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国华
简介:
董国华(Dong,Guohua),
男 ,
55岁 ,
菏泽市法轮功学员。二零零零年三月份,遭北京天安门派出所警察绑架,后被单县公安局劫持到本地看守所非法关押,并被非法抄家。 二月二日被非法关押到单县看守所,古历的三月三日放出,为期三十天。出来后大概五天时间,单县政保科又绑架到看守所和拘留所非法关押,这次被非法关押四十一天。 二零零一年初秋,被乐清市公安机关通缉,在单县也被视为重点迫害的对象。从此有家难归,失去了工作和经商的环境与条件。 二零零七年古历的五月四日夜晚两点左右,在家里被单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伙同曹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以及曹县青堌集派出所绑架。 进行了大约十八个小时的非法审讯,没有得到任何东西。第二天晚上八时许,在法轮大法神威的作用下,董国华奇迹般地脱离了铁椅子,又在两个协警的眼皮下走出了派出所,免遭一场不可想象的迫害。 董国华走脱,当时对单县和曹县的公安机关震动很大,他们有些人也见证了修炼法轮大法有着超常的威力和神迹,之后,董国华又被菏泽市六一零和菏泽市公安局定位重点迫害的对象。 二零一三年大年除夕之夜,他们翻墙入院,强迫董国华母亲开门,企图绑架董国华,却扑了个空。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天深夜,单县国保大队去了十多个人,手拿警棍和武器,又翻墙入院,弄塌了董国华家院墙,又强迫他母亲开门,企图绑架董国华,又扑了空。 由于警察多次的骚扰,董国华的母亲和其他家人一次次担惊受怕,在精神上承受着不该承受的巨大压力。 控告江泽民已构成了违法行为:违犯宪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信仰自由权;违犯宪法第三十五条,侵犯公民言论自由权;违犯宪法第三十七条,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违犯宪法第三十八条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违犯宪法第三十九条,非法侵入公民住宅、非法搜查公民住宅。
迫害类型:
非法关押;
抄家;
绑架未遂;
迫害事实相关报道:
被非法通缉十五年-山东菏泽市董国华控告江泽民
责任单位及恶人:
更新日期: 2015年8月21日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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