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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素萍(素平)

简介:
蔡素萍(素平)
(Cai,Suping), 女 , 54岁 , 江苏省苏州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四年四月二日上午,蔡素平女士在苏州市欧尚超市购买物品时看到身边一个老太太在买营养品,就给她讲诚念“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身体就会好的护身真话,讲法轮功是教人向善做好人的功法,炼功人要按真善忍的标准对照自己做好人,但是这么好的功法却被中共栽赃迫害,那位老太太听后表现出很同情的样子说:学真善忍没错啊。于是蔡素平女士为老太太身体着想给了她一张小小的护身符,护身符上有莲花图案和“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九字吉言。

出乎意料的是,这位老太太转身就跑到欧尚超市保安科诬告蔡素平。超市保安将蔡素平带到一间办公室,非法搜身。很快苏州工业园区湖西派出所民警也赶到超市强制把蔡素平绑架到派出所。

恶警从蔡素平身上抢走了她家的防盗门、大门钥匙,紧接着就闯到蔡素平新的住宅:苏州橘子国小区,擅自打开大门,一窝蜂的拥了进去。家中只有蔡素平的独生女儿在家午休,突如其来闯进来一伙人,这一伙人他们迅速分散到各个房间里翻箱倒柜,女儿长这么大从来没有见过如此野蛮的场面,被吓的不知如何是好,任由恶警搜遍房间的每一个角落、橱柜、阳台、卫生间、厨房等等。恶警们抢走了笔记本电脑,百十张护身符,两包真相资料,抢去了教人向善的法轮大法书籍,以及其它一些私人财产。临走时丢给了家属一份刑事拘留通知书。

蔡素平遭湖西派出所强行关押两天一夜不让睡觉,不给水,不给饭,后又被拘押到苏州市第四看守所非法关押。

蔡素平家人心急如焚,丈夫深知邪党的残暴因而恐惧,被涉案警察敲诈四万余元,才把蔡素平“保释”出来。被非法关押十七天的蔡素平终于回到了家。

然而事情还没有结束,时隔不到两个月,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电话通知蔡素平的丈夫:蔡素平必须在六月十日去法院“报到”。蔡素平知其阴毒用意,没有去,隔日检察院没见蔡素平,就三番催促她丈夫,必须要蔡素平六月十一日去开庭。丈夫受到重重压力,心里特别害怕:这帮“执法者”什么都干得出来。他想:我们平民有理都胳膊拗不过大腿,就催促妻子蔡素平去法院,在恐惧和无知中帮助了邪警。无助的蔡素平迫于邪党执法机关的层层压力和丈夫对邪党的恐惧因而怕请律师,蔡素平只得离家流离失所。

二零一五年八月二十六日下午,苏州市彩香一村出现了一辆民用车,突然十几个身着便衣悄然下车,两个便衣偷偷的窜到苏州市彩香新村三区,两人骗开了门,紧随其后躲在楼道和走廊边的十几人蜂拥而入,小屋被挤满,房主蔡素平就这样被这些来历不明的一群人从自己家中连拉带拖的绑架到那辆无名车内。事后才知道这一伙人是苏州市工业园区湖西派出所、非法组织610、国保绑匪等。

二零一五年九月七日上午十点在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对蔡素平强迫开庭,没有律师,没有其他观众旁听,只有她丈夫孤零零一个人坐在旁听席上,园区检察院竟然拿出去年所谓的起诉书进行诬告,因为此案没有任何犯罪事实,更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面对检察院公诉人的构陷,蔡素平理直气壮陈述自己无罪无错及修炼法轮功做好人及身心健康的体会,并再三要求见律师。这场徇私枉法的犯罪丑剧闹了十分钟便草草收场。

现在蔡素平仍被非法关押在苏州市第四看守所,期间向看守所警官要求请律师,并向家人寄信请律师,但是都被看守所扣发,并说法轮功不可请律师。万般无奈蔡素平开始绝食,期间,看守所的警察威胁她:绝食又能吓住谁呢?如果不守规矩就要……?蔡素平进一步的抗争,脱去了号服(囚服),此时恶警就强行对蔡素平插鼻管野蛮灌食。

近日,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法院又想对蔡素平枉法诬判:开庭时间大约定于十一月二十五日。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再次开庭,蔡素平的律师做了有力的无罪辩护,所谓“公诉人”一再无言以对。蔡素平在庭上讲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大法的美好,她劝告法庭人员守住做人的底线,不要参与迫害好人。

第二次非法庭审中,公诉人不但举证混乱,宣读的证人名单时,将不知情的蔡素平的丈夫也列入证人名单。而当律师要求所谓的证人到场时,无法办到的公诉人只好沉默不语。当律师进一步要求公诉人当庭出示物证时,公诉人狡辩称实物在公诉科。律师再次提醒公诉人:物证应当随案移送,否则就是公然违法。公诉人再次沉默。最后以休庭而告终。

二零一六年三月二十五日第三次开庭,上午九点三十分在三楼第二十庭开庭,蔡素平从法庭右边的小门被带到庭前,双手没了械具,一身便装。法庭调查仍然是佐国军进行公诉和所谓的举证,公诉人说在家中翻出以“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蔡素平提起公诉,并以此抹黑法轮功等,并拿出自拍的所谓“证据”送到蔡素平面前,蔡素平说我无法辨认看不清,然后律师要求查看。律师说字迹模糊,图片阴暗无法辨认,律师要求出示实物,让大家见证护身符上说的是什么,律师请公诉人当庭出示相关法律依据。对此,公诉人无法提供,显得慌乱,无言以对。律师说你有难处,本辩护人不想让公诉人难堪,本辩护人不会强行为难你。

律师说:本辩护人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起诉书中指控我的当事人蔡紊平涉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名不能成立,蔡素平的行为没有触犯任何刑律,应该无罪释放。理由如下:

一、蔡素平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蔡素平修炼法轮功主要目的是为了强身健体和净化心灵,并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一个好人,而不是为了破坏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因此她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

二、蔡素平客观上也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行为。信仰无罪,思想无罪。而人的思想是不能构成犯罪的,只有人的行为才能构成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犯罪要求主客观相统一,不但主观上要有故意或过失,而且客观上要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不管一个人信仰什么,只要她在客观上没有实施危害社会的行为,就不能对信仰者定罪量刑。而就本案而言,蔡素平客观上并没有实施破坏法律和行政法规实施的行为。

律师指出: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证据链。扣押清单中资料不属于邪教宣传品,而是教人向善,而是提升人的道德品行。法轮功的资料,一部分是关于法轮功修炼的,比如《转法轮》《转法轮法解》《法轮佛法》等,这部分内容都是教人如何按照“真善忍”的标准修炼心性,做一个好人,当然没有什么违法之处,更不会破坏什么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另一部分有“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说“法轮大法好”当然没有什么问题,被告人是为了向他人推荐、介绍法轮功,宣传法轮功的好处,这与商家和企业散发宣传资料向消费者宣传介绍自己的产品和服务是一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的,和破坏现行的任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实施根本不着边际。至于“真善忍”这是全人类公认的普世价值,当然也没有什么问题。关于“天灭中共,三退保平安”,“中国共产党亡”从法律层面上看,没有任何法律禁止喊这句话,也没有法律规定说这样的话是违法的,法律没有禁止的事人们就可以做。至于神韵晚会和部分新唐人电视节目光盘等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歌舞节目,都是以“真善忍”内涵的中华传统文化,是没有阶级性的,是中立的。虽然晚会是由法轮功学员编导和演出的,但它是全人类宝贵的精神财富。

律师指出:任何违法行为都有社会危害性,而构成犯罪必须有很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辩护人认为蔡素平的行为没有社会危害,是无罪的。从客观后果来看,从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的阴暗模糊的图片来看,仅仅是蔡素平持有法轮功资料而已,蔡素平的行为也没有导致任何他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的损失或伤害,也没有扰乱公共秩序,更没有损害公共利益等,可以说没有丝毫的社会危害性。从主观恶性来看,蔡素平是没有主观恶性的。她只是一个普普通通的法轮功修炼者,一心想的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她是一个正直守法的公民,她所做的事只是为了自己修炼法轮功,用意和出发点是善良的。从手段上看,她并没有采取暴力手段,她所采用的手段也是和平的方式,是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之内。

律师还指出:制定法律的惟一目的是为了社会的和谐发展,一个符合社会正义的法律必然是向善的,建立法庭的惟一目的是主持社会正义,而不是维护法律,所以法庭判案最终必须以正义为依归。法官需要的就是对正义、是非的判断,是凭借人的良知来断案。当法律和良知冲突的时候,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辩护人认为,检察官和法官是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民众的希望所在。你们可以不相信因果报应,难道你们就不为你们的将来的前途着想吗?法律归根结底是为了维护人类的良知和正义。目前在我国,某些领导的命令存在着甚至严重违背人类良知道德,希望法庭能本着自己的良知和道德,本着对历史尊重维护法律的尊严,做出正确的选择,本辩护人要求无罪释放蔡素平,还本案蔡素平清白,希望司法机关不要把法轮功案件政治化,实事求是,并且我们的法官应当听从内心良知的召唤对本案做出公正正义裁决。

此时已是中午十一点十分,法官童康宣布休庭下午二点继续。

庭审从下午十四点三十分到十四点五十分结束,历时二十分钟。童康宣读所谓的非法判决书后,判八个月。然后又通知蔡素平的丈夫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回家,按照判决应是四月二十六日,几乎是当庭释放。

这次的非法庭审中,有一、二个国保左肩膀上装了摄像头,偷偷对旁听的人进行录像。

迫害类型:
恶人举报迫害亲属绑架/劫持威胁/恐吓非法关押私闯民宅抄家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敲诈/掠夺/破坏财物勒索钱财摧残性灌食非法审判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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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苏州市610
主任:陈斌华,办公电话:65116838 手机:13776226666
参与犯罪的人员:
吴天石 鲍佳庆 曹钰 傅文兰 罗誉

苏州园区检察院
检察长:佐国军

苏州园区湖西派出所
总机: 0512-62565528
所长: 陈蔚 警号:043811
教导员:陈东哲 警号:042269
副所长:刘挥杰 警号:044378
经办人:鲍佳庆
小区民警分机 0512-62565528-217
户籍管理分机 0512-62565528-214、215、216

万杨物业公司 0512-67244867
华新国际物业管理公司0512-62560261

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
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湖街288号
邮编:215028
立案查询电话:0512-66603104/666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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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专线:0512-66603555
院党组书记、院长沈燕虹副书记、副院长:陈琦,副院长:陈建峰
纪检组组长:高小清 督导组:李洪秋 审管办主任:曹亚峰少年庭庭长:孙晓芳
民三庭庭长:吴海峰 论坛主持人:张继红、民一庭法官:刘佳政
立案庭法官:王贞 民二庭法官:刘戈、许华、周一方
审判长:童康
公诉人:佐国军

责任单位及恶人:
苏州市六一零办公室苏州市610主任:陈斌华,办公电话:65116838 手机:13776226666<br>参与犯罪的人员:<br>吴天石 鲍佳庆 曹钰 傅文兰 罗誉<br> : 曹钰罗誉傅文兰吴天石陈斌华
苏州工业园区湖西派出所总机: 0512-62565528<br>所长: 陈蔚 警号:043811<br>教导员:陈东哲 警号:042269<br>副所长:刘挥杰 警号:044378<br>经办人:鲍佳庆<br>小区民警分机 0512-62565528-217<br>户籍管理分机 0512-62565528-214、215、216<br> : 鲍佳庆
苏州市第四看守所【苏州市第四看守所(女)】<br>地址:苏州相城区黄埭镇康阳路390号<br>电话:51267517475<br>副所长:王玲、郑顺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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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苏州工业园区翠园路191号<br>电话:0512-66602114<br>邮编 215028<br>党组书记、检察长:钱根源 电话:18915597901<br>副检察长:吴硕希 电话:18906200202 陆炜皎 电话:18906206200 周永清 电话:18106229008<br>职务不明:丛颖 电话:18915597039 李广胜 电话:18915597911<br>

更新日期: 2016年3月29日 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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