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网站地图 || 明慧网 | 英文明慧 | 图片网 | 多语种明慧 || 订阅
   
实事报道


首页 > 实事报道 > 更多迫害案例 > 名单及案情

杨昌琴

简介:
杨昌琴
(Yang,Changqin), 女 , 年龄未知 , 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大法弟子。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月被绑架,二天后被劫持至重庆市女教所遭受迫害。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杨昌琴在李家沱马王坪农贸市场上班时,被警察绑架并抄家,参与绑架的警察可能是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国保警察和李家沱派出所警察共同参与实施,详情待落实。

经落实,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被绑架的重庆市李家沱大法弟子周虹和从成都过来寄宿的大法弟子曹淑华,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被绑架的重庆李家沱大法弟子余光河、杨昌琴,主要是被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警察绑架。

在两次推迟开庭后,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欲于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开庭对法轮功学员余光河、周红、杨昌琴、陈昌英、刘建平进行非法庭审。

距第一次开庭五个月后,重庆九龙坡区法院欲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再次对法轮功学员余光河、周红、杨昌琴、陈昌英、刘建平非法开庭。

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开庭宣判余光河、周虹、杨昌琴、陈昌英、刘建平五位法轮功学员,判余光河九年,周虹四年、杨昌琴三年六个月,陈昌英二年六个月,刘建平二年,并勒索罚金,律师的无罪辩护等意见均未被采纳。五位法轮功学员均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抄家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重庆余光河、周虹等五人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大陆综合消息-344588.html#1732223263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40781.html#17111224226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二日大陆综合消息-336611.html#161021232818
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对余光河等五位法轮功学员的庭审推迟
重庆李家沱大法弟子余光河、杨昌琴、周虹等被迫害补充
重庆法轮功学员近期被绑架情况
重庆市巴南区李家沱大法弟子杨昌琴被绑架
十三年来重庆善良民众遭迫害纪实(二)

相关单位及个人:
重庆九龙坡区政法委电话 023-68789519
地址:重庆九龙坡西郊路27号 邮政编码:400050
联系人:蒋达祥 023-68425119
政法委书记:何立伟 13808386681
重庆市九龙坡区610头目:
黎绍玉 023-68781805;孙小平 023-68784628
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
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红狮大道,邮编400051
传真: 023-68159688
局长廖勇 023-68158110 、副局长 卢波、王金水
其它局长:023-68159588、023-63750070、023-63750071
重庆九龙坡区国保支队:
电话:023-63752701、023-68959029
支队长:舒银 办公电话:023-68159501
原支队长 邱建
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看守所
重庆市九龙坡区看守所
地址:重庆市华岩镇共和村56号
电话:023-65253395,邮政编码:400050
周所长 023一65258850 陈所长 023一65253300 杨所长 023一65258831
九龙坡区华岩看守所驻所检察室 023一65258416

责任单位及恶人:
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红狮大道,邮编:400051<br>局长电话: 023一68159588 023一63750070 023一63750071<br>传真: 023一68159688<br>重庆九龙坡区国保支队长:邱建<br>重庆九龙坡区国保支队电话:023一63752701、023-68959029<br>重庆市九龙坡区公安分局国保支队:邱建(原支队长),舒银(支队长)<p>九龙坡区国保队长:苏银<br>国保支队警员: 黄建兵、邱剑、李桂兰、周维、徐飞 、叶征、<br>张××(手机:13983716730)
九龙坡区法院地址:重庆九龙坡区火炬大道16号,邮编400039<br>电话:023-68199890,68199502,68199503,68199981举报电话15178763317<br>刑事庭庭长李进68159910副庭长贾飞68152817立案庭丁宏68959516<br>法官:王善祥、楚浩天、青雪梅、王晓明、吴灿<p>传真:(023)68159850
华岩看守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看守所<br>地址:重庆市九龙坡区华岩村154号<br>电话:023-65253395 邮政编码:400050<br>所长:杨七众<br>副所长:武窦东、邹瑜、伍军<br>教导员:韩翰
九龙坡区610
九龙坡区国保队
九龙坡区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17年4月27日 05:44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2004-2022 明慧资料馆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