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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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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汝芳


拘留证


病危通知书


保证金1000元


6000元收条


付汝芳

简介:
付汝芳
(Fu,Rufang), 女 , 59岁 , 重庆大法弟子。重庆市潼南县疾控中心检验科原主管检验师,已退休。

2000年1月23日她到天安门,立即被抓上警车并遭恶警猛击头部。她被转到重庆驻京办,恶警查出她包里的一条横幅、一个法轮图形和140元钱而被毒打。窗外的积雪一尺多厚,她们睡在地板上3夜,不给她们任何被褥。

2000年1月26日早晨,潼南县派恶警唐守峰和卫生防疫站副站长刘志德到京接她和其他弟子回去。恶警唐守峰向她要830元,说是要支付路上的一切费用。事后得知,潼南县公安局的张良早在1月24日就已经向她单位敲诈了6000元作“遣送费”(后在她工资中扣除)。张良还曾向她丈夫敲诈过钱,她丈夫说:“我是个下岗职工,哪里去拿钱给你?”

2000年1月27日晚,她被送到看守所非法关押33天,期间遭多次抄家。恶警抢走大法书4本。2月28日看守所释放她,被公安局张良、李永红等直接押到拘留所非法关押85天。5月23日,她交1000元保证金给张良,交420元生活费给拘留所,才放她回家。

2000年8月2日上午9点,张良、钟明、刘勇、罗永红、李恒毅等又闯入她家将她带到公安局,将她关押在县城派出所,与男犯人关一个房间,连续4天3夜不准她睡觉。8月6日下午5点,她被押拘留所非法关押50天。

9月24日公安一科的罗永红等将她从拘留所押送到看守所。第二天,她被从看守所送到重庆茅家山女子劳教所。她拒签 “劳教决定书”仍强行将她劳教。在那里,她每天被3、4个吸毒犯“包夹”,常无故被他们暴打。

12月28日晚饭后,部份学员背了《论语》,她眼睛遭吸毒犯打伤,随后红肿、流泪,后来流脓半个多月。从背《论语》的第二天起,余庆华就罚全中队法轮功学员站军姿,每天站16-17个小时,连续站了35天。致她双脚和小腿水肿,疼痛得不能入睡。

2001年5月13日,她因炼功被打倒在地,用穿着皮鞋的脚踩在她的头上、脸上打,在地上倒拖。将她铐“苏秦背剑”酷刑。她在劳教所绝食4次。9月27日,劳教已超期55天,潼南县二派出所刘朝礼才来接她出所,但又被劫持到潼南县拘留所。在拘留所她向潼南县610负责人写了抗议书,并又绝食抵制,于2001年10月7日才回到家。

2002年10月29日,她在单位上班,又被张良等强行绑架,并送拘留所。被抄家,抢走讲法光盘、炼功带及《转法轮》书。张良给她单位领导说:“江泽民要召开十六大了,又下令抓捕法轮功。”她绝食抗议。

2002年11月5日上午,她被强行插管灌食,灌得肺里的鲜血直往外冒,才给拔掉管子,给她安上氧气管,这时她才喘过气来。

随后张良将她送县医院照了X光,张良为了推脱责任,叫放射科医生写假报告,说没有灌到肺里,还叫医生乱编造,说她炼法轮功炼出了心脏病,并且到处传此谣言。张良又将她往拘留所送,途中她频繁呕吐,但又未吐出东西来(因胃里没有东西)。到了拘留所,张良叫人把氧气管给她取了,又把她关入五号室。不到二分钟,她就呼吸困难,胸部剧痛,心里慌,难受,头眩晕,口中吐鲜血,房间的人说:她嘴唇发乌,立即报告值班警察;拘留所廖所长、刘干事来看到此情况,又叫来了张良,把她立即又送县医院。

在县医院门诊大门处,医生已经摸不到她的脉搏,量血压也无反应;面色青土色,手指发乌,手脚冰冷。她丈夫被张良叫来,张良看见她已经不行了,怕承担后果,就把她交给丈夫,张良自己就缩头了。县医院的彭软医生给她丈夫说:“此人凶多吉少,抢救看有没有效。”并发出病危通知书。她丈夫将她送到抢救室,抽血化验,报告“酸中毒”。为了防止恶人下毒手,她要求回家。她从抢救室出来时,并没有脱离危险,身体极度衰弱,要停顿几次,才能说完一句话,咳嗽无力气,咳不出,擤鼻涕也没力气,擤不出;双肺区剧烈疼痛,好象失去了功能。

她在县医院只呆了六个小时,她丈夫只取了一百一十七点九元钱的药(一张处方,输液的费用),化验费一百元。可是张良于2002年11月14日给她单位领导打电话,说她在医院用了一千多元的药费,还说她开了药拿回家等。第二天她给单位讲了实际情况,将处方给领导看了,揭穿了张良的谎言;并且她还给单位领导和公医办负责人说:“我不承认这笔医药费。”恶警光天化日下把正在上班的她绑架去,迫害得濒临死亡,难道还要她给他害人的工钱吗?后来张良找潼南县副县长蒋道义批了条子,在她单位强行报销了2000多元。

张良一伙对她无端迫害,付汝芳把他们的犯罪事实向检察机关写了个投诉材料;因页数较多,2004年7月16日中午,她把材料拿到潼南县卫生局门口打印店去复印,复印完走后,复印店的人害怕公安局来追查他的责任,就给她单位办公室主任唐述先反映了此事。随后办公室主任唐述先将她复印上诉材料的事向二派出所恶意举报了(举报一个法轮功学员,中共给一~五千元奖金,引诱世人犯罪)。

2004年7月19日上午,潼南县国安大队罗永红等、二派出所恶警来到她单位,与卫生局和单位领导在会议室坐了一屋,将正在上班的她叫去,叫她交出复印的上诉材料和原手稿。她说:“我依照宪法办事,我有上诉和说话的权利,这是宪法给予公民的基本人权。”他们哑口无言。接近11点钟,国安大队袁学平、罗永红及派出所几个恶警又把她强行绑架上警车送二派出所,并且强行抄了她的家,没出示任何手续,把一本手抄经文抢走了。张良在二派出所坐镇指挥,派人给她做材料,以莫须有的罪名“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判她15天拘留。在派出所,连续二餐不给她任何东西吃,她又饿又渴,袁学平等还冷笑说:“你告嘛,怎么告不准呢?”7月19日下午6点多钟将她送到拘留所。

从7月19至22日,在35~36度的高温下,她4天绝食绝水,每天还要交10元生活费。7月22日上午,张良派李恒毅和二派出所给她编造材料的恶警来到拘留所,编造材料那恶人恶狠狠的吼道:“错的也要执行,不吃就强行灌,把你整死了我们不负任何责任。”下午,被拘留在同舍房的一人对她说:“大姐,你不吃饭,他们又要强行灌你,又要强迫我们来按你,我们不来按,他们要处罚我们。2002年那次我按你时,看见把你灌得鲜血直流,都差点把你灌死了,我们要带过(造罪)啊,我们该怎么办?”

2004年8月6日她向重庆市法制办写了申诉。10月15日上午9时45分,国安大队李恒毅、罗永红给她送来《行政复议决定书》(公复字第4178号)。重庆市公安局长朱明国与潼南县公安局局长殷建中同流合污,庇护潼南县公安局的非法裁决。《行政复议决定书》的下端写有“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律规定应是15日内)。10月19日(5日内)潼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接受了她递交的起诉:公安局局长殷建中的材料,当时说等候通知。她将座机电话、手机电话留给了立案庭,等立案时再去交诉讼费。并于10月17日已将此材料用特快寄重庆市中级法院和北京最高法院。

可直到2004年11月15日都未得到通知。她再次去法院询问,潼南法院立案庭庭长叫她去接待室。接待室那人说:“上面已来通知,法轮功的不能立案,不用文字回答,只能口头回答……”问他哪来的通知,他也说不出来,也拿不出通知来。还叫她不要去找他们了,去找该找的地方说理。问他去哪个地方,他说不知道。她说:“就是应该找法院为民鸣冤,《行政复议决定书》上就这么写的。”他说:他不能为法轮功学员鸣冤。

2005年4月8日在回老家途中被跟踪绑架(事后才知道是她单位的袁乃良、王奕锦、唐述先合伙去举报,说她跑北京了。因她走前,去向王奕锦(那时她是我科室的副科长)请了一天补休假),绝食8天闯出看守所,2005年5月22日晚又被潼南国安大队张良一伙绑架,23日9点就送重庆茅家山劳教所去了,据说是劳教1年半,但没有任何手续,也没通知家属。不到一个月,已被迫害得门牙掉两颗,皮包骨,身体极度虚弱。

2000年至2005年,她5次被绑架关押,至少4次被抄家,敲诈克扣钱财近30000元;遭受过打骂、罚站、倒拖、扣起、撞头、群殴毒打、“苏秦背剑”、剥夺睡眠、人格侮辱、强制劳动等超过20种酷刑;眼睛打伤红肿流脓半个多月,左臂受伤半年多;9次绝食,多次被野蛮灌食致往外冒鲜血;参与迫害她的人数上百。她依法起诉恶人,法院不敢替她鸣冤。

在茅家山劳教所,付汝芳经常被包夹(吸毒犯人)打得周身青一块紫一块的。她开始有两天没吃饭,因胃被整成了胃炎,随后一顿吃了一两勺稀米汤,恶警就安排五个包夹吸毒人员给她强行野蛮灌食,连续灌了近半个月的稀米汤及不明药。有三次被灌到气管里差一点丧命,付汝芳不配合灌食,吸毒人员将她的下门牙撬掉两颗,当时鲜血直流他们也不管,还继续灌,鲜血与稀饭从她脸上流到耳朵,经过头发流到地上,靠头部那一块地都是鲜血,吸毒犯人丁岚还说要把她满口牙撬掉。

灌食后还要不能走路的她起来打扫地板,但就不准她洗自己身上的血和饭汤。每次灌食给她脸上、头上、衣服上染上的血、稀饭和药水都不准她洗,每次灌都将她自己的衣服穿上,灌了又脱下放在地上,下次再灌再强行穿上,反复这样,弄得衣服粘满了血、稀饭和药水,看不到一点衣服的本色,臭烘烘的,无法穿了就甩掉,这样甩了四件衣服。她的口腔内和嘴唇被吸毒犯人用瓢儿和手指捣得溃烂,嘴唇外都是血糊糊的,嘴唇和脸也都是肿的。

更甚者,吸毒犯人丁岚用手指钻她的口腔时,手指在牙齿上刮伤了皮,恶警大队长谭清月当吸毒犯人的面恶狠狠骂她把包夹的手指咬伤了,有意滋长吸毒犯人对她的迫害,付汝芳的两个腋下被吸毒犯人用手掐得溃烂。她有一个多月没有吃一点盐。并有一个多月没有解大便,被折磨得只有一张皮包着一具骨架。吸毒犯人自己都说:晚上她睡着了就象一具骨架摆在地上,看到都害怕。

付汝芳白天走路要人扶,或自己扶着墙壁走,夏天小间恶劣的环境使她周身长满了痱子,并且常常发高烧,可就这样的身体还是照样整训,她站军姿站不起,倒了几次,吸毒犯人说她装的,将她拳打脚踢的打一阵,又强行她站,随后她双脚水肿至膝盖上面,象大象的腿一样,以后全身浮肿。发高烧烧到39.5度,还要强行做军蹲,晚上12点都不准她睡觉,吸毒犯人常体罚她做下蹲,不管她的高血压病,经常叫她长时间军蹲不换脚。

恶警还对法轮功学员强行洗脑,每周星期天晚上要写思想汇报,被认为合格才能睡觉;强迫法轮功学员看诽谤大法的书、电教片,写感想,每隔一个月或两个月要开一次揭批会。

付汝芳每天晚上被强迫写思想汇报,恶警只给半小时的时间,晚上11点半钟才叫她开始写,写得不符合要求又强迫重写,不准睡觉,包夹丁岚(吸毒犯)常打她,体罚她,这样折磨了4个月,付汝芳精神都要崩溃了,一直折磨到她写三书,所部来人验收合格为止。验收合格后才离开小间下组干劳役……

2005年6月2日,她的丈夫周利成去劳教所送衣服和200元钱,没有见到付汝芳。6月18日,付汝芳的姐、嫂听说她在劳教所生命垂危,赶去重庆市茅家山女子劳教所,要求见人,被劳教所守门的李某(女)以今天是星期天不接见,要28号才能见,还要转化了才能接见为由拒绝,付汝芳嫂向队长讲付汝芳原来绝食都是她去劝,又讲了她家中的情况。四队队长才将其嫂的手机号码抄去,并说要等通知才能见。

22日四队队长打电话叫付汝芳嫂去接见,23日她嫂和周利成的侄儿一同去接见付汝芳。走到劳教所门口,守门的李某又说:“你又来了,谁叫你来的?!”她嫂将情况作了说明,并将电话号码给其看了,那人才打电话通知四队队长。李某对她嫂说:“我们打电话问了潼南公安局的,说付汝芳一家姐妹都炼功,不准接见,只有她嫂没炼,只能让她接见。”

付汝芳的丈夫6月2日送去的衣服一直到23日接见时付汝芳都没有看到一眼,送去的200元已经扣完了,还欠那里几百元。她嫂当时又从路费中挤出50元上到付汝芳的帐上,并叫恶警不要扣她的,让她买一点东西吃。那里一律不准送吃的和用的东西,完全要花钱买,有的东西是强行扣钱,而且都是劣质产品但还比市场价高很多。

2006年4月付汝芳身体被残害成了伤病,强忍着,后来被别人发现,报告了恶警,恶警罚她写检查,随后将她弄去所部医务室检查,又去大坪三军医院外诊,肉眼都看见她整个小腹部位变紫变绿了,还有两个很硬的肿块,人枯瘦如柴,体重近70斤,医药费用了2000多元,但效果不好,恶警也从不告诉是什么病。小腹常阵发性的疼痛,小腹胀,疼痛得心里发慌、难受,有时痛得面色苍白、休克,随后肛门常流水,劳累了也有休克的症状。4月29日恶警又弄去大坪三军医院外诊时,她听到医生给恶警说肠有恶性病变的症状,准备去做CT检查,但要1000多元钱,没有那么多钱,就未做CT检查。大队恶警代文娟、陈用莲还找她谈话,打算让她保外就医,可随后又变了卦,说她思想有问题。恶警分队长左靓晶将她叫去狠狠地说:打消你回家的念头,你现在还能走路,想回家就是抗拒改造,炼了法轮功就应该承受等……

2006年11月付汝芳期满回家时,身体被迫害的极度虚弱,家里亲人(儿子、丈夫)来接她,劳教所不放人,说她“转化”的不彻底,要单位保证接回后,对她严格监控。

2008年12月8日下午4-6点,七、八个恶警经付汝芳单位领导允许来撞门而入到她家乱翻。来的人有:潼南县国安大队的罗永红,潼南县梓潼镇建设路派出所所长及成员、潼南县梓潼镇陈家托街道办主任等,抢走付汝芳和她儿子的电脑笔记本各一台,抢走了她的手机、u盘、mp3等东西。她的身体正在恢复期间,需要安宁的环境休养,为了生存,她只有离家出走。国安恶警给她单位的刘志德(书记)说在她家门口安个摄像头,使她有家不能回。

付汝芳单位领导(现任疾控中心主任王浩、副主任郭大勇、副主任杨秀明)配合恶警到处找她,并自2011年6月起,将她仅有微薄只够我个人生活的退休金给停发了,每个职工享有的过节费也未给她一分,借口是:逼她回单位写“三书”。在6月停发退休金时,王浩把她丈夫叫去,给她丈夫说不能为了付汝芳一个人影响整个单位。还叫单位职工见到付汝芳,去报告领奖金。单位领导配合恶警把她迫害成了绝症,不但不给予医治,还不给她发工资,不给她饭吃,剥夺她的生存权。

2010年,重庆市女子劳教所的恶警陈宴颜在付汝芬非法劳教期间,她给付汝芬说:你妹妹付汝芳回去没有死,可能是重庆大坪三军医大诊断错了。

付汝芳单位那些当官的,看重自己的官位,为了自己升官发财,不听法轮功学员给讲的真相,出卖良知,他(她)们不但编谎言常去汇报付汝芳,得奖金,而且又在经济上直接迫害。

付汝芳修炼法轮大法前疾病缠身向国家报销药费,修炼后身心健康了,15年多为国家至少节省数万元医疗费,却反遭中共恶警一伙敲诈钱财和被单位克扣工资总计约达10多万元。(不包括单位所交遣送费6000元、所谓药费2000多元)

一、火车上平均一人交了207元、保证金1000元、拘留所生活费420元。(手中共交出1,627元)

二、被非法关押共1,130多天,其中有540十天未给她一分钱的生活费和工资。(应领工资近20,000二万元)

三、连续二次未给她调资(在非法关押期间一次,回单位上班以后一次);2001年10月上班直到2003年6月,每月工资比同等职工(1,078元)少374元,只给她704元。(这段时间少给她工资7,854元)

四、2003年6月以后,她比同等职工少三个档次。2003年6月-2003年12月,每月少给150元。从2004年元月后,每月少给130元。(两次共少给1,400元)

五、2006年12月调资,她本应调薪级工资29级,(那年是李宏当疾控中心主任,李宏看到她一直为单位兢兢业业干了三十多年,为人又忠厚善良,经济已经损失这么大,就把她的工资更正过来,表面上单位都通过了后,将调资表报县调资办去了,还没批下来时,疾控中心的人(袁乃良、唐述先伙同财务科科长冯桂华:手机18996022696)又去举报,就把她的工资又搞下来,并且随后李宏的疾控中心主任职务被不明不白免去了,后来任了个闲副职)就只给她调了15级薪级,比同等职工每月工资少400多元接近500元,这次调资是从2004年补发,直到2011年,每年少给她工资6,000元,7年少给42,000元。

六、2008年12月8日下午恶警在她家抢走了她的手机、u盘、mp3及两台手提式电脑等。手机:1000元、mp34个,单价140元,560元、u盘一个500元、两台电脑10,000元、USB2.0:100元、无线上网卡:1,200元。计:13,360元。

七、2006年4月在茅家山劳教所她被残害成了癌症,医药费用了2000多元,

八、恶警几次撞门入她家抢走她的私人财产:讲法录像光碟、炼功磁带、书等约500多元。

九、2011年6月起将她的退休金、过节费给停发了。

约在2011年11月10日,现分管迫害法轮功的副主任李宏把付汝芳的丈夫周利成叫到付汝芳的单位办公室。李宏威胁周利成说:单位决定立即找付汝芳回单位,写“三书”,办理“转化”手续;不写“三书”,单位就上报材料,又弄她进“学习”(洗脑)班,并要求周利成如果付汝芳回家时,要向单位领导报告。在谈话当中,周利成发现有人在录像。

2015年9月1日上午8点30分,重庆市潼南国保大队的李恒毅和正兴街派出所的李大红等来到付汝芳的住宅,当时付汝芳不在,她丈夫说出去买菜去了,他们就走了。

在当天下午2点30分,潼南国保大队的李恒毅和正兴街派出所的李大红、还有正兴街道居委会的俩个女的,四个人来到付汝芳的住宅,李恒毅和李大红拿出付汝芳2015年6月26日递交给最高法院的控告江泽民的快递信(这封快递于6月28日最高法院签收了的,并发了妥投短信给付汝芳),说是要核实一下情况,并说核实了后我们还将此信和核实情况寄回去。

2017年7月20日上午11点20左右,潼南区李家祠的片警和社区人员到付汝芳家里骚扰。

迫害类型:
私闯民宅绑架未遂抄走大法书、师父法像、真相光盘绑架/劫持非法关押非法劳教非法关押大法弟子,不在法定的时间内,通知家属抄家非法罚款毒打/殴打罚站地上拖苏秦背剑剥夺睡眠人身侮辱高强度超负荷劳动撞墙摧残性灌食体罚逼迫放弃信仰定期思想汇报制度敲诈/掠夺/破坏财物迫害亲属非法剥夺人民應有的权利调换工作、职务非法拘留将女大法弟子投入(男所)军训剥夺大法弟子被探视的权利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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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单位及个人:
潼南县疾控中心参与迫害付汝芳的恶人如下: 现任重庆市潼南县疾控中心主任王浩:手机13668063366、18983382307; 副主任郭大勇:手机18996022716; 副主任重庆市潼南县疾控中心杨秀明:手机13509427764、18996022706 重庆市潼南县疾控中心袁乃良:手机13389653001 重庆市潼南县疾控中心王奕锦:手机18996022717 重庆市潼南县疾控中心唐述先:手机18996020760 唐述先伙同财务科科长冯桂华:手机18996022696 李 宏:男(疾控中心副主任): 手机18996022726 其中袁乃良、唐述先、王奕锦、冯桂华、王浩是罪魁亏祸首。 重庆区号-023 潼南县国安大队长 张良 (023)44582011 44552429 手机:13709428300 潼南县国安大队 电话:(023)44582011 潼南县政法委书记,610头目 蔡 聘 电话:(023)44568968 44551812 44566068 手机:13808337398 潼南县公安局局长 殷建忠 电话:(023)44582001 44556679 手机:13908348968 潼南县公安局副局长 文 勇 办(023)44582006,宅(023)44551228,手机:13709428263 潼南县县委书记 魏寿明 办(023)44559166 潼南县县委副书记、县长 宁光贤 办(023)44562168 潼南县副县长 陈启惠 办(023)44573999,宅(023)44553201 潼南县纪委书记兼县委副书记 李 平 办(023)44551729,宅(023)44551653 ,手机:13709428529 潼南县看守所所长 周 钧 电话:(023)44551213、44571988,手机:13709428703 潼南县拘留所所长:黄全晟 电话:(023)44582026 44555345,手机:13709428631 疾控中心两个电话(可讲真像 ) 袁乃良 办44559791 宅 44550292 周志伦 办44559915 宅 44550287 手机 13098785666 监督所以前曾参与迫害付汝芳的人员: 刘志德 办44561451 宅 44552850 手机 13996145018

责任单位及恶人:
茅家山女子劳教所(重庆市女子劳教所)〈重庆市沙堡女子劳教所〉重庆茅家山女劳教所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江路21--1号<br>邮政编码:400021   <br>电话:四队:23-6786-1870<br>重庆市女子劳教所已从毛家山迁到石马河石子山坪上社<br>地址: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感育路28号<br>女子劳教所主要参与迫害的:<br>劳教所所长: 罗川梅<br>四大队大队长: 陈彦颜、苏畅等。<br>中队长: 杨明、胡晓燕、赵圆圆、杨倩等。<br>范林林<br>四大队队长室电话:023-67549181<br>四大队值班室电话:023-67549185<br>劳教所门卫 电话: 023-67549131<br>重庆女教所门卫电话:023-67549131<br>值班室电话:023-67549185<br>劳教所迫害大法弟子的部分恶警名单:<br>王智涛、陈利群、余庆华、刘永琴、何中林、李朝珍、胡梅 : 陈用莲谭清月左靓晶
潼南县国安大队办公室 电话:023-44582011 023-44582048<br>大队长张良  办公 电话:023-44582011  住宅:023-44552429 手机:13709428300<br>罗永红  办公 电话:023-44582048 小灵通:023-44907513 手机:13983265867<br>高翔 办公 电话:023-44582048 住宅:023-44567929 手机:13883778667 : 刘勇袁学平张良罗永红李恒毅钟明
潼南二派出所(建设路派出所)办公室 电话:023-44551904 023-44553070<br>所长冯明办公 电话:023-44909009 住宅:023-44555303 手机:13908398016<br> : 刘朝礼
潼南县拘留所地址:潼南县新生巷×号,与看守所共享一面围墙。<br>办公室 电话:023-44582026 023-44557569<br>所长黄全晟 办公 电话:023-44582026 住宅:023-44555346 手机:13709428631<br>警员吴坚 办公 电话:023-44912009 住宅:023-44560222 手机:13883542333<br>警员廖世安 办公 电话:023-44582026 住宅:023-44558588 手机:13062334111<br>潼南拘留所干警:刘干事、邓国兴、陈健、代廷银、龚福春、廖所长、陆光友、张××等,有的已退休或调离。
潼南县建设路派出所
潼南县疾控中心 : 唐述先王浩郭大勇杨秀明李宏

更新日期: 2020年4月23日 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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