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亮
简介:
张国亮(Zhang,Guoliang),
男 ,
39岁 ,
湖北省荆州市公安县夹竹园镇法轮功学员。张国亮十五年前因向民众展示法轮功真相遭到绑架,被非法判刑三年半。现年三十九岁的张国亮于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八日向最高检察院和最高法院控告元凶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要求追究其刑事罪责。(二零一七年四月) 张国亮于一九九七年四月在部队服兵役时开始修炼法轮大法,那时因在连队食物中毒,得了一种罕见的“LGA肾病”,没有特效药,拖到晚期就是尿毒症。可是当时修炼大法不到三个月,身体状态就恢复了正常。那时医生还建议不要结婚,否则对身体会很不利。一九九七年底张国亮退役后,不但结婚还有了一个健康活泼的女儿。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发动迫害法轮功运动。家庭和亲人遭到当地政府人员、警察骚扰、恐吓、殴打、抄家,次数多的无法记住。 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夹竹园镇派出所黎建国等一伙警匪在张国亮家非法抄家,将张国亮绑架到公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九个月,受尽精神和肉体的折磨。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张国亮与其他法轮功学员悬挂大法真相条幅被诬告,二零零二年一月五日晚被夹竹园派出所副所长黎建国绑架到派出所。所长杨勇连夜对大法弟子刑讯逼供,二零零二年一月六日晚被绑架到县看守所,一月七日被非法刑事拘留,一月二十二日被非法逮捕,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被公安县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汪辉、刘清龙、熊昌梅以公检刑诉(二千零二)六号起诉书非法起诉,二零零二年七月被公安县人民法院非法审判。审判长王峰;审判员陈春林、范谋珍;书记员李涛等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情况下非法开庭,公安县人民法院下达(二千零二)公刑初字第十四号非法刑事判决书,对大法弟子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张国亮于判决书下达十日内向荆州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被驳回,维持原判。 在公安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九个多月后,大约在二零零二年九月中旬被一名司机和两名警察(其中有一个警察姓刘,埠河镇口音)武汉洪山监狱关押一天,转到湖北省琴断口监狱。在张国亮入监体检时,监狱医院查出张国亮尿有严重问题,一起遭冤判的还有同一小镇的陈孝楼,也查出有心脏病,监狱违规将张国亮二人非法收监。 监狱逼迫张国亮“转化”,张国亮不放弃修炼,狱警刘文胜指使犯人王维和黄奇顺强迫张国亮超长时间劳动,早晨五点钟起床,一直干活到晚上九点,中间吃饭只给五分钟。晚上九点之后,还要写“思想汇报”,如果达不到恶警的要求,就要受罚。还被逼每晚背“罪犯行为规范”直到半夜十一、十二点,或者更晚。 在入监队里,张国亮在被罚“挖墙脚”(就是两手反剪在背后,头顶住墙,人体成九十度角或更小,度数越小越折磨人,人站在离墙一米多远处,只能头顶和脚尖用力,如此站很长时间,这种姿势让人身体十分难受)时,还给张国亮脖子上加挂一个水桶,里面装着五十斤重的水,用单股的塑料包装细绳挂起,水不许泼出一点。张国亮拒写‘三书’,就这样从晚上六点多钟到晚上九点。 恶警刘文胜还默许犯人殴打张国亮。一个叫黄志坚的绑票犯,是狱警利用来迫害法轮功的打手。黄志坚稍不如意,就对张国亮“面壁罚站”,用很重的杂木椅狠狠地打,还有两次不给吃饭,有时通宵不让睡觉,有一次还让张国亮蹲军姿两个多小时。 琴断口监狱为了所谓的转化率,警察纵使犯人对张国亮使用种种酷刑折磨(强迫劳动、强制洗脑、殴打、恐吓、不让睡觉、头部撞墙、用塑料绳将近五十斤的水桶挂在脖子上两小时、穿大头鞋踢胸部、莫名的多次抽血和各种身体器官检查),最终导致双肺严重积水,差点失去生命,在监狱卫生所住院九十八天,监狱为掩盖罪行诊断为:结核性胸膜炎伴双胸积水。 在被非法判刑期间,家庭和亲人都遭受了巨大经济损失和精神迫害。经营的皮鞋店原本生意兴隆,张国亮被非法判刑后被迫歇业。妻子和当时只有一岁半的女儿失去生活来源,只有靠娘家微薄的工资接济度日,张国亮的母亲原本健康硬朗的身体也遭受到很大的打击。 二零零五年七月张国亮出狱回家后,家庭经济已难以维持,只好和妻子一起外出打工。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判刑;
抄家;
毒打/殴打;
高强度超负荷劳动;
其它酷刑;
抽血;
剥夺睡眠;
非法批捕;
非法起诉;
军训;
骚扰;
威胁/恐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修大法获新生-讲真相遭冤狱酷刑
湖北公安县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事实
发生在湖北省琴断口监狱的迫害与反迫害(下)
责任单位及恶人:
湖北公安县法院
:
王峰,
陈春林,
范谋珍
琴断口监狱
:
刘文胜
公安县夹竹园派出所
:
杨勇,
黎建国
公安县检察院
更新日期: 2017年4月9日 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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