押迫害。黄小芬在湖南省女子监狱遭受了种种迫害。她们强迫黄换衣服,遭到其抵制。黄小芬正告她们,我没有犯罪,要拿判决书到高院申诉。她们就把黄小芬随身带的经文和判决书搜走了。第二天,黄小芬就被关入高度戒备区,强迫长时间坐圆形的小凳子看污蔑法轮功的电视,如不配合被狱警拿书打脑袋,被她们扇脸踢脚,剥夺说话的权利。 湖南省郴州市法轮功学员黄小芬二零一九年十二月,被永兴县社保局非法停发了退休养老金。 二零二零年一月,永兴县社保局工作人员打电话威胁黄小芬的女儿,要求黄的女儿返回其母亲服刑期间的养老金,否则就要以诈骗罪起诉她。黄的女儿被迫于一月二十一日到银行贷款十万六千四百零七元一角转账给永兴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养站。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日,黄小芬被家人从湖南女子监狱接回家。刚出狱的黄小芬身体状况很不佳,伴随膝盖痛、腰痛、脑袋痛等毛病,耳朵没有之前那么灵敏,患有高血压、腰椎劳损等疾病。 黄小芬好不容易结束三年的冤狱生活回家,却被非法剥夺退休金。黄小芬拖着虚弱的身体一次又一次找到单位领导要求正常领取退休工资。黄小芬找了他们四、五次以后,城关医院的廖院长口头回复给黄一千元左右的生活费,原来的退休金以及福利费给取消了。过了一段时间,廖院长以医院效益不好拒绝支付黄生活费,并要黄走法律程序。 黄小芬的生活到目前还是没有着落。黄小芬的养老金是她在事业单位工作几十年辛勤劳动创造的价值所得,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乃天经地义。 二零二二年七月二十日下午四点左右,黄小芬与法轮功学员谷志芳在郴州市马家坪附近一出租屋被北湖公安局的警察非法抄家。当时大量警察将整栋的楼通道团团包围,绑架了她们。同日晚上,北湖公安警察到了黄小芬位于食品加工城的八楼的家非法抄家。 之后,黄小芬被送往郴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黄小芬于二零二二年八月份回家。谷志芳稍微晚点回到家中。家属不允许她们跟人接触。 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二日,黄小芬亲戚说,她在十多天前被非法判刑两年半,具体情况待查。
迫害类型:
非法罚款;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
非法提审;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亲属;
非法关押;
抄家;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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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迫害人名单:郴州社保局张局长 13975755369
责任单位及恶人:
湖南省女子监狱
北湖区公安分局
:
卞力川
高亭乡政府
永兴县610
北湖区法院
:
罗文
北湖区公安分局
:
刘劲松
郴州市拘留所
郴州市看守所
郴州市政法委
:
刘志伟
北湖区检察院
:
刘继红,
唐小弼
湖南省永兴县
更新日期: 2023年3月15日 1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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