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艳
简介:
李艳(Li,Yan),
性别待查 ,
年龄未知 ,
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二月二十七日,高春山等恶警就曾把辽河油田高升采油厂常秀英、李艳、杨凤珍、张春文四位法轮功学员绑架到盘山县拘留所。大荒派出所绑架常秀英、李艳、杨凤珍、张春文四位法轮功学员,每人勒索二万元。 二零一四年十月二十日,李艳和李桂玲(已回家)在盘山县高升镇市场发放法轮功真相台历时,被不明真相坏人恶意举报,被盘锦市公安局高升分局警察绑架到第三看守所,并被非法抄家。 盘山县法院在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对李艳非法开庭,李艳家属请的两位辩护律师在法庭上为李艳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李艳本人也为自己做了当庭辩护,但数次被审判长打断。经过长达四小时的非法庭审后休庭,家属和律师被告知,等合议庭合议结果。期间李艳家属到法院找审判长等相关人员沟通要人,但遭到冷淡排斥。 盘山县法院在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给李艳非法下达了判决书,判刑三年。李艳上诉。四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盘锦市兴隆台区中级法院对李艳非法开庭,审判长李春,检察官贾冬雷,大概半小时,聘请律师冯建强被无理赶出法庭,后又被警察路上追赶绑架回来非法扣押。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勒索钱财;
非法关押;
抄家;
非法判刑;
非法剥夺大法弟子的辩护权利;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2015-16年辽宁盘锦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综述
辽宁盘锦大荒派出所警察高春山绑架勒索钱财
相关单位及个人:
大荒派出所所长:高春山 手机13909875550 副所长:李延廷 指导员:马俊 手机13909870333 警察 常春 警察 张宝军等大荒派出所电话0427-5965987,
值班室0427-5965110。
所长室0427-5965988。
邮编:124124
责任单位及恶人:
兴隆台区公安局高升派出所
盘山县拘留所
大荒农场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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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春山
盘山县法院
更新日期: 2017年2月12日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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