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芬
简介:
李艳芬(Li,Yan fēn),
女 ,
56岁 ,
辽宁抚顺市清原县草市镇法轮功学员,按照“真、善、忍”做人的好人,却遭到当地中共不法人员不断的骚扰、绑架和高额勒索等迫害。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一日,李艳芬(女,五十六岁)去北京证实法。在沈阳被恶警劫持到五里河体育场,下午被抚顺恶警送到抚顺武警学校,半夜被清原恶警关到清原的一个大车库遭洗脑迫害。次日被送到草市镇政府办洗脑班七天。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二日,李艳芬又去北京证实法,到北京就遭警察绑架。被清原恶警送到大沙沟拘留所迫害,被非法关押二天后,清原“六二一”(即现在六一零办公室)人员和恶警将其和另一法轮功学员用车拉回草市开了现场批斗会进行迫害。随后又被送回清原大沙沟拘留所继续关押洗脑迫害四十一天。家人去接她时被政法委和“六二一”人员以保证金为名勒索了七千元。每天白水,三个豆腐渣样的窝窝头就要收取十元,四十一天共收了四百一十元,这才把人送回家。次日清原“六二一”要求必须有抚顺精神病院的手续才能放人,所以又被家人送到抚顺精神病院迫害,五天花费一千元。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六日草市镇政府委员会以邪恶的株连政策对李艳芬进行迫害,要由五个保人,每人交一千元的保证金给政府。保人分别是朱长和、许东武、杜月、王海波及清原的杨淑贤,也不开任何收据。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草市镇政府以违犯清原“六二一”文件为名再次勒索三千元。一九九九年迫害开始至今(2011/10/23),李艳芬共被勒索去一万六千四百一十元。 二零零零年十二月六日去北京上访。到了北京十天后,去天安门打横幅:“法轮大法好”。被天安门警察绑架,李艳芬拒说姓名和家庭住址,就被送往北京门头沟看守所。李艳芬在看守所绝食五天后,在检查身体时不合格被释放。 李艳芬到家不到一个月又遭绑架。二零零一年一月一日,抚顺市搭连派出所两名警察,到李艳芬家问她是否还炼法轮功?李艳芬说“炼”。就被绑架到搭连派出所,而后送往抚顺教养院非法关押了四十多天。 二零零三年七月十九日,李艳芬到外面发真相资料,被街道华玉翔和一名高姓的女书记发现,又遭绑架并送往龙凤派出所非法关押一夜,警察问李艳芬资料的来源,李艳芬没有回答。第二天将李艳芬押往新屯公安分局,之后又将李艳芬劫持至将军十字楼看守所,由于检查李艳芬的身体不合格,所以没有收留,但被勒索三百元钱后才允许回家。 二零一六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十点左右,抚顺东洲区法轮功学员李艳芬、张晓兰、李春葆被绑架、抄家。李春葆家里大法书籍百余本,以及师父法像和其它数据,还有二万元真相币及一千元左右(50元一张)的新钞票抢走。当天夜里三人被送往南沟拘留所,李艳芬,张晓兰因体检不合格拒收,每人被勒索一千元才让回家。李春葆直到第二天下午也被勒索一千元才回家。 此次行恶的是东洲分局警察,去了三辆车,六、七人参与。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拘留;
非法关押;
洗脑/送洗脑班;
精神酷刑;
逼迫放弃信仰;
交保证金;
勒索钱财;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劳教;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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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抚顺市清原县草市镇迫害案例简述
相关单位及个人:
辽宁省抚顺公安局东洲分局:
地址:东洲区崇德街14号 邮编113004
电话:54629001
副局长屈毅15504938097
预审科:54629019
科长徐伟
李建华15504938171 住址:新抚区南阳路5-3号楼1单元101号
李建华妻子陈鸿伟 工作单位:抚顺工商银行西露天分理处
抚顺市东洲区国保大队:
队长严光义54629018宅54461096、13942332127
教导员彭忠54629018宅52639558、13500433536
副队长曲义13470551781宅54639703
责任单位及恶人:
抚顺国保大队
清原县大沙沟拘留所
清原县政法委
抚顺市劳动教养院(武家堡/武家甫/吴家堡教养院)
抚顺市第五医院(精神病院)
清原县610办公室
清原县国保大队
南沟拘留所
龙凤派出所
东洲公安分局
草市镇政府
抚顺武警学校
搭连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17年10月21日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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