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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高香

简介:
王高香
(Wang,Gaoxiang), 女 , 59岁 , 江西省抚州市崇仁县法轮功学员。抚州市崇仁县运输公司退休女职工

2019年4月23日,大法弟子王高香遭崇仁巴山分局公安、崇仁国保人员非法抄家和绑架。恶警以王高香用微信传播大法真相,省里通告要抓人为由,非法抄了她的家,劫走了大法书籍。

江西省女子监狱曾被非法关押的部份法轮功学员名单有王高香。

2005年10月15日,王高香因坚持修炼法轮功给人们真相资料,被崇仁县法院非法判刑三年。

因当时崇仁县看守所一女刑事犯撞墙自杀,被王高香及熊赛英(法轮功修炼者)及时阻止,并告之法轮功师父讲的不能自杀的法理,挽回了该女子的生命,也让其明白了自杀有罪的道理。可当时崇仁县看守所陈所长及其他中共官员只出示了熊赛英救人的证明,而隐瞒了王高香救人的事实。原因是王高香家人没背景。后王高香家人知道此事,这些官员心虚,最后给王高香改判为一年半,送至抚州市女子监狱,遭受了严冬赤身冷水泼身、包夹毒打等残酷迫害。

2012年11月15日,王高香在发送法轮功真相资料后再次被崇仁县恶警绑架、抄家,抢走了大法书籍、大量真相资料及几百元现金。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抚州市看守所受迫害:在里面强迫做奴工——折清明节扫墓给死人烧的“金元宝”。看守所不让其家属接见,过年都不让送食物。并多次逼迫王高香说出大法真相资料的来源,恶警国保大队长熊旭东更是扬言“不说出资料来源则判她五年以上”。

现今王高香家人十分担忧,并请了毛、姜两位律师为她作无罪辩护。

零一三年六月十日,被崇仁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家属向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并聘请广州律师作无罪辩护,抚州中级法院无理拒绝上诉,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直接把王高香关押到江西女子监狱。

二零一四年四月底,五月底,六月底,三次到监狱看望妻子,恶警不让接见。

至今(2014-8-),王高香女士家属都无法看到她,家属亲友非常担心她的安危,江西女子监狱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不“转化”就蹲小号,不准吃饭,不准睡觉等。

二零一九年 四月二十三日,王高香遭崇仁巴山分局公安、崇仁国保人员非法抄家和绑架。

迫害类型:
非法判刑绑架/劫持非法关押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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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涉案主要责任人及单位:谢祖鹏(县委书记)、程新飞(县长)、黄文良(副书记、综治办主任)、邹国胜(公安局长)、陈小荣(看守所所长)、朱春辉(副所长)、崇仁县看守所、抚州市看守所、崇仁政法委610、崇仁国保大队、崇仁公安局

责任单位及恶人:
崇仁县公安局 : 熊旭东
崇仁巴山分局

更新日期: 2023年5月20日 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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