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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柱珍

简介:
刘柱珍
(Liu,Zhuzhen), 女 , 七十多岁 , 湖北省武汉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九日早晨,刘柱珍和几位朋友一起坐车到武昌去逛逛,在武昌检察院的附近,一下车就被一辆警车拦住,强制她们上警车,当晚送到花山派出所,第二天早上刘柱珍与另一友人被送进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不但禁止家属接见,并且限制人身自由不得与外人接触,规定衣服和生活用品都得在里面自己买(价格是外面的好几倍)。

刘柱珍行、住、坐、卧都由两名女工作人员二十四小时看守,天天逼迫她骂法轮功、骂大法师父,还威胁如不照着话做就让她的家人失去工作,如果不听他们的,就会在吃的饭里下破坏中枢神经的药,吃了头脑会出现恍惚症状,别人说什么你会跟着说,这样洗脑班就会说:你看这个人学法轮功得神经病了。

四十五天后,刘柱珍的女儿缴一万多元“学习”费给洗脑班,另外再交四十五天的生活费才放刘柱珍回家。

迫害类型:
勒索钱财绑架/劫持洗脑/送洗脑班威胁/恐吓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是怎样败坏道德的

责任单位及恶人:
庙山汤逊湖洗脑班(湖北省法制教育所/湖北省洗脑班/武汉板桥洗脑班/洪山区马湖村特二号)法定代表人:周水庆<br>地址:武昌洪山区马湖村特2号 联系电话:027-87234314<p>“湖北省法制教育所”<br>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马湖特一号(武汉洪山区马湖村特2号)<br>邮编:430064<br>电话:027─87924873<br>乘车路线: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就是共产邪党专门用来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基地。湖北省洗脑班已由汤逊湖迁到了武汉市洪山区马湖村,在臭名昭著的湖北省女子劳教所边,只一墙之隔。在武汉市洪山区板桥小区的东边,马湖新村的南边。乘901或905或306或587路车在板桥下,沿板桥中学南边的一条新修的大路向东走 50米左右,再向南拐就是湖北省女子劳教所和湖北省法制教育中心(即湖北省洗脑班)。<p>“湖北省法制教育所”部份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责任人名单如下:<br>张幸福,现任湖北省劳教局副局长<br>所长周某某<br>副所长:张修明、刘琼(女)<br>一中队:<br>江黎莉(女,队长)副科长,具体负责“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打人最多,且凶狠毒辣<br>何伟(队长)打人凶手<br>胡某某<br>二中队:<br>刘成(队长)<br>徐某某(女,副队长),<br>彭刚,倩倩(女),江某(女),李某(专职打手)<br>江成方,<br>刘勇军,<br>周水庆,<br>张某某,<br>龚健, 大队长,具体负责“转化”迫害法轮功学员<br>毕慧琼,女,副队长<br>俞某, 科长<br>田明、毕慧琼、毕鹤梅、刘群、邓××(男,微胖,30岁左右,1.80米)、胡建国(男,队长,1.72米左右);徐红(女,脸上有很多痣)、王丽华(女,20多岁,1.52米左右),刘贫,彭某,江某,谢胜艳、柯昌芬等。

更新日期: 2013年1月5日 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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