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爱凤
简介:
董爱凤(Dong,Aifeng),
女 ,
年龄未知 ,
山东烟台市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董爱凤在莱阳龙门张贴“法轮大法好”小不干胶时,被一个莱阳人恶意构陷而遭绑架,随身携带的二千六百多元现金被抢劫。 十几天后被莱阳检察院非法批捕,家人多方奔走,向莱阳各级部门陈述冤情,但莱阳国保互相推诿、拒不放人,还满不在乎地对家人说:你们可以请律师。家人请了北京律师为董爱凤做无罪辩护。 十一月二十五日,八名家属大清早赶到莱阳法院,但莱阳国保和“610”人员守在法院大门口和路口处,近十点钟才允许三名家属进入法庭,家人在法庭上看到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的董爱凤人明显消瘦,几近皮包骨头。 律师从信仰自由、法律事实及总结和思考三个方面为董爱凤做了无罪辩护,指出:信仰自由是人与生俱来的权利,是一个人保持人性发展和人格完善的重要条件;信仰的权利,就象生命的权利一样,不证自明。公民信仰自由在法律上也早已得到确认。 法庭上,董爱凤也陈述了自己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的经历,是法轮大法救了她一家的命。她因为将自己的亲身感受告诉大家,竟多次遭迫害,还被非法劳教。 法庭完全置法律及律师有理有力的辩护不顾,于十二月十八日强行对董爱凤非法判刑三年三个月。 董爱凤于二零一七年二月二十一日提前释放回家,但是得知需要当地610前往办理户口事宜,说是610办理,还不能出狱。
迫害类型:
绑架/劫持;
非法关押;
敲诈/掠夺/破坏财物;
非法判刑;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一七年二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343286.html#17218231327
贴“法轮大法好” 山东董爱凤被非法判刑
责任单位及恶人:
莱阳市公安局
莱阳市610办公室
莱阳检察院
莱阳法院
更新日期: 2017年2月27日 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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