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学芳
简介:
胡学芳(Hu,Xuefang),
女 ,
五十多岁 ,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法轮功学员。胡学芳由于她坚持自己的信仰,她丈夫曾经到派出所举报过她炼法轮功,被逼离了婚。 2009年5月3日,王新敏、胡学芳结伴到固始县胡族镇发真相资料,被固始县国保大队恶警绑架,5月4日,固始县国保大队到王新敏住宅和办公室进行了非法搜查和抄家。5月7日,胡学芳被送往商城看守所。非法关押三十七天后,于2009年6月9日非法批捕。8月初,固始县法院 对王新敏和胡学芳分别判刑三年和五年。11月份,送到河南省新乡女子监狱。(狱中遭迫害情况不详) 2014年10月,胡学芳到固始县胡族乡传递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固始县国保大队绑架到固始县看守所。 2015年10月,固始县法院以“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胡学芳不服判决,提起上诉,现仍非法羁押在固始县监狱。 胡学芳,二零二二年五月七日上午去潢川北关做救人的事,被恶人绑架,收走钥匙,然后去她租住的房子抄家。抄走大法书籍、炼功机子、手机等私人物品,下午强迫签字,晚上送回。 2024年3月15日上午8点左右,公安人员闯入潢川县法轮功学员胡学芳租住房,绑架她。
迫害类型:
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非法关押;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抄家;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日大陆综合消息-474815.html#2441204458
二零二二年五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43718.html#2251901534
河南省信阳市潢川县胡文清、胡学芳分别被非法判刑6年和5年
河南省潢川县法轮功学员遭中共迫害事实(一)
责任单位及恶人:
固始县国保大队
固始县监狱
固始县看守所
固始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4日 2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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