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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维安

简介:
王维安
(Wang,Weian),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成都市郫县法轮功学员。

成都市郫县王维安、张锐,二零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被德源镇综治办主任梁波等一伙暴徒绑架。

郫县法院曾在二零一三年十月十七日上、下午对张锐、王维安进行第一次非法开庭。整个庭审过程,辩护律师依法据理为两人做了无罪辩护,条条在理,头头是道,明确指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执法犯法的诸多行径;强烈要求法庭立即无条件释放当事人。

律师在为张锐做无罪辩护时,法官多次干扰、阻断律师,公诉人张珏群也耍横阻止辩方律师陈述;被律师斥以:“你们执法犯法!”而在对王维安的非法庭审时,所谓公诉人胡珍威胁王维安的代理律师:“你口口声声为法轮功辩护,有何居心?”律师答:“你面前那么厚一本法律(书),你能翻出法轮功三个字是×教吗?!” 胡珍满脸尴尬,无言以对,法官立即抓起法锤猛敲,大声宣布休庭。

二零一四年四月九日上午,郫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维安、廖代蓉、孟益秋、任祖华进行第二次非法开庭,对四人均非法判刑三年。

四月九日上午,郫县法院先对王维安非法开庭。法庭内法警、武警等一、二十人将来旁听的亲友及普通民众围得严严实实,不少穿制服和便衣的用相机、手机对民众频频拍照。

九点半左右,王维安被警察双手反铐带上法庭。公诉人口念所谓的补充材料,声如蚊鸣,无人能听清楚她到底念的是什么内容,遭律师质问,才由法警将稿件递与律师自己看。休庭后,法官非法宣判王维安三年徒刑。整个过程不到半个小时。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审判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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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参与迫害相关责任人:
郫县法院:院长洪磊、副院长李银辉;法官:华岩松、覃永春、付玛
郫县检察院公诉人:胡珍、张珏群

责任单位及恶人:
郫县德源镇综治办 : 梁波
郫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14年9月22日 0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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