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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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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菊芬

简介:
张菊芬
(Zhang,Jufen), 女 , 年龄未知 , 江苏南通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二年年六月十二日上午,张菊芬送孙子上学后在幼儿园门口被610、国安便衣绑架,恶警抢走她的钥匙,九点多钟闯进抄家,并抢走电脑、打印机、刻录机、MP3、大法书、师父照片,神韵光盘等。

二零一二年十月十七日,南通市崇川区法院非法开庭,单汉如被非法判刑八年,王蕾、张菊芬分别七年。

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南通市崇川区法院再次对法轮功学员单汉如、王蕾、张菊芬、黄汉林、蔡明芳、季建六人非法庭审。

法庭内的几十个旁听座位,坐的全是公、检、法、司、街办、社办及610非法组织的人员,他们都是被派到场的,来旁听的亲友及民众只能站着。张菊芬在法庭上揭露南通市610、公安、国安用绑老虎凳、不让睡觉等手段对她进行刑讯逼供、骗供的事实。三位北京律师为当事人单汉如、黄汉林、张菊芬作了无罪辩护。

当庭辩护律师询问每一个法轮功学员被绑架和迫害情况,黄汉林当庭揭露有关人员在六一零的指示下,夜里翻墙入室,将他从床上拖起,并抢走他的私人财产。(法轮功学员黄汉林是因为刻用“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图章,印在墙上而被迫害)。正义律师在庭长不断地干扰下,仍然为单汉如及其他学员作了无罪辩护,仅一个多小时,庭长宣布休庭。当旁听的民众还准备继续再听时却听说已经结束,就这样走过场的草草了事。至今这六位法轮功学员(除蔡明芳保外就医)有五位仍然被非法关押在南通市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即腊月二十七日)南通崇川区法院秘密非法判决单汉如、黄汉林、王蕾、张菊芬、季建、蔡明芳分别为七年半、七年、七年、四年、三年零三个月、三年的非法期限。单汉如当场高呼:法轮大法好。

单汉如上诉到南通市中级法院要求立即无罪释放回家。南通市中级法院在三月二十八日下午二时拖到三时才开始公开非法庭审,在江苏省六一零的操控下,庭长及审判员对法轮功学员单汉如、黄汉林、王蕾、张菊芬、季建、蔡明芳采用了一个个走过场的方式,故弄伎俩。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判刑非法审判敲诈/掠夺/破坏财物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老虎凳剥夺睡眠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江苏南通市六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江苏南通市六法轮功学员再遭非法庭审

相关单位及个人:
南通市政法委及610有关人员的名单
南通市政法委:曹兵
南通市公安局副局长:姜建林
南通市国保:季新
南通市610:黄高岩、沈剑、刘正华、黄忠、张戈群、尹雪松、王裕中、孙建利、童士忠
南通市崇川区610:周建军
法院法官:周怀洲

南通市国保队长李新 0513-85020600
南通市“610”人员:黄高岩85023602、刘正华85023605、黄忠85023608、张玲85023609、 张戈群85023688、尹雪松85023689、沈剑85023610、王裕中85023668、孙建利85023619、童士忠85023658

南通市崇川区“610”主任:周建军13390962018或13390965617或85023606

南通市崇川区法院法官周怀洲 85219800

责任单位及恶人:
南通市看守所
南通市610南通市“六一零”:<br>葛志斌、刘新华、黄素斌、丁建峰(宅电:0513-85528068)、朱友民 <br>黄高岩85023602、<br>刘正华85023605、<br>黄忠85023608、<br>张玲85023609、<br>张戈群85023688、<br>尹雪松85023689、<br>沈剑85023610、<br>王裕中85023668、<br>孙建利85023619、<br>童士忠85023658<p>南通市崇川区“610”主任:周建军13390962018或13390965617或85023606<br>
南通国保大队南通市国保队长李新 0513-85020600
南通市崇川区法院院长:娄宏春13511589268、袁好峰13809083300、马夕生0513-68096723。<br>刑庭庭长:顾狄0513-68096629,副庭长:沈永斌0513-68096818。<br>法官周怀洲85219800 : 周怀洲
南通市崇川区六一零南通市崇川区“610”主任:周建军13390962018或13390965617或85023606<br>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610办公室电话 0513-83506953<br>南通市崇川区610主任 朱从华 手机号码:13390961786<br>南通610国保警察冯飞宇 手机号码:13390961912
南通市中级法院

更新日期: 2013年5月11日 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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