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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素华

简介:
于素华
(Yu,Suhua), 女 , 56岁 , 河北省承德市双桥区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三日早八点多钟,在德州市城隍庙步行街向世人讲真相时,被五、六个警察绑架到德州市看守所,两个月后由所在居住地带回。

二零二三年七月十八日下午五点多,承德市双桥区国保大队有预谋地绑架了法轮功学员李桂芳、于素华、杜凤娟、赵宝利、赵晓红,并非法抄家,抢走大量个人财产。七月十九日绑架法轮功学员刘井春(刘景春)。据悉,承德市公安局双桥分局四名警察(一名警察自称是桥东派出所的),只有一名警察穿警服,其他三人未穿警服(违反《警察法》第23条),未给家属扣押清单,未出示搜查证,非法搜查、抄家抢劫。

李桂芳、于素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承德市看守所,二零二三年八月十六日被承德市检察院非法批捕,后被双桥区检察院以承双检刑诉【2023】Z2号起诉书起诉到法院。

二零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李桂芳、于素华等六名法轮功学员遭承德市双桥区法院非法开庭审理。

近悉他们已经被非法判刑:李桂芳,四年;于素华,三年零七个月;刘井春,三年零六个月;杜凤娟,三年零四个月;赵晓红,三年零四个月;赵宝利,三年,以上六人均被勒索罚金一万元。

二零二四年三月七日,承德市双桥区法院下达(二零二三)冀0802刑初461号刑事判决书,审判长:樊晓军,审判员:邓立靖,陪审员:赵志国,法官助理:刘荣利,书记员:杨壮。承德市政法委幕后操控双桥区法院枉法裁判。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批捕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起诉非法判刑非法罚款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河北承德市李桂芳等六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关于7月18日河北承德双桥区绑架法轮功学员的情况补充
山东德州法轮功学员遭迫害部份案例

责任单位及恶人:
双桥区公安分局局长:宋炜13603190191<br>政委:王秀成13930957751<br>副局长:杨久奎13703140045、宅3142060321。<br>[指挥中心]主任:徐玉林3142031098、3142038113。
德州市看守所地址:山东省德州平原幸福大道与德大铁路立交桥的东北角,幸福大道东侧<br>所长杨龙<br>政 委 韩健:13505340533 警号:079617<br>副所长 王晓东:13905349371<br>副所长 石丽娟(女):15853458509<br>看守所梁所长办公电话0534-8108010<br>主任刘静:13220988732<br>董满堂13969228637<br>刘志凯13336265168<br>盛德林17605349581、1826615832
承德市政法委副书记:毛银,手机13663140058;王学,手机18931400139;李海建(兼综治办主任),手机13603341518<br>稳定办副主任 付连岗,手机:13983142219

更新日期: 2024年4月21日 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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