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水莲
简介:
张水莲(Zhang,Shuilian),
女 ,
六十多岁 ,
福建省福州市法轮功学员。福州市三名法轮功学员近期被绑架,都是六、七十岁的老年妇女,她们是张水莲、林美芳和王珠妹。 张水莲老人,于2014年2月21日(周五)下午一点半左右,在位于福州金山榕城广场附近的友兰苑家中被绑架,目前,被非法关押在福州市第二看守所。她租住的小区是归属金山街道金州社区,属于金山派出所辖区。参与绑架的主要责任人是福州国保支队的几个警察以及金山派出所的段警等。其中一个国保小头目自称姓李,高个子,有些秃头,说普通话。警察拿着鼓楼公安分局开具的所谓搜查证、立案书等东西,抢走了张水莲的手机、电脑等私人物品。 福建省南平地区法轮功学员戴振珠2014年2月下旬在厦门和福州被绑架,现在仍被非法关押着。 戴振珠居住在福州西湖附近,她的女儿在厦门工作,2014年2月,戴振珠到厦门帮女儿带孩子。戴振珠与林美芳、张水莲因同在南平地区,居住在福州,相互间比较熟悉,平时有用手机、电话联系,遭到中共邪党不法之徒的非法监听。 之后,戴振珠与林美芳、张水莲于2014年2月21日至2月23日分别在厦门和福州被绑架。 2014年2月23日前后,张水莲、林美芳和王珠妹先后被福州市国保绑架,非法关押三十多天后,被非法取保候审一年,于2014年3月28日回到家中。当时鼓楼公安分局第一次非法将她们三人向鼓楼区检察院报捕,被鼓楼区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不予批捕。 一年以后,2015年3月底,鼓楼公安分局以完全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非法报捕。这次林美芳和张水莲被非法批捕,王珠妹被非法监视居住。也就是说,国保经过了一年多的所谓侦查也没有获得任何所谓证据,却坚持要非法逮捕她们。有所不同的是,2014年的经办是国保警察周迅、林峰,而2015年却换成了鼓楼公安分局东街派出所的王琦斌与黄见璋──国保警察躲到了背后。 据悉,鼓楼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林美芳和张水莲是迫于福州市“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的压力。 2015年4月29日,福州鼓楼区公安分局将构陷林美芳、张水莲和王珠妹三人的案件非法移送至鼓楼区检察院。5月28日,案件第一次被退查,6月26日,鼓楼分局违法重报;7月20日,第二次被退查,8月19日,在没有任何新证据可补充的情况下,鼓楼公安分局拒不撤案,相反,再次违法将案件报送到鼓楼区检察院。有消息称国保拒不撤案是担心撤案后会被控告。 2015年7月上旬,律师向鼓楼区检察院提交了辩护意见,对鼓楼分局及其有关责任人员侵犯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提出控告,要求鼓楼区检察院依法查处。并建议鼓楼区检察院及时补救非法批捕林美芳和张水莲的明显过失行为,作出不予起诉的决定,释放林美芳和张水莲。 ●本案法轮功学员林美芳、张水莲被非法超期关押 2015年4月13日,福州市法轮功学员林美芳、张水莲和王珠妹在被非法取保候审一年期满后,又被福州市国保支队警察从家中绑架。当时林美芳和张水莲被鼓楼区检察院非法批捕,王珠妹之后被非法监视居住。 2015年4月29日,福州鼓楼区公安分局将构陷林美芳、张水莲和王珠妹三人的案件非法移送至鼓楼区检察院。2015年5月28日,案件第一次被退查,6月26日,鼓楼分局违法重报;2015年7月20日,第二次被退查,8月19日,在没有任何新证据可补充的情况下,鼓楼公安分局拒不撤案,相反,再次违法将案件报送到鼓楼区检察院。至今一个月期限早已过去,鼓楼区检察院没有起诉,却也不释放林美芳和张水莲。 有消息称鼓楼区检察院正在向福州市「610」(专门迫害法轮功的非法组织)请示。当时非法批捕林美芳、张水莲和王珠妹就是迫于福州市「610」的压力。对于构陷林美芳等三位法轮功学员的案件,鼓楼区检察院一年前没有批捕,一年后迫于「610」的压力而非法批捕。 二零一五年十月八日,林美芳和张水莲被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起诉。鼓楼区法院法官卓建伟以林美芳的辩护律师在今年年检截止日期之后新换的律师证上没有盖年检章为由,拒绝接受律师的辩护。 二零一五年十月二十九日,福州市鼓楼区法院在不通知律师和家属的情况下,对法轮功学员林美芳、张水莲秘密非法开庭。 林美芳案件的经办法官卓建伟,以律师今年年检之后的新换律师证上没有盖年检章为由,拒收律师的辩护手续;鼓楼区法院对律师针对此事的信访、致函、当面和院长反映情况置若罔闻。 十月二十九日秘密非法开庭前,鼓楼区法院没有向林美芳送达起诉书。秘密开庭时,法官卓建伟当庭欺骗林美芳说她的律师的律师证过期,已经被吊销,不能出庭辩护,以此逼迫林美芳更换律师。当林美芳拒绝后,卓建伟强行开庭,让所谓公诉人唱“独角戏”。 这是检察院和法院合谋进行的一场黑箱作业。因为案子在此前的检察院阶段,作为检察院公诉人的赵文庭,明明接受过律师辩护。 林美芳的律师对此违法行为表示不能认同,于十一月三日致函鼓楼区检察院检察长和鼓楼区法院院长,要求立即纠正此严重的违法行为,责成经办法官在依法通知律师阅卷和出庭辩护的条件下对本案重新开庭,并对直接负责的司法人员进行严肃的处理,通报全区以儆效尤,将处理情况向律师和当事人林美芳书面回馈。 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是鼓楼区法院对外接见日,林美芳的家属去鼓楼区法院见卓建伟时,他说下午宣判。之后,林美芳从看守所寄了一张明信片给律师,说是七月十七日收到了判决书,林美芳被非法判刑四年。 张水莲和林美芳是同一个案件,所以是同时被枉判的,张水莲被非法判刑三年。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关押;
加期(延期)/超期关押;
非法起诉;
非法审判;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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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福州市鼓楼区法院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甘路21号,邮编350001 电话:0591-87567241 分管刑庭院长:苏维海 经办法官:卓建伟 福州市鼓楼区检察院 地址:福州市津泰路98号10号楼,邮编350001 电话:0591-88370501 院检察长:严孟灿 经办检察员:赵文庭
责任单位及恶人:
福州市公安局
:
林峰,
周迅
福州市“六一零办公室”
鼓楼区公安分局
福州市第二看守所
鼓楼区法院
:
卓建伟
东街派出所
:
王琦斌,
黄见璋
鼓楼区检察院
:
赵文庭
福州国保
更新日期: 2016年8月2日 2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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