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锦华
简介:
严锦华(Yan,Jinhua),
女 ,
59岁 ,
江西省南昌市法轮功学员。严锦华因坚持向世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的真相而遭到多次非法关押。二零零六年五月十二日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严锦华去江西省女子监狱发正念,被恶警绑架到女子监狱后,又被转移到新建县看守所。家属直到现在都还未见到严锦华。 严锦华的丈夫去看守所要求见严锦华,看守所的人却说连他们都见不到,那意思就是家属就更难见到了。 严锦华于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被非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 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晚,严锦华和另外两个法轮功学员温燕、夏明金在外面挂法轮功真相横幅时被青山湖公安分局警察便衣警察发现,温燕和夏明金两人当时被绑架(两人一直被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而严锦华在绑架的过程中走脱,十天后,严锦华遭绑架。 南昌市法轮功学员刘永英、温燕、谢明金、严锦华于二零一八年四月遭绑架之后,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至今已六个多月之久。案件已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于大法弟子不认罪,西湖区检察院以证据不足两次退档,要求公安局补充所谓证据。 南昌市法轮功学员刘永英、温燕、谢明金、严锦华、胡火妹五人自二零一八年四月三日起已经被非法关押,至今(二零一九年五月)已经390多天了,目前检察院已经第三次退卷。律师说,按照法律第三次退卷,家属是可以去要求放人的,但家属多次去要求放人,青山湖区国保大队长赵初金都找托词推诿,拒绝放人。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三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南昌市刘永英、温燕、夏明金和严锦华四位法轮功学员。当天原定于十点开庭,由于公诉人的迟到,被拖延到11点多才开庭。庭审在一个极小的法庭进行,旁听席上只有七个座位,规定四位法轮功学员的家属,每家只允许一个家属进去旁听,其余任何人不得进去。在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宣读了构陷四位法轮功学员的所谓“罪状”后,四位法轮功学员一致否认自己有罪,并表示不服。由于刘永英提出警察对她使用了刑讯逼供,庭审未能继续下去,需重新取证。庭审经过约一小时左右就草草结束了,等待下次继续开庭。刘永英、温燕、谢明金、严锦华于自二零一八年四月被绑架,现被非法关押在南昌市第一看守所,至今(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被关押近一年零四个月。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六日上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刘永英、严锦华、夏明金、温燕,八个家属旁听,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二零一九年十月,南昌市西湖区法院以严锦华在五年内再犯、是所谓的“累犯”为由,重判严锦华五年有期徒刑。主审官:刘玉芳。严锦华不服,认为自己无罪 ,提起了上诉。二零二零年新前夕,严锦华被维持原判、送往江西省女子监狱继续迫害。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非法起诉;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西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刘玉芳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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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90787.html#197290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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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八年十月三十日大陆综合消息(1)-376357.html#181029223823
江西省南昌市法轮功学员严锦华被绑架情况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大陆综合消息
相关单位及个人: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嫁妆街33号
邮编:330009
法官:刘玉芳0791——86783341、0791——86783310(办电)
刘玉芳法官助理0791——86780098(办电)
责任单位及恶人:
西湖区法院
:
刘玉芳
南昌市第一看守所
江西省女子监狱
南昌市中级法院
青山湖区公安分局
更新日期: 2021年4月2日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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