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九九年“四、二五”后,党委下令各分厂书记、处室书记等逼迫本单位大法学员签“不炼功保证书”,签了的必须把大法书交上,不签的下岗或调离工作岗位。被迫下岗的法轮功学员有:张兆春、孙青松、孙天鹏、叶娟、樊庆青、杜殿鹏、马守衡、张玉杰等学员。
迫害类型: 无故开除、辞退或使下岗;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山东潍坊化纤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事实
责任单位及恶人: 潍坊化纤厂
更新日期: 2013年2月4日 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