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素华
简介:
于素华(Yu,Suhua),
女 ,
56岁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轮功学员。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早八点多钟,在德州市城隍庙步行街向世人讲真相时,被五、六个警察绑架到德州市看守所,两个月后由所在居住地带回。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多,承德市双桥区国保大队有预谋地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李桂芳、于素华、杜凤娟、赵宝利、赵晓红,并非法抄家,抢走大量个人财产。七月十九日绑架法轮功学员刘井春(刘景春)。据悉,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四名警察(一名警察自称是桥东派出所的),只有一名警察穿警服,其他三人未穿警服(违反《警察法》第23条),未给家属扣押清单,未出示搜查证,非法搜查、抄家抢劫。 李桂芳、于素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被承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后被双桥区检察院以承双检刑诉【2023】Z2号起诉书起诉到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李桂芳、于素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遭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 近悉他们已经被非法判刑:李桂芳,四年;于素华,三年零七个月;刘井春,三年零六个月;杜凤娟,三年零四个月;赵晓红,三年零四个月;赵宝利,三年,以上六人均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下达(二零二三)冀0802刑初461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樊晓军,审判员:邓立靖,陪审员:赵志国,法官助理:刘荣利,书记员:杨壮。承德市政法委幕后操控双桥区法院枉法裁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非法批捕;
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
非法起诉;
非法判刑;
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承德市李桂芳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关于7月18日河北承德双桥区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情况补充
山东德州法轮功学员遭迫害部份案例
责任单位及恶人:
双桥区公安分局
德州市看守所
承德市政法委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1日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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