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铭芳
简介:
白铭芳(Bai,Mingfang),
女 ,
51岁 ,
锦州市法轮功学员。锦州铁合金股份有限公司职员。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五日晚上来了五台车,很多警察,去敲白铭芳家门,在僵持了二小时后,恶警开始非法抄家,抢走大量私人物品。当时正赶上白铭芳在邻居家,警察在没看到人的情况下,就整个单元楼挨家搜查,最后警察从邻居家二楼厕所窗户爬了进去,绑架了白铭芳和不修炼的好邻居。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太和区法院非法庭审白铭芳。二零一三年三月份左右,白铭芳被锦州太和区法院诬判七年,已被非法关押到辽宁女子监狱。 因坚持自己的信仰,白铭芳这已经是第三次遭绑架迫害了。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日,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白铭芳行政起诉锦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非法停发其养老金。六月二十三日,锦州市松山新区法庭枉法判决白铭芳败诉,白铭芳不服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六日,锦州市中级法院立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白铭芳被锦州社保局非法停发养老金的行政上诉案在锦州中法开庭审理过程中,法官和社保方都表现出良善的一面。审判长王锦鹏明确表示白铭芳在服刑结束后社保部门必须按月给正常开工资,没有附加条件,最后他限定社保七天时间,如果社保不答应这期间给白铭芳开退休金,法院将强判。 法官对社保局依据的劳社厅函〔2001〕44号等文件仍持认可态度。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9:00,锦州市中级法院将开庭审理该上诉案。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锦州市中级法院对锦州法轮功学员白铭芳行政起诉锦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简称锦州社保局,下同)非法停发养老金的行政上诉案作出了枉法裁判。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白铭芳将向上一级法院申诉。 辽宁省锦州市法轮功学员白铭芳因诉锦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服务中心劳动、社会保障行政管理一案,不服锦州市太和区法院及锦州市中民法院的行政判决,向辽宁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4个月后的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该法院向白铭芳非法下达驳回再审申请的行政裁定书。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判刑;
无故扣工资/剥夺福利待遇;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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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辽宁省高级法院该案合议庭人员:
审判长:武江
审判员:徐桂怜
审判员:王华迪
法官助理:李雪
书记员:孟慧
相关信息:(邮编:121000 区号:0416)
锦州市中级法院: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60号
主审法官:王锦鹏 2526191办
锦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地址:锦州市市府路72号
法定代表人(该中心主任):王伟东13704067160,5055802办
责任单位及恶人:
锦州市公安局
:
白宁
锦州市610办公室
:
李嵋珊
锦州市中级法院
松山新区法庭
锦州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更新日期: 2021年7月2日 1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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