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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宾德

简介:
王宾德
(Wang,Binde), 男 , 年龄未知 , 山西省阳泉市法轮功学员。

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九日晚上十点左右,王宾德被阳泉市公安局伙同南山派出所警察,闯住宅绑架,并非法抄家。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日上午九点,山西省阳泉市城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王宾德非法庭审,家属聘请的正义律师为王宾德无罪辩护。法庭里外聚满了听真相的民众。

法庭上,王宾德也做了自辩,他说:我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标准做好人没错,我出去告诉人们真相没有错。我修炼法轮功无罪。

在非法庭审的整个过程中,律师有理有据的辩护与王宾德的陈述,在场的家属与警察听后,都很受启发,真正明白了真相。

律师在法庭上辩护说,公诉人对我的当事人以《刑法》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定罪,本律师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更没有法律依据,指控罪名不能成立。修炼法轮功合法,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合法。律师当庭要求公诉人拿出「法轮功是×教」的法律条文,以及到底破坏了哪部法律法规的实施时,公诉人面对质询,哑口无言。

在庭上,公诉人出示了对王宾德指控的所谓「证据」,除了法轮功书籍、法轮功光盘外,还有三个香炉和几个手机卡。律师当庭指出:公诉人出示的证据使本律师很惊讶,香炉是用来烧香供奉师父或祖宗的,公诉人却用来指控我当事人的证据,真是荒唐可笑;手机卡是用来打电话的,每个公民都可以持有,也被用作指控的证据。

正义律师在庭上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护,律师讲到:炼法轮功不违法;宣传法轮功不违法;法轮功不是邪教。二零零五年四月九日公安部的(2005)39号文件中,共认定和明确的邪教组织有十四种,其中没有法轮功,把法轮功说成邪教的是前党魁江泽民如前所述,由于《刑法》三百条及「两高司法解释」本身的不适用,指控失去了法律效力,所谓罪名也就是不存在的了。可是,公诉人仍将法轮功学员所执有的法轮功书籍、数据等,罗列为所谓的证据,同时,对于公安机关非法取证,不知内容,没有证人的做法不但不追查,反而予以认定。试问,这是怎样的超越于法律之上的审判?综上所述,公诉人对我的当事人的指控,罪名不成立,应当无罪释放。

山西省阳泉市法轮功学员王宾德被非法判刑四年,史春萍被非法判三年半,张建勇、王玉红夫妇被非法判四年。

阳泉市王宾德结束四年冤狱二零一九年一月十九 日出狱回家。

二零二零年九月,社区的人打电话说要来看望。来了一个社区主任、一个城区干部。一进门,没等他们开口,我就说:“我不在家四年,也没人来看看我家的病人。现在怎么有空过来,是完成任务来了吧?”我就给他们讲真相,告诉他们天灭中共这是天意,只有三退(退出中共的党、团、队组织)才能保平安,记住“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
这样的骚扰不止一次。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二日,阳泉市南山派出所一行三人,未穿警服到王宾德家中骚扰,一进门就强行拍照,王说:“你们这是违法。”并阻止他们拍照,随后一人又拿出一份材料让王签字,并说这是上边的命令,王不签字,就给他们讲真相说:炼法轮功不违法,按真善忍做好人没有错,你们多次来我家骚扰就是违法的,我正告你们,我的妻子是有病的,你们来家里吓着她,你们要负责任的,把你们的名字留下来。听后三人起身边走边说,我们也没有办法是上边的命令,说完后匆匆而去。

迫害类型:
私闯民宅绑架/劫持抄家非法关押诽谤/造谣、污蔑/栽赃、罗列罪名非法审讯违反庭审程序非法判刑骚扰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二零二一年四月十九日大陆综合消息-423538.html#21418231911
://www.minghui.org/mh/articles/2021/2/6/修炼法轮功得健康-山西王宾德遭四年冤狱迫害-419602.html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一日大陆综合消息-380678.html#19120233746

责任单位及恶人:
阳泉市公安局
城区法院
南山派出所

更新日期: 2021年4月22日 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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