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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选华


2014年4月18日当天,辽宁省西丰法院欲庭审一对普通的做小生意的民众,却象面对两个大人物,门外不明身份的人和警察站立待命,多辆警车中坐着公安人员,还有专人拍照、录像,其目的是恫吓来参加旁听的民众。



简介:
王选华
(Wang,Xuanhua), 男 , 年龄未知 , 辽宁西丰县法轮功学员。王选华、李慧玲夫妇在西丰县摆摊做小生意维生。

二零一三年七月八日下午,夫妇俩正欲出摊,遇到社区片警李鹏查租房。警察要求出示身份证,并且未经允许,强行打开私人物品DVD,发现播放的是神韵光盘,便认定他们是法轮功学员,于是通知东城派出所派人前来抄家并绑架夫妇二人。

对李慧玲、王选华的诬陷案子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两次驳回,东城派出所仍继续构陷。

面对东城派出所的无理迫害,王选华、李慧玲的家属聘请律师,要求无罪释放夫妇二人;并驳斥东城派出所的违法行径,要求将非法抄走的现金及物品归还。

律师的正义言辞震撼了许多人。派出所归还了部份物品及现金,但手机等物品仍以办案为由继续扣压。

目前(二零一四年一月)夫妇仍被非法关押,警察从不让家人会见。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八日,西丰法院欲庭审一对普通的做小生意的民众,却象面对两个大人物,门外不明身份的人和警察站立待命,多辆警车中坐着公安人员,还有专人拍照、录像,其目的是恫吓来参加旁听的民众。可法院为何害怕民众旁听?

整个法庭基本座无虚席,除了家属,多数是公检法人员。

法院给法轮功学员扣上了“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的罪名。而律师指出:迄今为止,没有任何一条法律认定法轮功是×教(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九九年以来,为迫害法轮功而出台的公安部、民政部的通告及两高的司法解释等,都是与宪法相违背的,应视为无效,更不能作为指控法轮功学员的法律依据。“信仰真善忍无罪!”所有指控的所谓证据,被律师逐一驳斥,均不成立。

律师要求当庭释放无罪的法轮功学员。法庭无法定罪,宣布择日宣判。原定一小时就宣判的庭审,持续了近五个小时才结束。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被劫持到沈阳监狱城新入监犯监狱迫害,二十天后转入沈阳第一监狱十九监区迫害。在这里每天早上五点半开始坐在圆的铁凳上,一直到晚上十点钟才让上床睡觉,屁股都坐黑了。

由于王选华被迫害给家人造成了极大的伤害,特别是母亲,不但要帮照顾和抚养孩子,七十多岁的人了还得帮种地,在王选华被迫害期间经常掉泪,眼睛都哭坏了,由于长期为王选华担惊受怕,患上了忧郁症。

迫害类型:
抄家绑架/劫持非法关押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敲诈/掠夺/破坏财物非法审判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辽宁省开原市王选华遭受的迫害
辽宁西丰县法庭非法庭审王选华夫妇
辽宁西丰县夫妇在家看神韵光盘被绑架

相关单位及个人:
区号:024
西丰东城派出所所长:关禄安 13591091136
教导员:黄彭岩 13941009310(主要办案人)
警察:王恩伟 13841081939(主要办案人)
王乃志 13941064081宅7846609
社区片警 李鹏 15841019888(查租房片警)

责任单位及恶人:
西丰县法院
西丰县东城派出所区号:024<br>西丰县东城派出所:024-77842171<br>所长 关禄安 13591091136<br>教导员 黄彭岩 13941009310<br>警察 王恩伟 13841081939<br>王乃志 13941064081  宅 7846609<br>社区片警 李鹏15841019888 : 李鹏

更新日期: 2015年9月3日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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