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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晓燕

简介:
李晓燕
(Li,Xiaoyan), 女 , 三十多岁 , 河南洛阳市老城区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法轮功学员李晓燕带孩子在上学前去报名,期间向一校长讲法轮功真相,被恶人恶告,当晚遭恶警绑架,被非法关押在邙山看守所。

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九日十点多,洛阳市老城区法院对李晓燕非法开庭。两位正义律师为李晓燕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法庭对李晓燕作出无罪判决。

在辩护中,律师严肃指出:相当一部份国家公职人员、司法人员,为了自己的权位、利益,明知没有证据、没有事实、没有法律依据,明知法轮功学员是无辜的,仍然以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来迫害、构陷法轮功修炼者,这已经构成刑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罪」,应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律师还指出,相关责任人对李晓燕的非法关押、所谓刑事处罚,都已涉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非法拘禁、制造伪证、徇私枉法、枉法追诉、枉法裁判以及迫害宗教信仰自由等违法犯罪行为,这些伤天害理的罪行,一定会受到追诉、严惩,接受历史的审判。

二零一四年七月二十一日上午,河南省洛阳市公、检、法,在政法委、「六一零」、国保的操控下,再次在老城区法院非法开庭,李晓燕被冤判七年。

二零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上午九时,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对洛阳市法轮功学员刘桂花、李晓燕、赵红娟以“涉嫌破坏法律实施罪”非法开庭,在法庭上,据说法官不允许三名法轮功学员做自我申辩。

准备为法轮功学员李晓燕作无罪辩护的律师,六月二十三日,突然接到洛龙区法院郭厅长(电话:17737737679)告知,不允许为其委托人李晓燕辩护,称已有一名律师为李晓燕辩护了,未告知任何的合法理由。非法庭审直到下午,未宣判结果,说是择日宣判。三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带回洛阳市看守所迫害。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法院,日前对法轮功学员刘桂花、李晓燕做出非法判刑,诬判刘桂花三年,李晓燕三年半。据悉,仍被非法关押在洛阳市看守所的刘桂花、李晓燕,因不认罪遭看守所恶人虐待、殴打。(二零二二年十月十七日)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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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及恶人:
洛阳看守所
邙山看守所
老城区法院
洛龙区法院

更新日期: 2022年10月18日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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